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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文化传承还是谨守现代秩序

2018-03-05

遵义 2018年3期
关键词:烟花民俗遗传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南杨家庄村村民,也是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警方拘留,经过一审、上诉,一年后的2017年12月29日,79岁的杨风申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虽然结果并不皆大欢喜,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很多,当传统文化遭遇现代文明,何去又何从?

正方 给非遗的“烟火”提供一片法治空间

非遗传人被判刑尴尬了谁?

文丨■ 杜才云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非遗传承人对于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发展,推动文化百家齐放、繁荣昌盛功不可没。

回顾案情,“五道古火会”是河北非遗文化项目,杨风申老人是其传承人。他因去年2月19日涉及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当地法院依照刑法第125条规定判刑。此案违法情节明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司法程序合法,当地法院一审、二审均没错,做到了于法有据、程序,体现了依法治国根本要义。

事实上,非遗组织、非遗传承人们也是有话要说的,其一作为地方非遗文化传承人,杨风申使用火药制造“梨花瓶”,只是单纯地燃放助兴,并非以牟利、伤害他人为目的,基本没有社会危害性;其二,作为非遗传承人,杨风申的价值体现在非遗文化传承方面,若因非遗项目使用涉爆物品违法,造成该非遗文化项目不能再传而失传,对于非物质文化来说或是一大损失、一件憾事。

显然,这是一对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是非遗传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规定,组织开展非遗文化活动,体现非遗文化项目、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价值;另外一方面,《刑法》又不允许非遗活动出现违法涉爆情节。在非遗法规与刑法之间,客观上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造成了非遗传承人“很受伤”,的确是一桩尴尬事。

虽然,非遗传承人杨风申老人于去年底被石家庄中院二审判处“有罪免处”,或许从非遗角度来说,判决结果并不能让此类涉爆非遗项目传承人们满意;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他没有完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保护,反倒尴尬地成为《刑法》问罪对象,给网友留下了“百家争鸣”的空间,也给非遗学界、法学界留下了疑问,引人关注。

笔者认为,有七百年历史的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文化,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不能因噎废食、“一棍子打死”,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社会价值。但同时,由于此类非遗文化项目涉及使用火药制作相关物品,的确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传承人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私自制造涉爆物品,或威胁本人及帮工人员人身安全,而且触犯了刑律,这种不守法的法盲行为,显然不值得提倡。

“坚持文化传承”与“谨守现代秩序”矛盾待解

文丨■童其君

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制造烟花案二审宣判犯制造爆炸物罪,免于刑事处罚。真是令人同情而又颇感无奈。

一则以喜。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非物资文化遗产对我们的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一则以忧。明明知道却又故意忽略非遗与法律的冲突,让传承的匠人成为现代法律与古老民俗文化冲突之间的牺牲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在出事后的两个元宵节,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活动的监管和整治,“古火会”也不敢再组织燃放烟花的活动了。这也就是这两年的古火庙会没有以前热闹了的原因,而这也正如多名村民所疑,不放烟花的古火会,还能叫古火会吗?

“五道古火会”的烟花燃放活动取消容易传承难。怪不得一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冷冰冰,没有人性温度和常识。“照这么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传续后代,这法律是在保护非遗,还是在害非遗?”网友的担心也并非多余。按照流传下来的规矩,除了会头杨风申外,村里其他人都不知道制作烟花药的配方。正如杨风申的辩护律师杨昱所认为,由于制作工序中烟花的不可替代性,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亲自制作烟花,这又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虽有冲突,但其实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因为冲突之处仅在于欠缺一个资质或许可,如果杨风申取得制作烟花爆竹的资质,或事先找相关部门备案后得到制作许可,就不存在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一问题了。

有“五道古火会”项目就难断火药制作。因为烟花是古方配置的,市场上买不到,只能自己配制,以硝、铁、硫磺为主。笔者以为,在具体非遗保护工作中,确实还缺乏对涉及到火药这一危爆物品的具体适用法律解释,但不能因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就对整个非遗项目加以否定,不能因噎废食。配制火药这一危爆物品怎么样才能达到既能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又能有效规避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非遗项目如何传承?都有待法规的完善和行政的智慧来破题。刻不容缓的是,法律和传统民俗活动应减少相互的抵触和冲突,找到一条既确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径,实现应有的互保。法律不妨给民俗文化一个出口。

