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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治理与风险社会下的专家系统及信任逻辑

2018-03-04王伯承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306

关键词:腐败信任权力

王伯承(上海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306)

腐败,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材质)腐烂、(行为)堕落、(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而权力“腐败”①行为指的是政府行政人员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腐败现象便显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反腐仍然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严峻课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一大批省部级及以上高官纷纷落马,其中包括正国级的周永康,副国级的徐才厚、苏荣、令计划、郭伯雄等多名高官。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来警示大家。他说,“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他进一步表示,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1]。

一、风险社会与反腐治理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随着吉登斯、拉什等人加入,进一步丰富了西方风险社会的理论。风险社会理论有一项重要的判断,即“现代风险的人为性”。传统风险在过去多指自然风险,人们所担心的都是自然界带来的破坏和种种不良影响;但在当代社会里,人类生活在自己所创造而且越来越多地充斥着人类活动后果的环境之中。“当人们主要地不再是担心自然界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不幸,而是更多地担心我们已经给自然所造成的后果时,这一转变为人们踏入风险社会带来了一个重要的起点。”[2]“如果‘自然的’意味着各行其是的自然,那么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3]20,99这表明由于人为因素的介入,自然环境已经丧失了原初的规律性。风险社会下自然与传统的终结,意味着人类活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风险分为“技术化”的风险和“制度化”的风险,风险性也就是“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人为性提醒我们,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被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权力建构起来的;而且风险在专家系统的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并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3]20中国的文化传统“一向多理会人事……全在其人生方面的社会理想、伦理组织、政治制度等”,不同于“西洋一向多理会自然(科学技术)”[4],所以不同于西方社会大量风险集中在技术风险,中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风险更多地体现在制度性风险。

(一)权力腐败:一种制度性风险

权力腐败作为一种制度性风险,这种现象的发生也正是由于一些权力掌握者不遵守社会法律规范,人为地以权谋私造成的,所以权力腐败具有人为性;此外,由于权力腐败行为主要是发生在政治领域,因此根据前面已有的分类,权力腐败在属性上又是一种会带来严重社会危害的政治风险。权力腐败的现象,这也是现代社会中我们面临的一种社会风险,权力腐败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风险在政治场域的实践表现[5]。同时,我国的权力腐败风险是在我国特有的风险背景下产生的,是转型社会特有的产物,是制度设计失误和操作失误共同作用的后果[6]。权力腐败是现代国家特别是转型期国家社会的一种政治风险,社会监督机制的结构性缺失使得权力成为减小风险的话语。从这种意义上讲,失范的权力机制还让权力具有“为我所用”的可能性,风险得益群体利用风险定义权转嫁、规避风险,并增加财富。所以权力腐败的投机者有时候在行为选择上,明知有风险也不自觉地走进风险。

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风险与文化》一书中将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分别归结为三种风险文化所酿成的结果,即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他们认定,正是这三种文化类型导致了社会结构走向混乱不堪的无组织状态[7]。所以,在权力腐败的产生上,“腐败”亚文化的作用不可忽略;我们也可以发现反腐过程中的很多高官“组团落马”。例如在十八大后反腐风暴的“重灾区”山西,已有7名在任的省部级官员相继落马;仇和、张田欣、高劲松三任昆明市委书记前“腐”后继,“接力”落马;再有令计划、令政策、令完成“家族式”腐败以及中国能源领域的权力腐败,国家公权与私有资本的勾结、窝案串案或集体腐败等等。

(二)反腐治理:应对权力腐败衍生的风险

转型时期的权力腐败问题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物质财富浪费的同时,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这就需要政府及时有效地对腐败问题进行社会治理。然而,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腐败行为十分猖獗,这不仅给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严重损失,阻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对政府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挑战,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危机。譬如,前几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四川汉源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群体性事件,由于基层腐败引发的群众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导致事件发生在最初萌芽状态时没有被很好地控制,以至于事态不断扩大、升级,最后演变为破环性极大的群体性事件。

