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的背后
2018-03-07卢舟
卢舟
摘 要:我国发布“限塑令”遏制白色污染,到现在已经走过八个年头。以江宁区域的某农贸市场、某大型超市和某小区作为研究对象,实证调查塑料袋的使用情况。同时,从“限塑令”出台的背景出发,分析环境保护主体——人的行为,进而在我国建设“两型社会”的国家话语下反思我国的“限塑令”。环境问题的背后,是深层的社会问题。各部门的职能协调以及公民的环境行为,是促进环境文化培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限塑令;环保主体;环境行为;社会系统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1-0118-04
引言
自从塑料袋发明使用以来,它给人们带来了切实的便利,但也给人们带来了环境的“噩梦”。在20世纪初,限于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塑料袋的使用还可以在人们的控制范围内,生态系统也将它容纳分解。而随着几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和财富的巨大提升,大范围内使用塑料袋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棘手的难题。塑料袋的制造需要耗费的石油等原料,不易分解,进行土地填埋需要两百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在对塑料制品的末端处理上,回收再利用,不仅分类困难而且不经济;土地填埋降解时间长而且还污染土地、河流等;焚化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大气;塑料本身又无法自然分解,耐热性差,易于老化等等。现今针对塑料制品的末端处理,还没有进入一个系统处理的体系时代。在生产和消费的跑步机上,人们的欲望不断被满足,生产、使用的塑料制品也越来越多。“垃圾围城”的消息不时触动着人们关注自身生存环境的神经末梢,技术在此时则显得捉襟见肘。在2008年,我国政府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仿佛给人们处理塑料制品指出了一条明路,这是从源头上来对生产和使用进行阻击塑料袋污染的措施。经过八年的时间,媒体经常报道“限塑令是隔靴搔痒”“限塑令形同虚设”“限塑令是一纸空文”等等。“限塑令”出台的背景以及在现实中执行的情况?作为环保主体的人,从其环境意识出发来看环境行为,突出人的主体意识。从国家建设“两型社会”的话语框架下来反思我国的“限塑令”。本文将以南京江宁地区的超市、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的塑料袋使用为例,来揭示“限塑令”的处境。
一、被召唤的“限塑令”
据统计,中国塑料年产量在300万吨,而消费量在600万吨以上(数据来源于百度百科)。庞大的塑料消费量不禁让人打了个寒战,这么多的塑料制品,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20世纪初,经济生产、生活水平还不高的时候,塑料袋的处理还在环境容量的可控制下。而随着现在经济的发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使用塑料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塑料袋正慢慢变成了“白色污染”①的源头。在人们应对这场“白色浩劫”时,国外政府有实行对塑料制品进行限制使用的,有实行对塑料生产、使用的“禁塑令”。我国政府于2008年6月起,正式实施“限塑令”,从生产和使用源头来遏制塑料制品。“限塑令”现今已经实行八年,它真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吗?本调查小组在研究地点进行了认真的观察和访问。在农贸市场观察中我们发现329人,有78%的人没有使用环保袋,都是使用商家提供的超薄塑料袋,在这里限塑令俨然成了“一纸空文”。在大型超市中,所观察到124人有45%的人是使用环保袋,而且每个袋子都是由超市有偿提供的。大的袋子5毛钱,小的袋子3毛钱,袋子上都印的有环保标识。在将军大道附近的某小区中,发现成堆的垃圾桶里很多的是买菜用完的超薄塑料袋垃圾,部分是垃圾专用的塑料袋。居民生活使用的塑料袋占了很大的比例,发现的环保塑料袋也是没有分类放置。环保塑料袋和超薄塑料袋的处理还是面临着同样的处境,那所谓的塑料袋环保还是一样没起到环保作用。在观察中发现,超市的“限塑令”落实得很好,提供的都是合乎国家标准的袋子。在我国的“限塑令”中也规定了惩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最高1万人民币。行政措施对大型营业场所有很大的监督警示作用,而对农贸市场上的流动小贩则是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两地的“限塑令”实行状况相差甚远?在农贸市场上,笔者曾对农贸市场的商家们询问关于“限塑令”的问题。他们表示自己知道国家实行限塑令,“一个塑料袋成本不过几分钱而已,一天下来用不了多少钱,别家免费提供塑料袋你不提供,哪有人来买你的菜。反正大家都在用,怕啥?”另一人说,“塑料袋是生活的必需品,不用生活不方便”“反正现在大家都用,塑料污染等技术发达有的是办法解决”等等。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袋,那为什么市场上还有这么多塑料袋的售卖和使用?据网络报道,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大企业已经在转型生产环保塑料袋,而不具这样产业升级能力的小企业或小作坊只能采取老办法生产,加上已经编织的市场销售网络,一样能赚到钱。俗语说:“只要有市场就有买卖。”农贸市场的执法成本太高,工作人员流动作战疲于应对。大型超市则是正规、特定的营业场所,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监督,便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国家推行“限塑令”,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而如何在环保方面对全民进行环保意识的培育则是我国环保的主题,制度在制定时考虑的只是理论层面的,而在实践上则是要靠人的执行和自觉。被召唤的“限塑令”只是国家单纯方面制定的“运动战”环保运动。在学校时,每逢领导来查看卫生,师生们都会突击进行卫生清扫,还是把卫生搞好赢得一阵阵好评。有时不禁再问,清洁卫生是为了创造舒适的环境还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运动战”式的国家治理方式,则成了我国的独特治国战术。只要国家重视了,下级立马就能做出一场声势浩劫的“环保运动战”,而这也成为了我国体制下的一种怪像。
二、作为环保主体的人
日本著名环境社会学者鸟越皓之在其《环境社会学》专著中,提到了一个让人很受重视的“个人对垃圾的关注范围”,在关注范围的同心圆内,离自己的房间、宅基地越近的垃圾越受人关注,而往外的近邻、社区、市·町、县·国家·外国等则关注度越来越低。鸟越把个人对自己的房间和宅基地范圍内称为人的“个人世界”,而另外的是人的“社会世界”。在我们把个人世界和社会世界当作一体来看待时,则会发现人们对自己所关注的事物和空间,有着物质距离和心理距离。人是会思考的动物,文化和环境则会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作用。在日本社会有对道路的“认亲制”,研究人与对象之间的物理或心理距离,人对对象的距离过远,对对象的关心就会减弱;反之,距离缩短,关注程度增加。endprint