给非遗的“烟火”提供一片法治空间

文丨■李英锋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到犯罪分子,古火会的标配“梨花瓶”(内装礼花药)让杨风申在一年多来经历了人生的起落,备感困惑和无奈,备受煎熬。而今,法院兼顾了法律和民俗,做出“定罪免处”的终审判决,并未对杨风申进行实质惩戒。无疑,对于杨风申而言,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压在他及家人心中的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然而,在类似的一些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中,管理流程仍不完善,管理标准仍然缺失,管理漏洞依然存在,有关监管部门的态度依然暧昧模糊,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也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冰水”, 处在传承、保护与涉嫌违法的矛盾中,相关传承人或参与人士心里的石头也还未落地。

同样的案例早已有之,在2008年,浙江泰顺县国家级“非遗”项目“药发木偶戏”传承人周尔禄就曾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拘,但之后法院也是以其无主观犯罪故意,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显然,9年来,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并未深刻吸取案件的教训。随着法律的逐步发展完善,一些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中的某些环节被逐渐划到了法律底线之下,如果相应的传承方式、监管方式没有与法俱进,没有做出合理的调整,这些环节就成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很容易伤害到那些好心传承保护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的人们。这样的风险将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不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对有关传承人也很不公平。

对于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我们不能一边大力保护,一边严格查处,不能再用司法案例来被动地挑错。文化保护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不能“各干各事,各来一套”,而是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传承发展的事实和需要为基础,充分沟通协商,在法律和民俗之间找到契合点,联合制定传承保护的方案,推出管理措施,针对爆照物品制作、购买等法律严控的危险行为明确审批、管理流程,明确民俗活动举办的方式、地点、规模、安全保障措施等,让民俗活动成为规定动作,让传承或参与人士有规可循,心中有数。这样,就给非遗的“烟火”提供了一片法治空间,非遗传承人或参与人士就可以明明白白、坦坦然然地开展活动,非遗项目及其它民俗活动就会进入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轨道,其“烟火”就不会再被谁隔三差五地泼冷水,就会越来越旺。

在守法中坚持文化传承

文丨■周宇航

实际上,坚持文化传承和谨守现代秩序,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敌对关系,只要开动大脑,创新思路,完全可以走出和谐并存,和谐发展的第三条道路,那就是:在守法中坚持文化传承。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火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火药为民众的喜庆带来了更多欢乐。火药继续在为世界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发射火箭,探索太空等。毋庸讳言,火药有一些副作用,如污染环境,造成火灾等。因噎废食,要民众远离火药和娱乐,基本不现实,但是完全可想出良策,文明使用火药,如很多地方政府采用限放烟花爆竹,收到了良好成效。

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传承,也是可以做到文明守法,使用火药的。据赵县安监局表示: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目前只针对企业发放。这根本不是法律难题。比如企业改制,入股人数突破50人以上,企业采用部分自然人入股,部分人捆绑在一个工会法人股里,有效避开了50人的限制难题,实质上大家的股份权益还是一样的,杨风申取得制作烟花的权利也可以借鉴这个思路。

思路一:政府部门协调处理,让具有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聘请杨风申为技术顾问,在该企业专门负责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的烟花制作,如此名正言顺,避开了非法制作问题。思路二:建立非遗传习所,要求传承人平时不得私存用于制作黑火药的原料,表演前应先向县非遗中心口头申请;由县非遗中心向公安部门报备后,才可购买制作原料,国内已有先例,可以借鉴。

这两个思路都是可行的,只要文化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之间通力合作,顺应时代发展,为非遗打开一扇合法的生存之门,就能让非遗传承人免去时时遭受法律追责的恐惧,从而让非遗传承人在守法受控中更好地传承文明,更好地给民众带去更多的欢乐。

