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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至清代王朝治边方略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屯田

2018-03-07段金生

文山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屯田边疆地区西南

段金生

(云南民族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腹地与边疆、中心与边缘、中原或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或地方势力的并存及博弈,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中原或中央王朝统治者对边疆民族政权或地方势力的认识与治理方略,构成了历史上中原或中央王朝经营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内容。在这一重要内容涵盖下,中原或中央王朝统治者控制或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方式与政策,虽然各个时期均有损益与变革,但屯田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在历代均有体现。客观上,历代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屯田,既是经营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措施,也是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方式,经营与治边方略二者之间存在着深刻联系。王朝统治层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认识与治边方略会直接影响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屯田状况。反之,通过对历代政权边疆民族地区屯田的考察,也可以窥探出各个时期中原或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认识水平及其治边方略的着力点。因此,将治边方略与屯田作为一个联系的整体来考察,对深入理解中国古代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策与方略是有益的。本文以此为视角,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将汉至清代的治边方略与在西南边疆地区屯田状况综合考察,以求更全面地了解与认识历代的边疆经营情况。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汉至清朝的边疆形势及其治边方略

汉至清朝,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或政权间的关系变化频繁,历朝面临的边疆形势差别颇大。但从总体上观察,仍有一些线索可以归纳。其中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北部(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方势力或政权对中原王朝的威胁大于南部(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或政权。简言之,当时的边疆形势是来自北部边疆的威胁大于来自南部边疆的威胁。历史上北部边疆先后兴起了大量的少数民族或政权,如汉时的匈奴,隋唐时的突厥、回鹘,宋代的辽、金、西夏与蒙古,明代的瓦剌、达靼、女真,清朝的准噶尔等,他们对中原王朝的威胁很大,甚至出现崛起于北部边疆的少数民族或政权统一中原地区的情况,如元、清两代。对此问题,历代史书多有记载。如《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载道:“秦、汉以来,匈奴久为边害。孝武虽外事四夷,东平两越、朝鲜,西讨贰师、大宛,开邛苲、夜郎之道,然皆在荒服之外,不能为中国轻重。而匈奴最逼于诸夏,胡骑南侵则三边受敌。”[1]《隋书·北狄传》载:“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北狄尤甚焉。”[2]房玄龄亦言:“为中国患害,无过突厥。”[3]可以说,历代统治阶层对边疆地区的认识与思考,均偏重北疆。而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的是,南部(西南)边疆兴起过众多的少数民族或政权,但这些少数民族与政权对历代中原王朝基本上未造成重要威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随着内地与边疆交通路线的开通,南部边疆的少数民族与政权对内地汉文化多所倾慕,多愿奉内地政权为正朔,与内地交往的愿望迫切,这以大理政权最为典型。

鉴于上述边疆形势,历代中原王朝对北方强大的少数民族或政权重视度超过南方少数民族或政权,并且一直实行“守势政策”,具体可概括为“以坚强防御为政策,以示威的守势为最高原则”[4]。“示威的守势”可谓是一种“积极守势”,是一种以攻为守的方略;防御政策可谓为一种“消极守势”,以维持既有状况为目标。当中原王朝强盛,统治者思想开明、具有革新意识,治边方略上大都实行积极“守势政策”,具体表现为不断加强王朝军事力量,对威胁或扰乱其统治的少数民族或政权给予军事打击。而当王朝力量较弱或处于衰退期时,其“守势政策”的治边方略表现出一种消极态势,以“和亲”等方式寻求与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共存,或处于一种敌进我退、我进敌退的拉锯状态之中,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但不论积极“守势”抑或消极“守势”均具有一个共同点,通过军事打击或“和亲”等不同方式来处理边疆问题,并非为了直接控制或占领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的属地,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一种“守在四夷”[5]的政治格局。当然,这一基本方略在不同时代的具体反映是有差别的。

其实,历朝对北方少数民族政权采取“守势政策”这一方略,大致有三个层面的原因:

第一,从客观存在的双方实力因素方面来考虑。

一般而言,中原王朝在建立初期,最易对周边少数民族或政权采取“守势政策”。因为新王朝的建立,往往是在中原地区大规模的军事角逐后的胜出者,他们经过长期战争,消耗极大,需要休养生息,这时无力与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进行大规模的军事争斗。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对周边少数民族与政权,易采取消极的“守势政策”,以稳定中原形势,求得政权自身的稳固统治。以汉朝为例,汉初采取“守势政策”,因为当时汉与匈奴之间在军事力量方面存有差距。汉初匈奴“控弦之士三十余万”[6],而汉朝则疮痍未复,平城被围,高祖不得不厚贿匈奴单于阏氏,定下和亲之约,方得脱困。可见,汉初实力较弱,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守势政策”,以面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吕后、文景时期,仍袭和亲之策。一直延续到武帝初期,汉朝的统治者对匈奴都是采取和亲并防御政策。李渊父子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对其他割据势力的优势,一度还曾联合周边少数民族力量与其敌对势力斗争,建国初期,亦积极避免与突厥发生冲突,并“许其婚以威颉利;俟数年之后,中国完实,足抗北夷,然后徐思其宜”[7]。这种情况多见于中原王朝或初建实力未逮,或处于衰落期国力不及的背景。

其次,受传统“夷夏观”与“守中治边”这一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中原王朝统治者并不将边疆地区直接纳入中央政府的具体管辖范围内。

受“夷夏之辨”思想观念的影响,古代中原地区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和士大夫有着极大的文化优越感,大量封建史家在记载边疆少数民族时均认为周边少数民族文化落后,是蛮夷戎狄、未开化的野蛮人。随着这种认识的增深,统治集团内部逐渐形成一种“以夏变夷”的思维模式,即传播内地汉文化以同化周边蛮夷等少数民族。中国传统认为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策,战争劳民伤财,不符合国家利益,而周边蛮夷文化落后,但通过文化的交流,周边蛮夷之族自会向华夏礼仪之邦臣服,这使“以夏变夷”的思维模式被群儒奉为圭臬,在统治集团内部占据了主流地位。汉文帝曾言:“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边臣兵吏又不能谕其内志,以重吾不德。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忧苦万民,为之恻怛不安,未尝一日忘于心,故遣使者冠盖相望,结彻于道,以谕朕志于单于。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8]反映出文帝对匈奴“以夏变夷”的构想,以求达到边境安宁而“全天下元元之民”的目的。唐太宗论及边疆少数民族时曾言:“王者视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内,皆朕赤子,朕一一推心置其腹中”[9],“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0],“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11]。这虽然表现了他对边疆民族持较开明的态度,但同时这也是站在一种文化优势位置上去展开评述的,其实也是含有一种夷夏观念在内的。武德九年十二月,益州大都督窦轨奏称西南地区獠反,要求发兵讨伐,太宗就说:“獠依阻山林,时出鼠窃,乃其常俗;牧守苟能抚以恩信,自然帅服,安可轻动干戈,渔猎其民,比之禽兽,岂为民父母之意邪!”不许出兵。[9]体现了唐太宗对少数民族注意“修德”服之的理念,是“以夏变夷”思维的体现。在这样的思维认识下,中原王朝是不希望轻易向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诉诸武力的。

而先秦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守中治边”思想认识,也加深了中原王朝不愿将边疆地区纳入具体管辖范围的思维,并进一步增强了华夏文化优越感。班固曾言:“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继承了先秦时期的服事观思想,认为中原王朝的统治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而逐层向四周由近及远扩散,并且随着距离的增加,其控制的力度与义务亦随之减弱。他还认为内地与边疆地区习俗、语言、服饰、饮食等存在着巨大差异,而边疆夷狄之人贪而好利、人面兽心,经营其地得不偿失。理想的治边之道是夷狄“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当夷狄倾慕中原王朝臣贡时,中原王朝应以礼待之,体现出华夏文明的优越风范。[12]这种“守中治边”的思想不热衷于开拓疆土,致使在与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交往中,多持“守势政策”,不愿直接控制边疆地区。

