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的资产阶级权利
2018-03-07丁泽勤张凤娟
丁泽勤 张凤娟
摘 要:马克思以劳动作为研究资产阶级权利的阿基米德点,通过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中劳动与资本二者关系现状的政治经济学剖析,揭示了“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是对资本事实占有和支配劳动不平等现象的掩盖,资产阶级“特权”剥削的秘密在于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狂热追求。资产阶级的权利理念不过是为其自身存在寻找现实的合理性,并为其形形色色的压迫形式做辩护。
关键词:劳动;权利;资本;剩余价值;压迫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1-0004-04
马克思早期的思想深受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带有理性主义的色彩。他把自由看作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实现和精神上的自由,认为权利就应当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本性基础之上的。但是,当他接触到复杂的社会实践时,遇到了关于“物质利益”的难事,他发现之前种种并不是针于“原本”的批判,而只是对于“副本”的批判,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于是,他改變了先前的想法,开始转从政治经济学入手,分析研究问题的所在。马克思认为:“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1]资产阶级权利要求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神圣映象。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普遍占有不仅决定了他们的主宰地位,而且还使权利变成了他们这个群体的专享名词。他们将权利看作是天赋的,是人生而具有的,认为自由、平等等权利就如同神学经典里的“原罪”一般,应该是一个无须证明的客观事实。然而,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生产与交换关系的深入剖析,揭露资产阶级所主张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不过是可以让资本所有者自由的买卖劳动力,实现资本对劳动无偿占有,如愿追逐剩余价值的专有权利。
一、所有权、自由与平等的“三位一体”
商品经济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以交换为实现媒介,以自由和平等为基本原则的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2]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占有者之间的交换才能实现。但商品不可能自己跑到市场上去进行交换,必须使作为“活的等价物”的社会交换主体——商品所有者,首先获得对“自己的劳动及劳动成果占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才能在流通领域通过对自己劳动所有权的转让或让渡而不是放弃,实现第二级占有,即实现对他人劳动及劳动成果的占有。在这一过程中,“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马克思把这种以对自己劳动及劳动成果的所有权为基础而进行的交换活动及其所体现出来的自由和平等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称之为“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4]。但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产品都是以商品化的形式存在。在这里,不仅一切劳动产品都是商品,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而且社会财富也表现为“庞大的商品积累”,甚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变成了“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即以获得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赤裸裸的商品关系。因此,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也就变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体就此分裂为生产资料的资本所有者“资本家”和劳动力的所有者“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产阶级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提出“自由”“平等”的权利诉求,极力要求承认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所应有的“平等权利”,以便可以让他们获得同“自由工人”平等地订立契约进行自由买卖“自由劳动”的权利。换句话说,也就是让他们可以获得在流通领域进行平等交换的权利。其目的不过就是以此来为“天赋权利”寻找可以依附的现实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3],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派生出来的特权价值观念。
为了更好地揭露商品流通领域中“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的虚伪本质,马克思还专门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劳动力的买与卖的交换活动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马克思指出,作为价值相等和彼此漠不关心的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付出了一定量的货币,劳动力的所有者——雇佣工人让渡了自身与之等价的劳动力,“在人们的感觉上,最初完全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买卖一样”[2],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由和平等无非是那些受资本主义物质关系所统治的抽象观念,充分享有这些权利的也仅仅是资产阶级。在这里,劳动者虽然摆脱了封建桎梏,消除了封建不平等,获得了可以自由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权利。但是他们却又“自由的一无所有”,除了出卖和让渡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以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资料外,就再也没有其他的任何东西和手段能够养家糊口。这样,实际上他们就转变成了“最贫困的商品”,只有被迫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自由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变成了仅有的谋生手段。因此,在丧失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所谓“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为确保资本能够获得自由前进和扩张的权利的虚伪借口,其实质是资本可以随意压榨劳动者的“自由”。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劳动力的买卖过程中,资本家和工人在法律形式上都是作为拥有平等权利的资料所有者发生关系的,从表面上看,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工人在得到报酬后让渡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一过程是平等的。然而这种形式上的平等的背后实质上掩盖着的是极端的不平等。因为,资本家在这一过程中,真正看重的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所提供的特殊服务,即生产过程中价值增殖所产生的那部分差额。然而,他们却利用商品交换的普遍性规律,总是以不付等价物的方法占有工人的无偿劳动和物化劳动,并享有这种永恒权利。不仅使自由工人丧失对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使资本享有对自由工人劳动无偿占有的权利,造成了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占有,而且还造成了所有权与劳动的必然分离,使无产阶级只能无限轮回地处于资本的剥削和压迫之中。这样,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和平等的神话的虚假性就昭然若揭了,自由和平等本身就暗含了“潜在的赤贫”,“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2]endprint