反方 非遗传承不可背离秩序

要把法律的笼子牢牢扎紧

文丨■关育兵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一原则,有三层含义: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作为非遗传承人,肩负着传承传统文化的重担,是保护人类文明的重要力量,的确身份特殊;但任何特殊身份,都不应成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突破口,这是法律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今天,非遗传承人也不应挟此成为例外。

千里长堤,毁于蚁穴。不赞成对非遗传承人网开一面,不是因为我们不保护传统文化,更重要的在于,一旦这个口子一开,就会有决堤之患。今天是非遗传承人得以豁免,明天也可能因为有重大贡献也被豁免,后天呢?时间一长,会有许多人,藉以各种借口,享受法律的治外之权,慢慢的,法律的严肃性就会成为儿戏,法律就会沦落为权力者的伎俩,丧失人们的敬畏。所以,人们担心的根源在于,并非对非遗传承人可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而在于这会不会成为“始作俑者”。

“鱼和熊掌不可得兼”,是个人甚至是整个人类一直面临着的难题。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睿智的回答“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五道古火会”的传承与文明秩序的遵守、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相比较,谁是鱼谁是熊掌,并不难辨别;该如何取舍,也就一目了然。

更需要注意的是,“五道古火会”只是传统文化的很小一部分,甚至仅仅只是一个微点,并不能代表整个传统文化。因此,把是否对杨风申处罚,当作是坚持文化传承还是谨守现代秩序的对立,其实是错误的,也是对更多传统文化传承者的污蔑。坚持文化传承和谨守现代秩序并不是非彼即此的关系,文化传承是现代秩序的基石,现代秩序是传统文化的进步和发展,这才是两者之间合理的认识。

因此,把法律的笼子牢牢扎紧,始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是我们至死不渝的信仰和追求。

有些文化更适合回忆

文丨■张全林

非遗技艺与现代文明产生冲撞,折射出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洽适性问题。妥善化解这些问题,恐怕最有效的办法是作出扬弃的抉择。

从本质上讲,这种冲突是由时代变迁所导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发源于农耕时代,现在出现的很多问题在过去并不存在。这一方面说明非遗项目本身受时代限制,而现在的法律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制定的,难免对过往的文化有所扬弃。如果把解决矛盾的思路局限于法律的调整上,顾此失彼就会在所难免。

如果换一个思路看待这类现象,兴许就会豁然开朗。不错,这些非遗项目的确是传统文化,但大凡文化并不一定都值得去“统传”。在人类生存条件低下的远古,为了群体的延续可以把人体当食物,被食者自报奋勇,感到是一种责任担当,无上光荣。难道这一文化行为也有必要传承下去吗?时代在进步,文明在扬弃,文化也应该变身优化、与时俱进,不能放进筐里就是菜。对人类身心健康有益的文化当然要发扬光大,对人类有危害的部分理应毅然抛弃,这才是明知之举。

广州的西关大屋,独领一时风骚,如今破落不堪;中原地区的起脊房,延续千年,如今逐渐被小楼房替代;黄土高坡上的窑洞住着冬暖夏凉,如今也无人问津了。莆田的石厝更是独具特色,当下也是越来越少了。当地人建新房,只建洋楼,却不再垒石头房。于是引发了一些人的感叹:石厝拆掉太可惜,应该善加保留,或者留下石厝,另辟地皮建新房。

这话乍听有理,却经不得推敲。国土资源就那么多,都被各式各样的用不着的老房子占了,庄稼种到哪里,工厂又办到何处?这些是最现实的问题。弃旧换新,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恐怕任何时代也难以违背。石器时代的劳动工具,现在还有人使用吗?有了电子计算器,谁还去拨老祖宗发明的算盘珠子啊。有了更好使更好用的物件,自然会把以前的工具淘汰掉。

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不是靠“重复昨天故事”,而是以新替旧。正如赞美土地的人,基本与农民撇清了关系一样,那些反对拆掉老房子的人,恐怕都早已不在里边居住生活了。住在洋房里赞美老屋子,只能证明老的该拆掉了。涉及到非遗项目,亦情同此理。