再次,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也是形成“守势政策”的重要因素。

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长期处于一个稳定的“静”状态,社会内部各元素的构成相对稳定。社会之间的交往与流通,地理环境的因素影响很大。人类活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地理环境的制约与影响。由于客观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内地与边疆之间的生产、生活方式迥异,并且交通艰阻,这种状况对于前现代化的生产力水平而言难以解决。历代统治集团内部很多人就认为北方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所栖息地条件艰苦,直接控制并不利于中原王朝的统治。汉就认为匈奴所占北疆区域,气候严寒酷暑,与内地相隔辽远,经营不易,统治者并不愿意也没有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将匈奴所占据的地方纳入汉朝直接管理范围。汉武帝时一次朝臣的争议对此有直接体现。武帝派军攻击匈奴,使“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13]汉朝声威达于极致,但武帝本人并未直接派兵占据匈奴故地,而是大体实行一种羁縻而治。武帝本人解释其对匈奴作战的原因是因为匈奴侵盗不已,导致边境数惊,为了百姓安业故不得不打击匈奴。但朝廷内部统治集团大部分人仍反对作战,韩安国直言:匈奴“得其地不足为广,有其众不足为强,自上古弗属。汉数千里争利,则人马罢,虏以全制其敝,势必危殆。臣故以为不如和亲”,群臣多附安国之议。[14]北宋元祐元年,西夏表示愿内附,遣使要求归还宋占兰州、米脂等地,使未至,苏辙就连上两疏表示应归还,司马光也言:“群臣犹有见小忘大,守近遗远,惜此无用之地,使兵连不解,为国家之忧”,主张归还。历代统治阶层中均有认为边疆地区乃蛮夷之地,经营得不偿失这样的普遍看法。产生这种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力水平不够发展,制约着人类活动。北部边疆少数民族活动地,多为游牧或渔猎文明,这种地理自然环境与内地农耕文明生活的土壤存在着较大不同,长期生活在内地农耕文明区域的统治集团在传统手工生产力水平下是不可能也无法适应或改变边疆游牧或渔猎生活方式的,这就制约了他们对边疆游牧、渔猎文明土壤的扩张性思维,不得不实行“守势政策”。

在上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历代王朝长期对北部边疆采取了一种“守势政策”的治边方略。这种政策的形成自汉以来一直影响至清代前期,直至近代以来,随着西力与西学的传入,民族、国家、边疆观念开始发生了变化,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经营方略也逐步发生了改变,但历代的治边思想与认识仍影响着近代以来的中央政府的治边思维。

二、汉至清代统治者对西南边疆的认识与西南民族地区的屯田

历代封建统治者对西南边疆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忽视到认识、并逐步经营的过程。封建统治者对西南边疆地区的认识,是与当时的边疆局势及对外交通线的开发联系在一起的,受到统治者治边思想与方略的影响。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屯田,是封建统治者在其治边方略指导下具体治理西南边疆的重要举措。而西南民族地区的屯田状况,也反映了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对西南边疆认识与治理的逐步深化过程。

前已述及,历代中原王朝统治者多关注于来自北方少数民族或政权的威胁,而相对忽视南方边疆地区的经营,治理边疆上有重北轻南的倾向[15]。历代统治者,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注意到西南边疆对于国家疆域的重要意义,他们对西南边疆的经营,显示出很大的随意性。这种状况直到元朝建立后才开始逐步改观。

汉初统治者多关注北疆,对西南边疆和岭南地区并未注意,到武帝时才开始经营。从武帝始,直到东汉,先后在西南夷地区设置犍为、牂牁、越巂、沈黎、益州、汶山、武都、永昌8郡。在岭南地区,据《汉书·两粤传》,两汉先后设置了儋耳、珠崖、南海、苍梧、交趾、九真、日真等9郡。而武帝经营西南夷地区,初衷是为了开通由僰道(今四川宜宾)经牂牁江达番禺的道路,在遇到阻力后,即撤消了在西南夷地区已经设置的道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后复事,则是为了打通经西南夷至大夏的道路:“骞因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有利无害。于是天子乃令……使间出西夷西,指求身毒国”,[16]含有通过西南夷地区而通西域以制匈奴的目的。[17]再如:“巴、蜀四郡凿山通西南夷道,千余里戍转相饷。数岁,道不通,士罢饿、离暑湿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费以巨万计而无功。上患之,诏使公孙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18]统治集团内部对西南边疆的认识存在着重大分歧,包括武帝本人,经营西南边疆地区更多是从个人兴趣爱好着眼,缺乏战略思维。在这样的背景下,汉朝的驻兵、屯田的重心在北方,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屯田规模是可以想象的。《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在元朔三年募民数万人修筑西南夷通道,因耗费巨大,“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东至沧海之郡,人徒之费拟于南夷。”[19]这是史书所载关于西南民族地区屯田的最早记录。西汉末年,益州、越巂郡夷人造反,王莽“遣宁始将军廉丹,发巴蜀吏人及转兵谷卒徒十余万击之。吏士饥疫,连年不能克而还。以广汉文齐为太守,造起陂池,开通溉灌,垦田二千余顷。”[20]以上是史书所涉及到汉朝西南民族地区屯田的两则史料。《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载:越巂郡“其土地平原,有稻田”,永昌郡“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表明西南民族地区虽属山地形态,但山地间亦有适合屯田的平原沃土。但两汉防御的重点是北方匈奴,而从汉武帝对西南地区经营的随意性及东汉肃宗时认为西南夷地区“郡在边外,蛮夷喜叛,劳师远役,不如弃之”[20]的论调可以看出,汉朝统治者对西南夷地区是不重视的,故在西南夷地区不可能驻扎大量兵力或募徙民力展开大规模屯田。上述史料也表明,西汉的屯田是为了解决官方军队和募民所需粮食不足而临时兴办的,并不像在西北屯田那样是为长期防御北方游牧民族而展开的。限于史料,汉朝西南地区的屯田无法全面掌握,但可以推断的是,汉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后,可能会适当展开一些屯田,但由于上述原因,其屯田规模应该不会太大,而且其屯田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尚非长久规划。