在现代社会,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化治理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等诸多方面和行为体已经发展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它们在不同社会背景下有不同的组合形式,构成了现代公共治理形态的多样性,并产生了不同的治理绩效。面对日益发展的市场化背景下的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应该也必须从优先自上而下的“管理”前进到上下互动、主体多元的“治理”[8],但是国家治理仍然是现代公共领域治理的核心[9]。虽然说要引入私人领域的治理,但是政府的治理依然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熏染下,政府的权威性和社会民众对国家的普遍认同,始终确保中央政府成为整个社会最具有凝聚力的认同对象,保障了政府指令的遵守和国家意志的贯彻,实现了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然而,腐败导致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公信力的急剧下降,进而影响政府社会治理的绩效。那么,在风险社会的话语体系下,反腐体现的是对专家系统的重整,以期恢复政府公信力并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治理。

二、风险社会下的专家系统及其属性

专家系统指的是由技术人员、专业队伍和政府人员所组成的体系,专家系统编织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与社会环境的博大范围[10],融专业知识于其中的这些体系却以连续不断的方式影响着我们行动的方方面面。吉登斯说:“我们已经被卷进了我所依赖的一种或一系列专家系统之中,生活空间的转换即是从一个专家系统进入又一个专家系统,对这个系统,我自己的技术知识仅仅停留在最有限和最初级的阶段。”[11]24-25在贝克和吉登斯那里,制度性风险和被制造的风险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风险。人类行为主体到底“制造”了多少风险,我们不得而知。另外,也没有人可以依赖从科学方面得到答案,因为归根结底,是那些定义风险的专家本身“酿造”了风险。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政府及其行为作为专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家系统的认知有利于剖析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而推动政府引领的多元化社会治理。

首先,专家系统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在本质上是与财富不同的。风险往往是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它们引致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然而,它们在专家系统的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并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3]20。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政府行为和决策是远离普通公众的,譬如外交策略、国防建设、大型工程投资等。从而,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政府机构及其人员拥有了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就容易滋生腐败。

其次,专家系统作为一种“脱域机制”②依赖于信任。吉登斯指出,“信任在本质上与现代性制度相联”。信任在这里被赋予的,不是个人,而是一种抽象能力。刘谦认为,“时空分离和脱域机制造成的生存时空和交往联系的抽象性,既是信任的结果,又是信任的前提”。[12]所以信任与脱域相联系,只有在间接的、不在场的联系中,信任才有存在的必要。需要重复指出的是,对那些外行人来说,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既不依赖于完全参与这些过程,也不依赖于精通那些专家所具有的知识。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也就是“信赖”,例如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的“上访”现象。之所以有大规模的“信访”,其说明的还是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一种信任态度。轰动一时的乌坎事件最初也是源自一次裹挟着反对权力腐败诉求的群众上访。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反复叙说着这样的故事:他们(移民)怀揣希望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锲而不舍地上访,寻找一个公正的说法。维权过程中遭受打击与迫害,这些打击与迫害可能成为上访或维权的新事由,推动他们终生的上访与维权。

再次,人们给予信任的专家系统并不是“全能的专家”[13]。现代性条件下,“制造的风险”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吉登斯指出,在现代全球化时代,知识“不断被嵌入到社会中去”,高度专业和高度无知间存在断层和裂痕。对许多普通人来说,科学是客观、合理的化身,因而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尊重与赞誉。但是,随着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渗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现在几乎每个人都知道科学技术的可变性特征。贝克指出,“在事关全人类生死存亡的巨大风险和灾难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专家。”[14]1928年,弗莱明发现青霉素的时候,在当时没有任何明显的副作用,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已经意识到抗生素会使致病菌产生抗药性,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提出杜绝滥用抗生素。与此类似,在制度性风险中,人们对政府行为以及决策持有越来越多的怀疑态度。2004年10月,汉源爆发移民大规模群体事件,许多分析人士都将汉源事件的起因归结为搬迁补偿不合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话语压过了底层民众生存的话语;而且由于地方官商利益集团长期勾结,当地政府在关键时刻无法赢得群众信任并发挥作用,致使事态完全失控,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失控。移民呼喊的口号和书写的标语中有“惩治贪官、惩治腐败”等,充分表现了群众对反腐工作的一种呼声。

三、反腐治理与信任重构的逻辑过程

对信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齐美尔,他在《货币哲学》中提到,“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虽然腐败会带来信任危机,并影响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但是反腐工作仍然给了身处困顿中的人们以希望和慰藉,反腐治理带来的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能够避免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对立,进而整合多元治理主体,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在风险社会的话语体系下,反腐工作在某种意义上重构了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信任,存在着一个“质疑—失信—信任重构”的逻辑过程。