马克思正是從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流通领域无可争辩的事实出发,通过对人们在现实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需要上的差别”的现实分析,揭露了资产阶级所谓自由、平等的商品所有权规律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资产阶级特享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只不过是资产阶级为实现自身发展利益的一些“冠冕堂皇的条目”,是一种伪善的存在,并不是适用于全部人的普遍平等的权利。因此,马克思揭露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1]在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中存在的只是“强制—依附”的关系,劳动力的卖者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平等和自由”。实际上,他们只是作为机器的工具,是资本运动过程中的附属品。一旦离开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资本就暴露出了剥削的本质,表现为发号施令的主体,成为一种物化的支配力量与工人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1]“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其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
二、资本对劳动占有的权利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这一基本的经济形式入手,揭露了资本主义商品流通领域的等价交换只“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3],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也不过是资本事实占有的不平等在法律原则和形式上虚伪的托词。在这里,“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取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5]也就是说,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性”。所谓交换,不是单纯的物的交换,而是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权利的交易和调整。“三位一体”公式所描述的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假象,自由平等的经济准则也不过是资本占有劳动的权利准则。因此,仅仅止步于对于流通领域的考察是不够的,必须深入生产领域对资本占有劳动的关系进行更深层次的解剖,才能揭露在资本主义这种物役经济下被遮蔽了的具有压迫和强制性质的生产和劳动真相,才能准确把握资本对于劳动占有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现实。
其实,早在马克思之前,威廉·配第、亚当·斯密、让·巴蒂斯特·萨伊和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就已经对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探秘。他们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一般意义的对象化的劳动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定条件下的劳动相混淆,并将“积累起来的劳动定义为资本”,从而妄图遮盖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和消耗,隐藏“死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现象。然而,马克思指出,资本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5]并且,“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能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6]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资本才能拥有支配一切的普遍力量。马克思通过进一步考察发现,在资本统治的物化世界中,“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和起点。”[2]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一直处于分离状态,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反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抽象成了人格化的资本,劳动者迫于生计只能受雇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以雇佣劳动的方式结合在一起。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就其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而言,看上去似乎是一种“自由”的劳动。它既没有通过政治手段使劳动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直接隶属于某一个主人,也没有利用棍棒纪律去强迫工人进行劳动。但在马克思看来,雇佣劳动并不是所谓的“自由”劳动,而是一种劳动者没有真正的权利支配自身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其实质是“设定资本即生产资本的劳动”[5]。它遵循的“饥饿纪律”是资产阶级实行的新型剥削手段,体现了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和统治。在雇佣劳动中,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不放弃自己劳动的权利,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让渡给资本家以换取一定量的生活资料,这样劳动者成为了雇佣劳动的依附体,变成了雇佣工人,他们的劳动力就被理所当然地并入了资本。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本就属于资本的一部分。资本家将生产资料转换为货币的形式用于购买,这样生产资料就间接地变化为资本,变成了榨取劳动者的手段。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可以通过资本家的意志奴役工人,占有工人的劳动所有权。而工人则成为了资本家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只能获得补偿自己必要劳动的工资。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额”[6]根本不可能改变工人被剥削的命运,它只是使工人能够保持劳动能力、维持生活和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的货币价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别无选择,为了获取生存的物质基础,只能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劳动力投入商品市场的运作中。而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不断地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将支配和消耗劳动力所产生的价值增殖转化为新的资本,再生产出奴役和占有工人劳动新的条件,进而使资本剥削永久化。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一方面保证他们维持自己和再生产自己,另一方面通过生活资料的耗费来保证他们不断重新在劳动市场上”[2]。如此形成资本对劳动占有的恶性循环,最终把劳动牢牢地钉在资本上 。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资本本质上是工人劳动的极端异化的形态。”[3]雇佣劳动使工人作为资本获取利益的工具而失去了作为人的价值,造成了劳动及其本质的异化。劳动本应是人的自主自愿的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本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人的价值也可在劳动中得以肯定。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劳动脱离了工人自己的意志,服从于外化的资本,以商品的形式存在着,变成了单纯的谋生手段,成为了资本的附庸。工人为了维持养家糊口,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精神上和肉体上被贬低为机器”,“变成抽象的活动和胃。”[6]在劳动过程中,人的自我满足等精神方面的东西被彻底剥夺了。劳动只能作为一种生存义务“用摧残生命的东西”[7]来束缚劳动者。劳动变成了一种不再属于劳动者自身,反而受资本家监督和支配,为达到资本生产目而不惜自我折磨和自我摧残的野蛮活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想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6]endprint