魏晋南北朝时期,除西晋短暂统一外,边疆地区分由不同的割据政权控制,其所行治边策略带有地方性因素。对西南边疆而言,蜀汉的经营较之前代是积极的。早在《隆中对》中诸葛亮就提出了“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的蜀汉立国的战略思想。在具体的实践中,诸葛亮对南中大姓实行有差异的分类羁縻政策,对忠于蜀汉者积极支持发展,对可能含有异心者虽给予高职但调离本土。其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摆脱了传统“内诸夏外夷狄”的观念,但同时还继续存在通过“以汉制夷”“以夷制夷”的牵制方针来达到稳定南中地区的目的。蜀汉的最高目标是夺取中原,而南中仅是其后方基地,其对西南夷地区的经营虽有进步但未能从根本上摆脱以往的窠臼,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经营现实利益因素居多。他们在西南地区收取赋税和吸收兵源,《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载:“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为增加赋税、加强国家实力,以增强争夺全国的力量,蜀汉在西南地区的屯田规模较之汉代是扩大的,但立足点并非是认识到发展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意义,更多的是为其政治目标服务的。蜀汉在平定南中叛乱后,任命李恢为庲降都督及建宁郡太守,将庲降都督从平夷县(今贵州毕节)迁到味县(今云南曲靖),并主持进行屯田。《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建宁郡治,故庲降都督屯也,南人谓之‘屯下’。”李恢死后,张翼继任庲降都督,在平叛过程中曾言:“吾方临战场,当运粮积谷,为灭贼之资”[21]。张翼能够充满自信地调运粮食,当离不开其前任李恢为解决驻军粮食问题进行屯田取得的成果。并且蜀汉在南中的屯田,其范围应不仅局限于味县,在一些适合农业的地区,也展开了屯田。除为解决军粮问题的军屯外,民屯亦有发展。南征后,李恢迁“濮民数千落于云南、建宁界,以实二郡”。[22]此记载分布在记述永昌郡历史的过程中,表明所迁之濮民来自永昌郡,而到云南郡与建宁郡交界处实边。封建社会大规模的移民实边一般所从事的活动都是屯田,故此条史料说明蜀汉在南中地区应展开过民屯。蜀汉为争夺中原而视南中为后方基地,对南中地区进行积极经营,屯田作为战争频繁的蜀汉政权解决军队粮食问题的一种手段,比之以往得到了较大重视。《华阳国志·南中志》中有“郡土平敞,有原田”“土地有稻田畜牧,但不蚕桑”“宜五谷”等记载,表明当地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间接表明屯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体上,由于蜀汉立国的需要,其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屯田力度与广度是超过两汉的。并且其做法也影响了后代诸朝,两晋和南朝宋时,仍继承了屯田的做法。在今云南陆良发现的刘宋时期爨龙颜碑,碑文刻有“屯兵参军建宁爨孙记”等内容,表明刘宋时建宁郡仍设有负责管理军屯的官职,并且吸收了南中大姓爨氏参与。