这个关注范围颇类似于我国费孝通学者提出的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①人与人交往有着鲜明的“距离感”。而鸟氏从人与物的距离来看人们对垃圾的关注范围,可谓是一种新意。把我们所处的世界以人们的关注中心为圆点,以个人世界和社会世界分界来作为环境社会学的一个突破口。“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法规只有在人们的执行下才能达到其目的。在人们呼吁“限塑令”来对治白色污染,只是单纯利用法规来规制人们的行为。笔者认为,深层的原因是人们的环保意识薄弱。我国自古代以来对大自然的敬畏,对人与自然“天人合一”、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在哲学层面已经展现了其环保思想。我国的环境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来的,而人们的意识文化则是深受西方的功利主义、自利思想的熏染,丧失了对环境的敬畏之心。社会学关注的是“现实的人”,也就是“人”总是“在场”于特定制度、文化与社会结构中的具体的、现实的人,即表明社会制度与文化环境塑造了人的思想与观念、知觉和行为。社会培育的环境文化②只是政府在单方面的推动,没有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没有环保行为的修养,人们只能忍受环境“哈丁公地”③的悲剧。“公地”可以类比于我们更大范围的环境,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人们的生产、消费活动超出了环境容量极限,环境就酿成了“公地悲剧”。“限塑令”中超市对环保袋的收费尝试,则是利用价格机制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杠杆对不同人群的经济活动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节俭的人则会尽量避免使用塑料袋,自备购物用具,而有的人则不会在乎这几毛钱。塑料袋有偿使用,是在征收庇古税,④让人们对其行为负责。如有些年轻人工作比较忙,买东西没有太多计划性,没法自带环保袋。而从社会和文化角度出发则是为了培养人们“社会人”的环境意识,从鸟越皓之的研究看,生活者的环境行为对环境产生的是更直接更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伦理、环境道德来看,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是每个人的共同利益。每个人都应在环境行为中发挥环境道德的德性。“限塑令”的有限效果则提醒了人们在建设环境道德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全民参与。生产者、商家、消费者、政府等在各个环境保护的环节中做好自己本有的工作责任,这样打造的环境伦理、环境道德才能落到实地。环境伦理道德机制的建设则可以充当环保的“安全阀”,①在一定层面上约束人们的环境行为,促进环境文化的培育。有采访记者建议:“当国民的环保意识比较弱的时候,价格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价格杠杆并不能发挥太大作用的现实经济条件下,更多的焦点仍然落到了‘习惯这个字眼上。”
三、“限塑令”的反思
在对人们的访问中,我们了解到,所谓政府明文规定的环卫部门、环保部门、科技部门、财务部门等则要协调做好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职能职责背后却是监督、执行的“缺位”,人们对“限塑令”知之甚少。
“我们小贩经营,大家都在用塑料袋,你不用别人在用,大家都用了,‘法不责众,执法的也管不了。人家又不可能每天都过来监督、检查,这太不现实啊!”
“我不知道限塑令”,“只知道超市里面塑料袋要收费。”
“塑料袋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少了它哪一点都不方便,现在没有生产出代替塑料袋的,大家先将就着用吧。”
政府在推行“限塑令”,是用行政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现今的生态系统已经超越其生态的环境容量。学者张玉林对环境问题的挖掘,提出了“政经一体化”对环境问题产生的主导作用。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既是对我国经济生产盲目追求GDP而造成的对环境问题的忽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对环境的破坏。从我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里可以看到,环境的问题是随着人们对环境的不合理活动增加而来的。可见,整治环境问题还得从社会层面着手,人的过度社会活动才是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在“限塑令”制定同步的还有政府对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的职能安排,它是从一个系统的工程层面来对治塑料问题。比如,环保部门要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工商部门也不能单纯为“限塑”而执法,而是要督促商家转变观念,引导环保消费新源流。在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友好型社会”构建的话语框架内,国家层面重视环境保护,重视人民的生活环境,也是我国对重视GDP而忽视自然环境的反思。
结语
从调查来看,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单凭靠某项制度就能达到预期目的。环境治理既离不开制度设计,也离不开社会文化场景特别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仅只是凭借制度的执行来达到的,它需要的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环境意識觉醒和环境行为。从政府来看,颁发“限塑令”是应对我国环境问题的一项紧急“刹车”措施。特别是在国家建设“两型社会”话语层面以及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社会发展脉络里,“限塑令”是我国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从国家层面的职能分析出发,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以后的环境保护行动要达到的是多种配套方式和手段。“徒法不能以自行。”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民环境保护积极性,促进环保文化的培育,从文化、社会上来对环境行为进行“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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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China issued“plastic limit”in order to curb white pollution,has now gone through 8 years.On the basis of a farmer's market,a large supermarket and a district in Jiangning,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use of plastic bags.At the same time,from the background of “plastic limit”and the analysis of the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 behavior of human beings,and then analyze our countrys “plastic limit”under the national discourse of building“two oriented society”Behind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s the deep social problems.The coordination of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th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of citizen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environmental culture.
Key words:plastic limit order;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ody;environmental behavior;society system
[責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