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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018-03-05杨志

法制博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信访突发事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经济处在了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纠纷日益增多,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常常会面对闹访、静坐、暴力冲击等突发事件,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摆在检察院司法警察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试从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類型特点为切入点,围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突发事件;司法警察;信访;处置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65-02

作者简介:杨志(1989-),男,山东泰安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随着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常常会遇到闹访、静坐、暴力冲击等突发事件,这成为了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一大难题。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摆在检察院司法警察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试从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为切入点,围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一、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分类(一)涉检信访类突发事件

涉访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涉检信访过程中的大规模群访和缠访事件。近年来涉诉缠访、集体群访呈上升势头,规模和波及面日趋扩大,表现为冲击会场,堵截领导,围堵检察机关,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下跪、静坐、喊冤等手段,以达到给检察机关施压、扰乱正常办案工作的目的。(二)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

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是指故意采取暴力手段,纠集、煽动、聚众暴力抗法,焚毁、爆炸机关设施、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围攻殴打检察干警,通过暴力恐怖袭击制造恐怖氛围,达到其非法目的。(三)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

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检察干警正常办案,如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检察干警,劫夺被押解人或被押解人暴力脱逃,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二、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特点(一)突发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大多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从事件产生到事件爆发的过程较短,产生突发事件的起因往往也是偶发的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爆发急、发展快。(二)紧迫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具有紧迫性、突然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司法警察等就必须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三)危害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不利于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危胁检察干警生命健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司法警察对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一)对涉检信访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提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把控申接待室纳入法警警务区域,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值勤巡查,禁止上访人员非正常进入检察院办公楼,对规模集体上访的告知其选派代表上访。对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下跪、静坐、喊冤等手段的闹访缠访人员,要及时收缴其所携带的危险物品、爆炸品、语音扩音器、横幅、标语等物品,并及时疏散、劝阻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和聚集的围观群众。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协助控申维护上访秩序中的作用,对于可能出现妨碍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的涉法案件,要求法警同步介入、贴身看护、全程参与,确保接待人员的安全。对于上访人的过激行为,无理闹访以及扬言自焚、自杀的具有人身危险性行为非正常上访者,经劝阻无效的,应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二)对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针对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控制,发现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迅速将其制服并带离执行现场,防止抗法人员情绪失控酿成事故,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同时也要根据事态发展保护好执行人员安全。因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的一种,而人民警察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和职责,是武装性质的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①

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故意煸动围攻的亲属,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充分利用“枫桥经验”,配合控申做好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采取因势利导的方式,对矛盾加以疏导,在缓解矛盾冲突的前提下,科学地对检察突发事件加以解决,在事件的处理上不仅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不断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克服冷、硬、横衙门作风,注重文明、平和执法,在体现司法机关执法工作严肃性的同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群众依照法定途径解决利益诉求。防止简单机械执法,为控申接待工作提供更安全、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三)对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确保机关安全。成立反恐怖司法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处置力量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畅通手机、网络、电台等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处置力量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参与合成演练,邀请指导演习演练、教育培训。

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完善反恐怖防范联动措施,协调实现快速反应,应采取预防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掌握相关的安检防爆、心理学常识、急救常识,提前制定妨害办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例如,在押解工作开始前,要先行确定行经路线及上下车、往返押解路线,必须实地勘察。执行时,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随同配备的指挥车、囚车到羁押地点进行押解,且确保押解司法警察的人数必须是被押解人的两倍。乘车时,两名司法警察分别坐在被押解人两侧,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跳车。对在提讯、押解过程中企图自杀、自残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将其制服,然后划出保护范围,设置警械,保护好犯罪现场。②切实保障办案安全,确保正常办案秩序。[注释]

①余实践.人民警察纪律简论[M].2011.6.

②孟宪问.刑事侦查学[M].2014.7.[参考文献]

[1]余实践.人民警察纪律简论[M].2011.6.

[2]孟宪问.刑事侦查学[M].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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