马克思通過对生产领域中资本对劳动占有的经济事实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权利表现为资本“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6]和使用,工人必须服从资本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对工人来说就变成了一种外在的强制,工人完全丧失了对自己劳动的支配权,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被当作使用价值在消耗。工人对于生产劳动中所创造的一切产品,既无权过问,也无权享有,劳动的全部结果都表现为资本。因此,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一切劳动都只会使资本富余,使其对劳动支配的权利愈加充分。
三、“特权”剥削的秘密
马克思不仅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流通领域入手来揭露资产阶级“三位一体”权利的虚幻性,而且还深入到生产领域内,通过资本对于劳动占有和支配的现实考察,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利润。”[8]资产阶级特权所极力掩盖的秘密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享有对于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据为己有的特殊权利,并且还“把这当作自己的天赋人权”[4]。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如何分配的深入剖析,拆穿了资本“特权”剥削的谎言。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按照资产阶级在流通领域遵循的所谓“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也应当是平等的。然而事实却非如此,雇佣工人按照价值规律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了资本家,为资本家服务,资本家将工资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给雇佣工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看似“平等”假象,好像工人在这一过程中出卖给资本家的仅仅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并且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也都从资本家那里获得了相应的报酬。然而,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变成了活酵母,它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2] 。“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9]也就是说,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能再生产出它自身劳动力所具有的那部分价值,而且还能创造出超过其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而工资只是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最初交换的劳动力的价格,仅仅是工人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和家庭不致饿死的最低限度的补偿,至于劳动的使用价值所创造的多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的剩余价值却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并没有为雇佣工人形成任何价值。就像资本家雇佣工人一天需要支付2元作为劳动力的价值报酬,但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工作5个小时就可以创造出资本家支付的那部分价值。而事实上,资本家规定雇佣工人每天都要工作够10个小时,这样其余的5个小时内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未支付的劳动。因此,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无非是工人提供的劳动量超过他在自己工资中作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得到的物化劳动量而形成的余额。”[9]此外,资本家手中所掌握的以一定数量的物质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并没有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而是在工人劳动的作用下转移到新的产品中,以新形式或更高级形式的使用价值的形态被保存了下来,被资本用作是吮吸更多雇佣劳动的工具,成为了资本实现价值增殖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正是在这种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条件下,资本家能够凭借“自由”“平等”的天赋权利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疯狂增殖。
追逐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出发点,是资本实现价值增殖目和巩固统治地位的手段。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还采用了故意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办法迫使工人从事更多难以忍受的剩余劳动,将工人“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2]。他们“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吃饭,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2],完全不在意工人的健康和寿命,致使很多雇佣工人因劳动过度而活活被累死。“‘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2]基于此,马克思认为,最大限度、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剥削的秘密所在。
马克思正是基于对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资产权利观的现实性分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权利要求从客观上必然是服务于资本的发展的,其实质是资本可以自由、平等地剥削劳动的特权。“资本主义创设了权利,但没能履行他对劳动人民的诺言,而是赋予了权利排他(排除劳动人民)的形式。”[10]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资本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可以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而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则没有支配自己劳动及劳动产品的权利,只有被剥削的义务。无产阶级,“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11]不仅如此,在这里人与物关系还发生了颠倒,资本变成了主宰和支配一切的力量,而劳动却变成了人自身贫困化的根源,成为人的异己的东西,支配着人的生活,奴役着人的身心。“结果是,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6]使人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价值。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突破和超越具有狭隘性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现实基础,消灭资本主义的不合理生产关系,才能为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的权利”创造现实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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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168.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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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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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M].郭春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174.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
[责任编辑 吴高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