唐宋时期,今云南地区处于南诏及大理统治下,关于屯田的记载少见,故有论者述及唐宋云南屯田时说“载籍阙如”[23]。这一时期云南屯田情况不明,尚有待新材料的挖掘。但笔者认为,历代王朝在边疆屯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边疆驻军的粮食问题,而南诏与大理属于地方民族政权,其边防军粮食问题不会如唐宋那样转运艰难,故其即使实行屯田,规模应不会太大。当然,唐朝对于其统治下的贵州与岭南西部,是进行了屯田的。唐朝在岭南五府置经略使,领兵驻防。唐朝凡驻兵之地“所在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其后又募高赀户使输课佃之”[24]。景龙末年,桂州都督“堰江水,开屯田数千顶”[25];韦丹为容州刺史,于境内屯田24所[26]。这些表明,唐朝在岭南西部进行了军屯,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如桂州都督王睃发展屯田后,“百姓赖之”,改变了原来屯兵靠运衡州、永州粮食维持的局面。同时也将内地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韦丹广开屯田,“教种茶、麦,仁化大行”,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北宋统治者在总结唐亡教训时,认为“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27]。故在后来蜀平定不久,王全斌欲乘势取云南,而高祖鉴唐天宝之祸起于南诏,“以玉斧画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28]《宋会要辑稿·蕃夷四》载:真宗认为“祖宗开疆广大若此,当慎守而已,何必劳民伤财,贪无用之地。如照临之内,忽有叛乱,则须为民除害。”由于宋朝统治者有这样的认识,且影响后继者,绍兴六年(1136),翰林学士朱震就说:“按大理国,本唐南诏,大中、咸通间,入成都、犯邕管,召兵东方,天下骚动。艺祖皇帝鉴唐之祸,乃弃越巂诸郡,以大渡河为界,(使大理国)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29]绍兴二十六年(1156),高宗亦言:“蛮夷桀黠,从古而然。唐以前屡被侵扰入川,属自太祖兵威抚定,以大渡河为界,由是不敢猖獗。然沿边控御兵官,岂可非人?”[30]鉴于以上认识,故两宋对大理政权始终视之为化外之地,“遐方异域,何由得实”[31],维持着一种相对冷淡的关系。但两宋统治者从现实政治利益出发,为避免两面受敌,缓解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压力,对西南地区的大理,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松散的笼络、怀柔政策。如政和七年(1117),大理向宋朝呈贡马380匹及麝香、牛黄、细毡、碧玕山诸物,宋遂封大理国王段和誉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32]。终两宋时期,宋朝对大理国发展关系均不甚积极,大部分时间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并无战事发生,[32]故宋朝西南地区的屯田规模应该不会太大。大理控制了西南地区的云南等地,宋朝在广西等地也曾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同时也进行了屯田。宝祐六年,为抵御元兵,“诏置横山(今广西邕宁县境内)屯”[33]。景定三年,广西静江屯田“小试有效”,故宋廷要求邕、钦、宜、融、柳、象、浔诸州官员设置屯田,并要将施行的具体情况上报朝廷。[34]限于史料,唐宋在西南民族地区屯田的一些更具体的内容目前尚无法得知。但从与唐、宋两朝的对峙势力而言,北部边疆先后兴起的突厥、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或政权与之战和不定,其屯田的重心仍在北方。对于西南地区而言,并不是其经营的关键点,其屯田力度并不彰显。

元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统一王朝,面临的边疆形势与以往完全不同,其治边思想与方略与前往历代既有继承,又有明显的变化。由于元朝尤其是前期禀承草原游牧民族的习性,对开疆拓土十分积极;并且元朝十分重视交通路线的开发,各地驿传分布广泛,如云南地区新辟了由中庆经普安达黄平的道路,开通后即成为云南通达内地的要道,明清相沿影响至今,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经济、政治格局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西南边疆而言,元朝的上述思维体现出其对南方边疆地区较以往更为重视。在元朝统治者看来,西南边疆与内地相比并无很大的区别,它不仅是提供赋税物资的来源,也是进攻邻邦的基地和扩大对外交往的门户。[35]故元朝经营西南边疆的力度是超前的。与之重视西南边疆相对应,其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屯田规模也大幅度扩展,这一趋势一直延续至明清。元朝统一后,“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云南、八番、海南、海北等蛮夷腹心之地,“制兵屯旅以控扼之”。[36]其实,云南地区在行省建立之前,蒙古统治者已经开始屯田,张立道任大理等处劝农官,“兼领屯田事”[37]。而赛典赤赴云南前,曾访求知云南地理者,“画其山川城郭、驿舍军屯、夷险远近为图以进。”[38]云南行省建立后,赛典赤又命部将爱鲁“阅中庆版籍,得隐户万余,以四千户即其地屯田。”行省设立后的10余年,是云南行省地区屯田发展规模最快的时期。 这一时期的云南屯田,大体有军、民屯田,现据《元史·兵志三·屯田》和《元史·地理志四》的记载,将元代云南行省屯田情况简述如下:威楚提举司屯田,民屯有33户,田165双;大理金齿等处宣尉司都元帅府军民屯田,民屯3741户,军屯600户,军民屯田共2万2105双;鹤庆路军民屯田,民屯100户,能超群军屯152户,民屯田400双,军屯田608双;武定路总管府军屯,有187户,田748双;中庆路军民屯田,民屯有4197户,军屯709户,民屯田有1万9624双,军屯田2835双;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民屯有3580户,军屯有495户,民屯田有4640双,军屯田有560双;乌撒宣慰司(今贵州威宁)军民屯田,军民共有200户,田数阙载;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民屯有2300户,军屯有288户,民屯田有4000双,军屯田有1152双;梁千户翼军屯,有先以1000人立屯田,后减至700人,有田3789双;罗罗斯宣慰司(今四川西昌)、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民屯有167户,军屯有300户,田数阙载;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有5000人,田1250顷。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情况,有屯户4691户,屯田753顷26亩。史载,至元三十年,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以图交趾,广西元帅府亦请募南丹五千户屯田,并立为五屯,统以屯长,提供牛种、农具等生产资料。[39]此外,如《元史·成宗二》记载,八番、顺元等处初属湖广行省,后划隶云南行省,“云南戍兵不至,其屯驻旧军逃亡者众,仍命湖广行省遣军代之”,类似情况在《元史·兵志三·屯田》中未见记载,但从中可以看出元代在西南地区屯田规模远甚于前,这与元代大力发展西南地区的对外交通线,西南地区在元朝视野中地位转变有关。而元之后明清两代随着统治阶级对西南边疆地位认识的深化,在西南民族地区亦继续开展屯田。

