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研究
2018-03-03鲁玉秀
鲁玉秀
[提要] 随着城镇化推进,工资性收入正日益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城镇化是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河南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农民增收任务艰巨。本文基于城镇化发展对工资性收入的促进关系,分析影响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升的主要因素,着重从发展城镇化以及产业集群、拓宽农民工就业行业选择,以及完善政府政策支撑等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民;工资性收入;城镇化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课题:“基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农民长效增收问题”(课题编号:SKL-2017-341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河南省农民权益保护研究”(课题编号:2018-ZZJH-570)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月1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GDP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人均GDP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的成绩;但是,各地区不均衡发展依然存在,河南省城镇化水平较低,有必要针对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研究如何提升河南农民收入。
一、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现状
(一)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现状。2016年河南省农民收入达到11,696.74元,伴随着农民收入的上升,农民收入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工资性收入稳步上升,近几年占农民收入的比重稳定在35%左右;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下降,从2001年的71%下降到目前的40%,财产和转移性收入呈上升趋势。尽管目前经营性收入仍然是河南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鉴于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全国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未来河南省工资性收入也将会成为农民的第一大收入来源。
(二)河南省城镇化发展和工资性收入关系。城镇化是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方式,一地区城镇化率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呈同向变动关系。2016年全国城镇化率为57.35%,城镇化率居于前三位的省份为上海87.6%、北京86.5%、天津82.93%,这些省份工资性收入也比较高。城镇化率较低的西藏、贵州、甘肃,工资性收入也较低,西藏城镇化率只有26%,工资性收入和上海相差近9倍。河南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在全国来看,仅仅高于西藏、贵州、甘肃,为48.5%,河南农民工资性收入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亟须提高城镇化率,将农民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充实到工业化建设过程中。
二、影响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的因素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较低,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一)城镇化水平较低,土地给予农民过多保障。河南省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原因在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民对土地有较大的依赖性。河南省第一产业在解决剩余劳动力方面仍占第一位,比重明显高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2016年全国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为27.7∶28.8∶43.5,河南省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全国水平高,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全国低;而现代工业社会如果劳动力过多集中于第一产业并不利于工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且目前单纯依靠土地很难提升农民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人均分配土地,带来了土地利用率低下、无法实现规模集约化经营、土地荒废等大量不合理现象;再加上城镇化进程中,占用农民土地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在减少,2009年我国人均耕地为1.52亩,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38亩;河南省平均每人耕地面积更低,只有1.23亩。所以,长期来看,要提升农民收入,必须借助于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发展城镇化。
(二)河南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相对落后。河南省拥有人口1.07亿人,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会面临长期的就业压力。产业集群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城镇化的本质在于其产业、要素、人口在空间上的高度集群,而产业的集群是人口与要素集群的基础,即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产业集群在发展中会产生规模效应,能够壮大工业实力,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所以,解决河南省就业问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需要结合河南省本地资源,有效发展河南产业集群。
目前,河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特点。按产值区分,河南产业集群以中小规模为主体,2亿~10亿元产业集群数量占总数的65%,但是产值只占总产值的21%;10亿~50亿元产业集群数量占总数的30%,但是产值占总产值的44%,是河南目前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5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数量占总数的5%,产值比较大,占总产值的35%。相对于浙江和广东产业集群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产值都偏小,较小的产业集群难以发挥对人口和资源的集聚效应,直接影响到就业岗位的创造以及城镇化规模的提升。广东省大型企业数量是河南2倍多,产值却是河南的13倍多;浙江省小微型企业也是河南的接近2倍,但是产值却是4倍多。
(三)农民就业行业的选择。农民工资性收入高低除了受城镇化水平高低影响外,和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也有密切关系。由于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小学和初中为主,相对行业选择范围较窄,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工作。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农民外出就业总人数为1.32亿人,就业行业分布广泛,但是大多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制造业吸纳了32.23%劳动力,建筑业吸纳了21.74%的劳动力;50%以上的农民,外出打工从事的是制造业和建筑业。可见,这两个行业工资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高低。根据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69元,农民行业分布较集中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平均工资分别为59,470元和52,082元,均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并且采矿业、电力、热力和燃气、交通运输、金融、科研技术等行业收入都大大超过制造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行业选择面较狭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
(四)政府政策不完善,特别是社保体制不完善。城镇化迫切需要政府建立城乡统筹的体制,便于农民的流动性,建立针对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制。目前,我国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如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农民工进城落户仍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农民工在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仍与城市居民有很大差距。农民工依然是外来人口,政府缺乏农民工稳定的制度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大量流入城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失血”状态。要实现城镇化,就要真正做到就业的城镇化,解决农民工“农”和“工”身份地位差别的问题。赋予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待遇,保障农民工的稳定性。endprint
三、提升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对策
河南省存在大量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升的因素,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制约农民收入提升的因素。
(一)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升城镇化水平。鉴于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趋势,工资性收入的上升态势,要提高农民收入,应更多地依赖于工业发展,将劳动力从土地当中解放出来,提升城镇化水平。河南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发展城镇化,需要探索建立一种能够兼顾农业化和城镇化结合的方式,探索一种既能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又能有效提升城镇化的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人均分配土地,难以适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也很难给农民带来高收入。现阶段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效释放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做好土地流转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解决了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将劳动力从土地当中解放出来。可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有效结合,是我国应该大力推广的土地改革制度。发展土地流转,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效释放勞动力,充实到工业发展当中,提升城镇化水平。
(二)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河南省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化更是就业和收入的实现,河南省作为农业和人口大省,如何消化吸收剩余劳动力直接决定了城镇化的实现,产业集群建设是吸纳劳动力的重要方式。河南省要发展城镇化,提升城镇的数量和规模,都需要依赖于产业集群的发展;只有建立在产业集群上的城镇化才可以健康持续发展。鉴于河南省人多地少的特点,要提升城镇化水平,提升农民收入,需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结合当地资源特点,形成并发展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最终形成城镇化为载体,工业化创造吸收劳动力,同时工业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良性发展道路。河南省在肉制品、方便面、速冻食品、面粉等行业,具有传统优势,全国销量第一。要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需要继续发展这些传统优势产业;同时,要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独具特色的工业产业,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产业优势,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中介服务融合起来,提高城镇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就业问题。当然,河南省也应该利用郑州航空港建设的有利时机,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维修以及一些高端制造、服务业等临空产业,推动航空港经济发展,带动河南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要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是要妥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扩大农民工就业行业选择,提高就业行业的工资水平,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该配合用人单位,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培训农民专业技能,针对劳动力转移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将劳动力和各地用人需求结合,针对农民进行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等等,达到劳动力和用工单位对接。
(四)完善政府相关体制机制。目前,我国存在一系列由户籍制度引发,限制人口流动性的政策,这些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上的差异,导致农民只实现了空间上的移动,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同时形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现实社会问题,也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发展城镇化,让农民真正融入城镇生活,逐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市民化,让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的福利待遇,保障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和享用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相应的权利。对于失地农民更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改善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合理做法,探索能够将土地和农民未来社保有效结合的补偿方式。鉴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政府应该督促相关单位社保专业人员,告知流动人员如何进行社保转移,如何有效衔接农民和城镇社保,提供农民工流动转移的外在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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