(一)质疑:弱归纳性知识

关于专家系统的信任问题,卢曼把信任与风险联系起来,认为信任是属人的,风险是行动论,不去行动就不会有风险。齐美尔认为,人们总要行动,信赖让人们敢于行动,但信赖介于知与无知之间,所以质疑也就时刻存在着。对专家系统的质疑,有其外在的客观原因。科学技术发展的当前阶段,类似于齐美尔所谓的“弱归纳性知识”③,卢曼也继承了弱归纳性知识,他认为这是由于认识论上的永久的差距决定的。吉登斯也看到了这一点,他用了“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这个概念。虽然弱归纳性知识不是信任,但对人的信任总是离不开弱归纳性知识,而且还要从弱归纳性知识出发,因为科学的精髓本身就是“批判和怀疑”精神,并承载着日臻完善但永不终结的使命。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有时候政府的行为就是基于这种不完全的“弱归纳性知识”,“打虎拍蝇”也不可能够得着打死所有老虎和拍死所有苍蝇。而“理性、科学和专家所依赖的方法论,即怀疑与批判的精神,同时恰恰也在削弱知识的确定性……人们致力于将信任建立在怀疑的原则之上”[15]185,187,219。近几年的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就体现了群众对政府行为和决策的质疑。例如2011年大连市民游行反对PX④项目上马。此外,厦门、成都、南京、青岛等地也发生反对PX项目的案例,其中厦门市民以“集体散步”、投票、游行等形式成功抵制了PX项目;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官方文件将厦门的PX项目更名为“××重大石化项目”落户漳州,原本仅仅针对空气污染风险,却在近两年内发生两次爆炸,可以预期的是,由此而导致的信任危机可能将会愈演愈烈。

(二)失信:信任危机的产生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对自然的征服和利用越来越有效,科学知识和权力成为同构的关系。“知识就是力量”的时代进一步行进到“知识就是权力”⑤的时代。科学技术专家和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系统)通过独占风险的解释权、鉴别权和发言权,实现了风险制造中“知识与权力”的共谋。权力腐败带来的信任危机极大地影响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能力。那么,专家系统的失信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认为,这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专家霸权导致话语权的垄断。过度集中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专家权力垄断的恶果是,有些政府官员为了追逐名望与权力,为了追求不当的经济利益,最后是“作为脱域机制中的专家系统自身的道德出现了问题,人们经常看到专家不凭良心说话,而是凭金钱说话等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16]。“专家在面临新科学技术时,往往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或故意隐瞒其副作用,以至于人们在开始使用科技时,就已经为风险埋下了发作的种子。”[17]正如贝克所说,科学技术即使在客观的(自然)科学家的“客观的手里”,自然都变成了政治性的。专业技术知识局限性、知识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专家系统统治出现了危机。政策和制度决策是由整个专家组织、利益集团或政治派别权衡利弊得失后所作出的。当人们面临巨大风险时或当巨大风险已经转化成巨大灾难时,便会破坏非专业人士对专家系统的信念。

二是现代传媒的推波助澜。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大众并不总是最能够感知风险,而是依赖于专家系统的评估与界定。例如,在核能发展初期,社会大众主要信任专家系统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保证和承诺。然而,当核事故发生后的重大危害使人们切身体验到了专家系统的谬误时,于是人们才开始反思专家系统的定义,并更主动地选择其他信任对象(媒体、民间环境保护组织或者非官方的科研机构等)[18]。对灾害的大肆渲染与报道,使得大众传媒成为风险被无限放大的介质,当初建立在“无知—信任”基础上的大众风险意识,直接导致了社会公众对专家系统从“信任”到“不信任”的瞬间转变。贝克和吉登斯同时指出,在风险社会中由于大众对于“专家系统”的信任丧失而引发的“信任危机”极难修复。

