排列组合 动态管控
2018-03-08赵友良
赵友良|文
笔者认为,企业想要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应在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列组合”合理安排,同时,应对变化性的事物实行动态管控。图为某企业集中处理设备问题。(图片由江西赣能抱子石水电厂提供)
笔者认为,企业想要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应在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列组合”合理安排,同时,应对变化性的事物实行动态管控。
首先,企业应依据本单位各项生产活动的特点或特性,制定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这些制度和标准应作为企业确保各项生产工作安全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这些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或者不完善,存在漏洞,那么这个企业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时,势必会无所适从。
其次,当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后,则应在此基础上对内部各类生产活动进行风险辨识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进而落实整改。一般来说,制定整改计划应当践行“五定”原则,即定人员(包括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定时间(计划完成整改期限或计划完成时间)、定责任(提出整改内容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定标准(指定整改或解决问题应达到的要求)、定措施(整改办法或处罚建议)。其中,定时间,即先解决哪些问题,后解决哪些问题,是对各项工作轻重缓急最重要的体现。对此,企业应对各类问题梳理之后,结合本企业的条件(人力、物力或财力,生产或经营特性、季节或气候、环境等),采取“排列组合”模式加以合理安排。虽然各企业对问题分类的角度、方式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都可以归纳为轻、重两大类。对于轻者,即问题不大或危害程度较低的问题,在定时间上,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可以即行整改的,则应及时处理。二是一时解决不了的,则可列入后期整改计划,例如,安排在“大小修”时集中统一处理,以避免资源浪费。对于重者,即比较重要或危害程度较高的问题,则在整改计划中,必须优先考虑。当然,定时间仅仅是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期准备,想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还需要抓好计划的落实。
最后,众所周知,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可能有些“轻”问题会变成“重”问题,旧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问题,甚至有些没解决的旧问题还会衍生出新问题。对此,企业应根据各项问题的发展变化,实行动态管控,不断调整计划。尤其对于发生变化的“旧问题”,也应视为“新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重新将各项问题“排列组合”加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