非遗传承不可背离秩序

文丨■黄磊

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关键,一者在于群众基础,二者必须切合时代发展理念,离开前者意味着萎缩,而离开后者则意味着滞后,当这种滞后变成背离甚至走向反面,那相应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与其考虑是否要现代秩序让步,不如反思自身如何改良,让非遗寻找到新的成长点。

正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龙泉宝剑锻制技艺,如果纯粹只是固守,那它肯定无法超脱出兵器的范畴,技艺发展方向就还会停留在锋利、砍杀性强,那放至当下不免会遭遇到管制刀具的秩序制约,倘若它的流行变成街头混混相互砍杀的利器,那这种非遗自然是无法延续发展的。

我们看到的是,它一方面转变自身理念,在艺术雕凿、工艺收藏品的角度上发力,在锋利度、杀伤力等方面避免与法律法规冲突,主动融入现代文明、切合现代秩序;另一方面通过影视文化再现,通过特别展出,通过亮剑国贸等途径扩大影响,通过“宝剑文化”夯实群众基础,最终让这个非遗项目发扬光大。

“五道古火会”传承人的遭遇,可谓传统文化背离现代秩序的结果,在我们同情杨风申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直面黑火药等爆炸物容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不得不直面这种传统作坊式的火药配置具有高危险性,更不能将人身安全这一重大法益置之不理,从法理而言进行规制是必要之举。

“五道古火会”非遗要更好的传承和发扬,就必须向龙泉剑学习,一方面要摒弃与法律冲突的因素,要突破以往对黑火药等爆炸物的单纯依赖,要寻求到新的发展空间,正像现代烟花行业向安全、无烟、无味、无渣的冷光烟花发展一样,这需要在原来的爆破技术上有更多的高科技投入,需要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而不能囿于小范围内的口口相传,毕竟这不仅不安全,也行之不远。

另一方面,它需要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需要更多的人理解这一文化的内涵,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并认可这一传统,而不能仅限于一个村庄或者一个县城,毕竟,群众基础是一个文化传承发扬的根本。换而言之,我们不能将杨风申个人遭遇的同情等同于对“五道古火会”非遗的认同,更不能因为阶段性的舆情就认为这一文化已经得到了发扬。

需知,任何文化甚至包括宗教,无不经历了世俗化、现代化的发展,而绝不是寄希望于社会秩序、现代文明能够让位,也只有切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包容时代前行的新元素,吸引更多的追随者,才能引得源头活水来,营造出方兴未艾之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亦需要有取舍

文丨■ 苗凤军

杨凤申老人制作古烟花让被执法部门判决入罪了,这与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不矛盾,为什么会这样说呢?这一历史传承技术早已经写入国家历史中了,正如中国“四大发明”一样他们是中国文明的展现,可是他们发展到今天,其古老的技术还需要吗?事实上已经不需要了,这些技术在当今时代来讲相当落后了,已经被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后人如果想看这些技术,可以通过电脑动画的方式,或者查阅历史资料的方式进行了解。

特别需要值得说明的是,虽说“五道古火会”属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因其制作中存在严重的危险,制作人稍有不慎就可以引起爆炸或者火灾,这样的隐患相当大,一旦出现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尤其是在2017年临近春节期间,因私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所出现的爆炸事件其教训相当深刻。正是这样,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爆炸物活动成了河北省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中,而杨凤申老人所制作的烟花正是被禁之列,即使是他有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证件,但是在当今严峻的形势下,也是被禁止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中,全国多地政府部门都出台了政策,那就是在2018年春节不再放鞭炮,尤其是河北省所做的文章相当大,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都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省人民发出号召,在春节要远离鞭炮,要文明过节。河北省宣传节日禁放鞭炮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面对全省的形势,或者是应该是全国的形势都如此,这杨凤申老人又人什么可失落的呢!时代发生了巨变,过去的东西如果不适合时代发展了,让他留在历史当中,又有什么不可呢!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需要去做,但有前提,这前提就是文明、安全,符合历史发展需要,这样的就需要保护。那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当需要抛弃时,即使有一些不割舍,也要拿出大勇气来忍痛割爱,相信今天的抛弃就是为了更多人的美好生活。

小栗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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