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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户兼业现状及其特征分析
——基于2028户农户的专题调研

2018-03-03彭欣欣陈美球李志朋鲁燕飞

农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江西省劳动力农户

彭欣欣,陈美球,李志朋,鲁燕飞

(1江西农业大学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南昌330045;2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南昌330045)

0 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步入社会转型期[1],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户兼业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重要的经济现象[2]。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之成为能够独立决策的自由主体[3],为农户兼业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前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使得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不断增多,农户群体的生计方式日益多样化。另外,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造成的家庭经营规模偏小、劳动力剩余以及农业生产本身时令性、季节性的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兼业现象形成了推力[4]。而社会转型期间城乡一体化的稳定格局尚未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产业间的利益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兼业的盛行[5]。可以说,兼业经营是农户在特定条件下追求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6]。

农户兼业现象自出现后不断深化,给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形态造成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农户兼业利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对农户家庭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周飞等[7]通过分析农户兼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认为农户兼业不利于土地可持续利用,并提出土地流转是解决两者矛盾的关键。朱涛等[8]认为兼业类型对农户耕地利用方式和行为选择有显著的影响,不同类型农户的投入、管理行为和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了耕地的利用效率。陆文聪[9]认为兼业化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土地抛荒、农业物质投入减少等问题,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秦宏[10]认为目前小规模的兼业经营现状,阻碍了土地在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移,既影响了农业科技进步,又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三者交互作用,形成恶性循环。赵宝海[11]则认为农户兼业化阻碍中国农地规模化经营,影响中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周晔馨[2]提出兼业化与城市化的进度不一,不仅使得社会资本得不到最优配置,而且不利于缩小基尼系数。总体来看,对于农户兼业,主流评价认为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不是获得规模经济效应的理想状态[12]。

农户兼业这一现实是进行有关农村的各项研究、制定各类政策所必须考虑的最大实际,也是最基本的前提。而由于农户自身条件和外在因素的差异,他们的兼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生产、生活形态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且演变周期不断缩短,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和及时把握当前农户兼业的现状,才能够把无序的农户行为条理化、明晰化,在制定政策时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江西省不仅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同时也是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选择江西省作为研究农户兼业的对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通过详细、系统地分析江西省农户兼业的现状,掌握兼业规律,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1 调研方法与样本特征

1.1 研究区域概况

江西省是中国中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大省,也是中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全省用约占全国2.3%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3.5%的粮食和9.8%的稻谷。201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70.56万hm2,粮食总产量2148.71万t,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1772.98亿元,占江西省生产总值的10.60%(更新至2015年的数据)。同时,江西省人多地少的现状十分突出,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江西全省耕地面积为310.46万hm2,人均耕地0.07 h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乡村人口2209万人,占本省总人口的48.38%(更新至2015年的数据)。

1.2 调研方法

为保证农户类型的多样性和完整性,本次调研选择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为密集的春节期间进行,由寒假返乡的大学生入户访问,直接填写调查问卷。一共下发问卷2300份,收回问卷2112份,其中有效问卷2028份,问卷回收率为91.8%,有效问卷率为96.2%。调研地点为江西省所属的9市19县(区)92乡(镇)192村,在全省的北部、中部、南部均有分布,基本上覆盖了江西省各种类型的县(区),因此调研资料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江西省农户兼业的现状。问卷涉及农户人力资源结构、收入结构以及土地耕种行为等基本情况,各调研点的问卷数量见图1,样本数据基本特征见表1。

图1 各调研点问卷数量

表1 样本数据基本特征表

2 江西省农户兼业的现状与特征分析

由于不同农户在家庭劳动力结构等内部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他们在不同产业间会投入不均等的人力和资源,因此会呈现不同的兼业特征,分化为不同的农户类型。学术界目前没有统一的农户类型划分标准,一般以非农劳动力比重和非农收入比重为依据[13-14]。本研究采用统计部门的标准[15],将农户分为纯农业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和非农业户。纯农业户是指家庭从业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均为农业,或从事少量非农活动,其非农收入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0%的农户;一兼农户指家庭从业人员既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又有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的,非农生产活动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10%~50%;二兼农户为非农生产活动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占50%~90%的农户;非农业户是指家庭从业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均为非农行业,或从事少量农业活动,其取得的非农业收入超过家庭总收入90%的农户。

