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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喷射火及其被动防护的初探

2018-03-06陈好李长伟贾媛

科技资讯 2018年34期

陈好 李长伟 贾媛

摘 要:本文引出了喷射火的定义和研究方法,以及判定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设备或材料被动防护有效性的标准,分析了被动防护有效性的3个判定标准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导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本质安全设计。

关键词:海上油气生产设施 被动防护 喷射火

中图分类号:TE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2(a)-0-02

一般而言,火灾主要分为两大类型:纤维素类火灾和烃类火灾。纤维素火灾是指含纤维素的材料,如木材、纸张等发生燃烧。烃类火灾是指碳氢化合物发生燃烧。这两种火灾具有不同的特点,对应的被动防护要求大不相同。针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而言,烃类火灾升温速度快,可能发生爆炸破坏后果非常严重,因此一直是海洋石油安全研究领域的热点。但是,国内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消防研究的起步相对较晚,關注热点长时间停留在研究烃类池火[1],而对烃类喷射火及相应被动防护的研究仍然非常薄弱,亟待进一步提升。

1 喷射火定义及其研究方法

对于纤维素类火灾和烃类池火,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以表征现场火灾发展状况,统一防火材料耐火时间的检验标准。区别于烃类池火,烃类喷射火是快速持续泄露的高压气态、气液两相、纯液态碳氢化合物剧烈燃烧形成的扩散火焰[2]。烃类喷射火强度范围过于宽泛,不宜采用统一的火灾升温曲线,取而代之以标准热辐射强度约束和重复喷射火模拟。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喷射火防火测试方法是在1988年英国北海油田的Piper Alpha海洋平台发生了一场以167条生命为代价的火灾后而进行研究得出的,利用标准喷嘴喷射并燃烧丙烷(0.3kg/sec)产生的水平火焰模仿海洋平台面临的强烈喷射火。英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该试验方法测定被动防火材料的抗喷射火性能,并逐步在世界范围内的海洋平台上应用,现已被国际标准ISO 22899第1部分(ISO 22899-1)和HSE第OTI 95 634号(OTI95-634)采纳[3,4]。

严格按照ISO 22899-1[3]和OTI95-634[4]提供的测试方法,数分钟内样本表面温度可达到1150℃~1250℃,获得的标准热辐射强度为250~320kW/m2,高于典型的烃类池火热辐射强度200kW/m2(如图1所示)。然而,ISO 22899-1和 OTI 95-634规定的测试条件,无法满足实际高热辐射强度(HHF,超过350kW/m2)喷射火的测试需要。为弥补不足,必须对上述标准的测试方法中规定的测试条件进行必要的扩展,才能获得热辐射强度超过350kW/m2。

2 设备或材料被动防护的有效性

衡量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设备或材料被动防护是否有效,存在3个基本的判定准则[5]:(1)稳定性。在火焰作用下,承重构件截面积缩小,承载能力和刚度下降,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值,则表明构件失去支撑稳定性。(2)完整性。在火焰作用下,构件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孔隙或穿透性裂缝。火焰和高温气体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发生燃烧或炭化,则表明构件的完整性被破坏。(3)隔热性。在火焰高温作用下,构件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升超过180℃时,则表明构件失去隔绝过量热传导的性能。

被动防护有效性的3个判定标准之间实质是连续的递进关系。如果构件的稳定性不符合要求,则直接认定构件的完整性和隔热性不符合要求,即考虑维护构件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前提是保证其稳定性。同理,如果构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直接认定构件的隔热性也不符合要求,即考虑维护构件隔热性的前提是保证其完整性。换个角度理解,对于某一特定的构件,可以只考虑保证稳定性,不用考虑其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或者,只考虑保证稳定性和完整性,而不考虑隔热性的要求。以A0级钢质耐火分隔材料为例,须能在1h的实验条件下维持钢质结构的支撑稳定性,防止烟和火焰的通过,但并不评估材料的隔热性。

3 设备或材料被动防护的功能性要求

喷射火火灾工况下,为保证关键工艺设备执行特定功能,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上的设备和材料其表面允许最高温度必须满足:(1)钢质工艺设备和管线(容器、塔和换热器等),内部介质为气态、液态或液化烃类,不得高于350℃。(2)立管支撑,不得高于400℃。(3)紧急关断阀、立管和油气外输管道,不得高于200℃。(4)消防泵和应急发电机,不得高于200℃。对于自动控制阀门,执行机构元器件的表面允许最高温度一般要求为100℃,可根据厂家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正。

喷射火火灾工况下,为了最大程度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延迟和减缓其持续暴露于火焰的破坏和危害,故为海上油气生产相关设施或系统提供被动防火保护,其最短保护时间必须满足:(1)无法泄压的存烃设备,不小于2h。(2)疏散、逃生与救援的设施,不小于2h。(3)非危险区避难所,不小于1h。(4)可紧急泄压的存烃设备,不小于1h。

4 结语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一旦发生喷射火,危害十分严重。喷射火危害机理和被动防护有效性的相关研究,必将有助于预防和控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从而实现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本质安全设计。

参考文献

[1] 宋雪飞,陆建辉.海洋平台池火火灾模型概述[J].石油工程建设,2011,37(2):1-5.

[2] API RP 2218,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Fireproofing Practices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Processing Plants [S].Third Edition, Washington,2013.

[3] ISO 22899-1:2007, Determination of the resistance to jet fires of passive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S].First Edition, Geneva,2007.

[4]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OTI 92/634, Jet-fire resistance test of passive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R].First Edition,1996.

[5]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