明朝面临的边疆形势与元代有了较大差别,元朝时期周边无少数民族或政权与之对峙,而明朝北部边疆蒙古势力犹存,故明朝治边的重点仍在北疆。但由于元朝对西南边疆的积极经营,边疆通内地的交通路线发达,西南边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多,明朝虽然防范的重点在北方少数民族,但对西南边疆仍较重视,派遣了亲信率重兵守之,加以明朝在全国实行卫所制度,为解决驻军粮食问题,明朝在西南边疆继续进行了大规模的屯田活动。洪武十九年,沐英奏云南土地甚广,宜置屯田以令军士开耕以备储蓄,朱元璋道:“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方之计,莫善于此。”其后驻守云南的明军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屯田。明朝实行的卫所制规定,外卫军七分屯田、三分备操,初则一人授田20亩,每年征50石入屯仓。垦田之法,大抵于所定区内,每百里置一驿或六十里设一屯,开展屯田。据(万历)《云南通志》载,云南左卫屯田约5万6739亩,右卫屯田约5万3402亩,中卫屯田约4万8162亩,前卫屯田约5万879亩,后卫屯田约5万2299亩;广南卫屯田约4万578亩,宜良守御千户所屯田约7729亩,安宁守御千户所屯田约8880亩,易门守御千户所屯田约7729亩,杨林守御千户所屯田约1万1237亩,十八寨守御千户所屯田约1万7500亩,武定守御千户所屯田约1万6806亩,木密守御千户所屯田约1万143亩,凤梧守御千户所屯田约1933亩;大理卫屯田约9万5891为亩,洱海卫屯田约4万8162亩。其他地方如曲靖卫、蒙化卫、澜沧卫等明朝设立了卫所的地方均有相当规模的屯田,云南都指挥使司所属的卫所屯田共约110万7千880亩。广西和贵州地区军屯的范围虽不及云南广泛,但规模亦不小。正统六年,贵州地区20卫屯田共约95万余亩。[40]广西地区在洪武九年开展军屯,二十五年在迁江县设立了屯田千户所。[41]除为筹军食而广泛开展屯田外,明朝还积极发展民屯与商屯。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42]。洪武六年,贵州卫、普宁、播州等地“发征粮一万二千石,军粮不敷,宜募商人于本州纳米中盐以给军食”。[43]洪武十五年,户部奏准凡募商人于云南、临安、乌撒、乌蒙、普安诸府输米1石8斗至3石不等者,皆给安宁盐200斤。一直到弘治年间,史书仍有关于商屯的记载。明朝在西南地区推行的商屯,是其解决军粮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44]576-577明朝还向西南边疆地区大规模移民实边,开展屯田。《明史·食货一》载,明朝 “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据《太祖洪武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年十月,朝廷令湖广常德、辰州两府“民三丁以上者往屯云南”。限于史料,目前对明朝在西南边疆地区开展民屯的规模还无法具体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明朝由于实行卫所制度,其军屯规模更甚元朝,这与明朝在西南边疆地区保持了大规模的军事力量有关,也表现出明朝对西南边疆地区控制的力度加大。

