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
2018-03-07赵中灿
◆赵中灿
浅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
◆赵中灿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 230000)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番天覆地的变化,生活上各方面技术性的革新,为人们提供了方便、高质、高效、舒适的生活环境,让人们可以在网络的海洋里任意遨游。但是,大数据同样也给人们带来了危机和威胁,尤其是在网络上,人们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是受伤害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我们应该及时地发现这些情况并且努力解决,为人们的信息保护提供保障。本文研究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威胁,并且提出了相关保护措施。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威胁与保护
0 引言
现如今,全球都处在一个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更是发达,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出现以及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数据了,被数据包裹着的感觉固然很好,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有规划,但是数据时代并没有大家所梦想的那么美好,它是创造力与破坏力并存的时代。
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人们要更加广泛的应用大数据。现在所处的这个社会中,基本处于人人抱着科技到处在行走了,虽然有些夸张,但也是事实描述。人们在生活中会在网络上订外卖、订餐厅、订酒店、订回家的车票、机票等,也会在手机上运用各种交际软件来代替打电话、支付现金甚至是刷卡,这么便捷的数据时代,让人们深深地沉浸在幸福生活中。同样政府也感受到了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他们可以根据大数据定位功能发现人口迁徙情况,从而及时做出资源调配,为政府的工作减轻了成本、节约了时间、也使数据相比人工调查来的更加准确。大数据的便利无处不在的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同样给人们带来的威胁也体现在方方面面。人们会在网络软件中到处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以便能够使用这些软件,从而带给自己需要的东西,但是这些信息就保留在了各种软件上,人们的信息就这样可能会被广泛的抓取并保存。人们也会把自己的个人隐私也上传到网络上,例如一些照片或是身份信息等,例如有的人的照片会被别人拿来恶意制造新闻、制造社会舆论,这就使当事人的肖像权遭到侵犯,人们的隐私权存在被循环利用的威胁,个人隐私权已经突破了原有的传统保护隐私的范围,保护人们的隐私权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1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隐私存在的安全风险
人们的信息受到威胁主要是由于信息抓取技术的出现,政府、商业机构、甚至是一些不法分子在隐私信息获取上,利用信息抓取技术盗取人们的个人信息,人们在网络上进行活动时,个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个人地址、浏览痕迹、所在位置、社交活动等都会被数据库保存下来,这些都是数据库中一部分,这时政府、商业机构和其他有目的的人就会利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并对其进行控制,但是身为信息主人的我们是难以控制这个局面的,也对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无能为力。
在信息的传播方面,部分公民和媒体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手段来收集以及传播人们的信息。在网络活动中人们会把自己的信息输入到各种满足自己需求的软件中,这些软件背后的集团便是拥有人们信息的大数据库。这些拥有数据库的商业机构会在利益的趋势下,把他们拥有的数据加以整合,卖给其他的商业机构以便获取利益,这样人们的信息就像是食物一样被人买来卖去,吃完就是垃圾,至于这些垃圾到哪去就没有原本的食物来的重要。例如美国的“菱镜门”事件,这件事的主谋竟然是美国政府,苹果手机广泛活跃在中国市场上,被中国人民所追捧,使得美国苹果公司获取了大部分中国人民的信息,美国政府看到了这块肥肉,便高价获取苹果公司的中国人的数据,以“国家安全”为由侵犯中国人们的隐私,根据人们的社交、消费等推算出中国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中国人民的相关数据进行监控,严重侵犯了中国的权益。这些黑心政府或是商业机构是侵犯人们个人隐私的主犯。
个人信息被盗取的现象层出不穷,非法买卖、获取、披露私人信息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大学生运用互联网最是普遍,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年龄、性别、住址、手机号等各种信息都被倒卖,于是学生们不断地收到垃圾短信、电话、推销短信、电话,诈骗短信、电话,没完没了地打扰学生们的正常生活。更严重的是,有的人根据信息定位,查到人们当前所在位置,对其进行伤害甚至是杀害,这种事件也是常常发生,让我们寒心不已。公民的隐私权严重受到了威胁与侵犯。
2 大数据对传统隐私权保护机制的冲击
2.1 打破了隐私权私域性的特点
隐私权具有私法性,对个人来说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个人隐私只能由本人来支配,其他人是不能随意采用他人信息的,隐私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可是在现如今大数据时代,人们的隐私权严重遭到破坏,公民的隐私被任意获取、传播、应用,使人们的隐私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低,现在的隐私权反而是“社会性”、“公共性”的了,这是多么可怕的现象。
但是随着政府对个人信息的需求以及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政府使用公权力对互联网上的某些商业机构获取消费者的隐私权,这使得隐私权的被侵犯不仅是社会个体或是机构还有政府共同的作用下形成的。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局限于社会了。
2.2 证据收集、保存、举证以及责任认定上存在难题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隐私泄露主要是在网络上,所以当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威胁时,并不能立刻找到信息泄露的根源也很难找到,这就使公民想要维权时找不到诉讼对象,没办法走法律途径,在广大的网络世界,匿名也是原告想要找到被告、维护自身权利的阻碍。相反,互联网公司有保护网络用户的责任,所以不能够轻易公开泄露用户的信息,因此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另外,证据的找寻也需要互联网的支持,这就使得侵犯事件中取证难、举证难。责任的确认以及赔偿问题也存在较大的漏洞。
3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3.1 强化数据控制者的责任
数据控制者是网络上的机构以及其他数据库的拥有者,他们手中攥着众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到处共享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主导者便是数据库的拥有者。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甚至是法律条文,限制数据掌控者的行为,要求他们管理好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能非法买卖,若是发现违背数据管理的原则或是违法行为的出现,应该给予他们重大的惩罚,以及告诫其他的数据控制者。
3.2 个人信息主体拥有更多主导权
个人信息主体就是信息主人,应该赋予信息主人知情权,知道自己的信息将会使用在何处,为何使用该信息,使用完毕之后对信息的处理等;应该赋予信息主人处理权,在个人信息被使用完毕之后,有权要求使用者删除个人信息,以防信息的泄露,若是存在错误信息,应及时与信息主人沟通,不能擅自更改主人信息;应该赋予信息主人自主决定权,在信息被使用完之后,信息主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信息是否可以被用作二次使用或者被转让。
3.3 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公民应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保护意识薄弱是导致信息泄露的原因之一,国家应该加大对公民安全意识教育的力度,公民应积极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条例。在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对个人隐私要打上马赛克,当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时,例如有诈骗、营销电话不断打来时,要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盗取,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尽量不要进行位置或是信息共享,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盗取隐私信息甚至遭到伤害。
4 结束语
大数据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危机和威胁,尤其是在网络上,人们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是受伤害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我们应该及时地地发现这些情况并且努力解决,为人们的信息保护提供保障。我们要想享受大数据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方面技术性的革新,为我们提供的方便、高质、高效、舒适的生活环境,就更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要让自己迷失在大数据时代而伤害到自己。
[1]张茂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J].中国科技论坛,2015.
[2]张宇敬,曹莹,苗志刚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防范研究[J].知音励志,2016.
[3]张友成.浅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