(三)信任重构:社会治理的基石

风险作为专家系统“知识和权力”的谋划成果,现代风险的产生必然导致专家系统的失信。现代风险日益精密化,一般公众难以洞察,所以风险的界定权掌握在技术专家的手里,而这些专家又与资本或商业活动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社会大众没有反对的证据[19]。齐美尔的“一般性信任”或者“普遍的信任”并不是人格信任意义上的普遍主义的信任,而是对系统的信任。齐美尔关于货币媒介的理论被后来的卢曼、吉登斯等人所继承。卢曼从系统理论和符号功能主义视角,对信任的类型作出了明确的区分——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国内学者郑也夫认为,前者强调对个人的信任,一般基于血缘、地缘等传统要素[15]185;后者则体现为一种陌生人信任模式的构建,是对匿名者组成的制度系统的信任,主要包括货币和专家两大系统[15]187;他在考察专家系统时指出,“为了避免任人唯亲,人才选举中的‘举荐制’向‘科举制’的更迭,体现的便是‘系统信任’取代‘人格信任’”[15]219。当前,我国个别高官的腐败并非仅仅是个人问题,它影响的是群众对政府的“系统信任”;而政府掀起的反腐风暴,也不仅是局限于“治腐”,而是致力于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

人们在行动的过程中,总在信任与风险的某一交叉点寻找平衡。风险和信任交织在一起, 信任通常足以避免特殊的行动方式所可能遇到的危险,或把这些危险降到最低的程度。信任和经过估算的风险之间实际上总存在着一种平衡[11]31。例如2011年发生的乌坎村事件,原本只是村民因为土地问题,要求法办贪官。最初因政府沟通不畅、信任缺失,结果却造成了政府与群众对峙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最后通过政府与群众的对话,事件才得以解决,这被视为是中国大陆群体事件的标志性里程碑之一。高和荣说:“社会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不在于社会的转型以及风险社会的到来,而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信任关系、信任制度及其实施与监督机制。”[20]而笔者认为,信任危机本身就是一种现代社会风险。现代性使专业化扩展,即使在某些领域里,专家系统内部也难以拥有对风险的一致意见,政府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在现代社会治理的模式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风险社会中,人们都是风险灾难的责任主体和受害者。依照贝克的观点,在风险社会需要“科技民主”的理念,对风险治理的垄断权力必须要交还给创造和承担这些风险和灾难的每一个人,因为承担社会风险责任的主体并非仅是专家,而是社会的全体。在当前的反腐败工作中,中纪委的强力出击,在短时期内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腐败风险的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依靠多元主体参与才能取得全面或根本胜利。关于对专家系统的信任,郑也夫认为“科学决定了专家系统的性质,因为科学获得了大众的信任,所以在科学上学有专长的人士是值得信任的”[15]185。同理,能否有效地规避和减少风险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达到这个目标,是检验政府社会治理绩效和取得群众信任的重要标准。针对权力腐败问题,政府的“打虎拍蝇”广泛赢得了民心,实现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从而奠定了提升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石。

注释:

① 本文所论述的腐败行为特指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权力腐败。

② 社会学家们常常用“分化”或“功能专门化”概念来讨论由传统世界向现代世界的转变。吉登斯指出:分化或功能专门化概念对理解社会系统如何将时间和空间托架出来的现象并不很适用。由脱域唤起的图像能够更好地抓住时间和空间的转换组合,对认识社会变迁和现代性的性质意义重大。所谓脱域,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譬如货币符号作为一种脱域机制,用不着考虑任何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

③ 弱归纳性知识不同于信任,但可以认为是信任产生的一个前置阶段。在《货币哲学》中,齐美尔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农夫对他的土地将像前一年那样出产粮食没有信心,他就不会去播种;如果一个商人不相信公众会需要他的商品,他就不会提供这些商品,等等。他说这种信赖只是归纳性知识的一种弱形式。”齐美尔认为,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并不是信任,它不能够为信任提供可靠的基础,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统计规律。他把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和借贷行为以及对他人信任的例子区别开来。区别就在于前者只是弱归纳性知识,而后者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他称之为在宗教信仰里面体现得最清楚的“难以描述的因素”——超验能量。

④ PX中文名称为对二甲苯,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可燃,有毒,有刺激性,且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吸入较高浓度的二甲苯甚至会出现急性中毒。PX毒性主要呈慢性,但对健康的影响远比苯小,只有长期大剂量接触高浓度PX的人群才会受到其威胁。不过其毒性被许多“环保人士”夸大为断子绝孙工程。他们声称,尽管没有明确证据,但作为苯系物的一种,PX长期接触也不排除导致癌变的可能性。

⑤ 福柯曾指出,知识本身体现的就是权力话语,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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