清朝前期,虽然其防范的重点仍在北疆,但在前代经营与认识的基础上,对西南边疆地区认识加深,对西南各省的统治更为深入,设治更为严密,尤其是经过改土归流,清王朝对山区和边疆地区的统治力度较之明代更进一步。清代中国人口出现空前增长的情况,统治者大规模向边疆地区移民,西南地区亦不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大批流民进入西南边疆各地开垦,带动了当地经济、文化、生产方式的提高,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的交流与联系。同时,清朝继续在西南边疆地区实行屯田,但由于清朝将卫所制度改为府州制,原属明朝边疆各地卫所的屯田在清初大部已被地方豪强隐占,而且地方上的一些屯田后期还因废驰被改为私田,故清朝在西南的屯田规模较之有大量驻兵与屯田的西北地区并不太大,军屯尤其明显。但总体上,清朝在西南地区屯田规模仍旧可观。清初因明之旧,卫屯给军分佃,罢其杂徭。在管理体制上,定屯田官制,卫设守备一,兼管屯田;又千总、百总,分理卫事;改卫军为屯丁。但到康熙十五年后,以各卫荒田在州县辖境,军地民田管理不便,故“令檄所司清厘”,至雍正二年,将内地屯卫并于州县,而“边卫无州县可归者,如故”。[45]据(康熙)《云南通志》载,平彝等卫、所屯田近4122顷47亩。而康熙三十年云南通省田地共7万2988顷32亩,所有屯地共约1万3860顷53亩。屯田在所有田地中所占比例近19%,而军屯在屯地中所占比例近30%。《清文献通考》载,到雍正二年,云南田地共计约6万4114顷95亩,而平彝等处屯田约8061顷29亩。屯田在所有田地中所占比例约13%。又据(雍正)《云南通志》载,雍正十三年,云南巡抚王继文请正卫、所地,先是并卫、所于州、县,卫所屯田有远近相错,官兵未便者,至是“悉行改正”。至此,军屯在西南边疆地区屯田所占比例减弱,但军屯在清朝的边疆地区仍一直存在,史载嘉庆年间在贵州地区“设练勇千余人,屯丁七千人,垦辟屯防田十三万一千余亩,悉以屯兵耕种”[46],军屯仍是清朝解决驻军食粮问题的途径之一。而清代人口大增,导致大量内地人口向边疆流动,西南边疆地区人口规模大增,为西南地区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顺治十八年,朝廷准许云贵地区投诚的士兵愿回家务农者,给其无主荒田开垦为业。《清文献通考》亦载,云、贵荒地,无主者可招民开垦。且清朝为开展屯田提供了便利条件,规定“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45]。具体到云贵地区,据《清会典事例》载,云贵两省开垦事例,凡属官员招募垦田的佃户,如系官方提供生产资料者,按户数的多寡来确定赋税比例,其开垦工本,六年扣还;如系军民自备生产资料者,按亩数的多寡来确定赋税比例。在一些地区,官府还招募移民到山区或偏僻地垦荒,对云南和川西南地区移民开垦的土地,朝廷允许定为永业。[44]695如雍正十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因昭通军食从外运输艰难,故奏请派遣官员招募农民1000户到昭通开垦,每户给田20亩,按年收谷、麦作价,扣还工本。据相关资料统计,整个清朝时期,云南地区民屯田数目大体如下:顺治十八年,田土共约5万2115顷11亩;康熙二十四,民屯田地约6万4817顷66亩,康熙三十年,民屯田地增加到约7万2988顷32亩;雍正十年民屯田地约8万8389顷93亩;乾隆十八年民屯田地约7万5430顷5亩,乾隆三十一年,民屯田地约9万2537顷2亩;道光七年,民屯田地约9万2888顷40亩。[23]总体看来,清朝民屯田地的规模是逐步增加的。而民屯的增加,军屯的减少,鼓励移民到山区屯垦,也表现出经过元明诸朝对西南边疆的经营,至清朝改土归流后,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力加强,才导致由于军事征讨或镇守而兴起的军屯开始衰弱,民屯有了发展。

三、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历代边疆局势大体呈现出一种北部威胁大于南部威胁的态势,历代中原封建王朝治边的重心在北方边疆,故历代治边形成了重北轻南的倾向。在治边方略上,中原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采取了“守势政策”。中原王朝之所以在治边方略上采取“守势政策”,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当中原王朝初建或国力衰弱时,由于与边疆少数民族或政权实力对比处于弱势,故常采用“守势政策”。受封建王朝传统的“夷夏”观念及“守中治边”的治边思想影响,中原封建王朝统治者及士大夫存在着鲜明的文化优越感,在治边思想上有着“以夏变夷”的思维认识,而“守中治边”的治边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封建士大夫阶层的文化优越感,同时也限制了中原统治王朝对边疆疆域的扩张性思维。受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中原王朝在传统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无力克服农业文明与游牧或渔猎文明间存在着的差别,统治阶层多认为边疆地区乃蛮荒之地,经营其地得不偿失。基于上述因素,历代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均采取“守势政策”,构成了历代治边方略的基本内容。

历代中原王朝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屯田情况,一方面反映了历代治边重北轻南的倾向,同时也折射出历代中原王朝对西南边疆地区认识与经营的变化情况。汉至唐宋,由于封建统治者对西南边疆地区认识不足,对西南边疆的经营带有随意性,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屯田虽逐有渐增,但总体规模甚小,体现了当时北方少数民族或政权对中原王朝威胁巨大,中原王朝驻兵与屯田大量集中于北方地区的历史情况。元朝积极致力开疆拓土、大力发展交通路线,西南边疆在其视野中的地位提升,其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屯田规模甚大。明、清两代治边特点虽然有重北轻南的倾向,但在元朝经营的基础上,对西南边疆地区仍继续经营。尤其明代实行卫所制度,在西南地区的军屯规模超前。至清代由于并卫所于州县和实行改土归流,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控制深入,在西南边疆地区开的民屯得到了发展。

虽然历代统治者由于重北轻南的治边倾向,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屯田,不能与其在北方地区的屯田规模相比,但对于解决驻军粮食问题与开发西南边地经济,逐步沟通内地与西南边疆地区的文化、经济交流,促进内地与西南边疆的融合、民族向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1](晋)陈寿.三国志[M]//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

[2](唐)魏徴,等.隋书[M]//卷84·北狄传.

[3](唐)吴兢.贞观政要[M]//卷9·议征伐.

[4]吴其昌.两汉边政的借鉴(上)[M]//边政公论·第1卷第5、6合期.

[5]方铁.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4):1-8,147.

[6](汉)司马迁.史记[M]//卷110·匈奴列传.

[7](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191·唐纪七.

[8](汉)班固.汉书[M]//卷4·文帝纪.

[9](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192·唐纪八.

[10](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198·唐纪十四.

[11](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197·唐纪十三.

[12](汉)班固.汉书[M]//卷94下·匈奴传赞.

[13](汉)班固.汉书[M]//卷94上·匈奴传上.

[14](汉)班固.汉书[M]//卷52·韩安国列传.

[15]方铁,邹建达.论中国古代治边之重北轻南倾向及其形成原因[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74-181.

[16](汉)司马迁.史记[M]//卷116·西南夷列传.

[17]吴其昌.两汉边政的借鉴(下)[M]//边政公论·第1卷第7、8合期.

[18](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18·汉纪十.

[19](汉)司马迁.史记[M]//卷30·平准书.

[20](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21](晋)陈寿.三国志[M]//卷45·蜀书张翼传.

[22](晋)常璩.华阳国志[M]//卷4·南中志.

[23]龙云.总纂,牛鸿斌,等.点校.新篡云南通志(第七册)[M].卷138·农业考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3.

[24](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291·后周纪二.

[25](后晋)刘煦,等.旧唐书[M]//卷93·王睃传.

[26](宋)欧阳修,等.新唐书[M]//卷197·循吏韦丹传.

[27](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222·南蛮中·南诏传.

[28](清)毕沅.续资治通鉴[M]//卷4·宋纪四.

[29](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5)[A]//朱震.为大理国买马事陈方略奏[M]//国学基本丛书,长沙:岳麓书社,2000.

[3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195册)·诸堡[M].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缩印本.

[31](元)脱脱,等.宋史[M]//卷488·外国四大理传.

[32]方铁.论宋朝以大理国为外藩的原因及其“守内虚外”治策[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6):47-51.

[33](元)脱脱,等.宋史[M]//卷44·理宗四.

[34](元)脱脱,等.宋史[M]//卷45·理宗五.

[35]方铁.蒙元经营西南边疆的统治思想及治策[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1):15-23.

[36](明)宋濂,等.元史[M]//卷100·兵志三屯田.

[37](明)宋濂,等.元史[M]//卷167·张立道传.

[38](明)宋濂,等.元史[M]//卷125·赛典赤赡思丁传.

[39](清)毕沅.续资治通鉴[M]//卷191·元纪九.

[40](明)英宗正统实录·卷80 [M].

[41](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05,卷221[M].

[42](清)张廷玉.明史[M]//卷77·食货一.

[43](明)太祖洪武实录[M]//卷79.

[44]方铁.西南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45](民国)赵尓巽,等.清史稿[M]//卷120·食货志一.

[46](民国)赵尓巽,等.清史稿[M]//卷137·兵志八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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