2.1 农户兼业现象十分普遍,兼业比重很高

如表2所示,在全部2028户调研样本中,各类型农户之间的数量相差较大,其中二兼农户数量最多,比重高达49.06%,是主要农户类型;其次为非农业户和一兼农户,比重分别为29.88%和14.35%;而纯农业户数量最少,仅占全部农户的6.71%。通过数据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当前江西省兼业现象十分普遍,兼业化程度很高,这与之前众多学者的调研结果是一致的。按照本研究划分农户类型的依据,透过通过数据也可以看出农户家庭收入结构的特征,有80%左右的农户(二兼农户+非农业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非农产业,这表明目前农户收入对农业的依赖度很低,农业已经不是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渠道,这将可能改变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态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2.2 农户兼业化程度地区间的不均衡性十分显著

从整体来看,大部分样点的农户类型比重分布呈现出二兼农户>非农业户>一兼农户>纯农业户的特征,这与上文所分析的结论一致,但各种农户类型在各地的比例值相差仍然较大。如安源区、湘东区的非农业户数量都超过了全部农户数量的50%,而南丰县的非农业户比重却为零;在纯农业户中,南丰县以近30%的比例位于首位,而安源区、赣县、湘东区、新建区都没有纯农业户;各地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的比重也存在着较大区别。这说明各地兼业化程度的不均衡性是十分显著的,这个现象的出现可能是受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影响,安源区、湘东区、新建区这类临近市中心的地区,经济条件相对优越,非农就业的机会也更多,因此农户的兼业化水平也就更高。而南丰县属于半山区丘陵地区,离地级市距离较远,同时它也是著名的“中国蜜桔之乡”,农业是该县的支柱产业,农户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农业,因此该县的兼业化水平呈现出较低的特点。样本区各地农户的兼业情况具体见图2。

2.3 农户规模经营现状不容乐观,“兼业滞留化”现象明显

农户兼业对土地经营规模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多数观点认为农户兼业的大量存在严重制约着中国农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在农业改革中要防止“兼业滞留化”对中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良影响。本研究通过统计调研数据,分析了江西省各类型农户的土地经营实际情况。

纯农业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和非农业户这4种类型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分别为0.45 hm2、0.41 hm2、0.33 hm2、0.17 hm2,农地经营规模都很小;除一兼农户耕种面积大于承包面积外,其余3种类型农户的耕种面积小于承包面积。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兼业农户的耕地依然绝大部分保留在自己手上,即使是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90%以上的非农业户也没有将耕地大面积地流转出去,而二兼农户更是耕种了他们所拥有耕地中的98.47%,土地流转率很低,“兼业滞留化”现象十分明显。按照这样的势态,在外工作的农户不流转出耕地,在家务农的农户便流入不了耕地,耕地流转受到阻碍,农地规模经营便难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也因此更加举步维艰。各类型农户土地经营情况见表3。

表2 各类型农户比重

图2 样本区各地农户的兼业情况

2.4 兼业对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农户间贫富差距很大

农户兼业最直观的积极作用是增加了农户的家庭收入,不少研究结果表明,非农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如下表所示,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单位劳动力创造的收入由高到低变化的趋势一致,都是非农业户>二兼农户>一兼农户>纯农业户,纯农业户在3个指标中都处于最低水平,这表明兼业对于农户收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比较各类型农户的收入可以看出,4类农户的最低收入相差不大,但最高收入却相去甚远,同一类型农户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另外,不同类型农户的贫富差距有一定差别,家庭总收入的离散程度呈现出随兼业化程度上升而上升的趋势。可以说,从微观层面看兼业虽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却使得农户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深化,这对于农村社会是一种潜在威胁,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违背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各类型农户收入对比见表4。

2.5 兼业主体趋于年轻化和男性化

如表5所示,在大于50岁的劳动力中,有60.56%选择在家里纯粹务农,28.93%的劳动力在家既务农又兼业,而剩余约10%的劳动力则外出打工;与之相比,小于50岁的劳动力则在各个就业方式中分布比较均匀。这可以表明,年纪较大的劳动者更多地集中留在家里,农户兼业主体趋于年轻化。而从劳动力性别的角度看,女性劳动力与男性劳动力在家纯粹务农与在省外打工的比例相差较大,其他就业方式的比例不相上下。总体而言,年轻劳动力和男性劳动力更易外出务工,这与他们的个人内在条件和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密不可分的,青壮年相比老年人有较为健壮的体魄以及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女性劳动力则更多地承担了照顾家庭的责任。目前农村的这种兼业形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一方面,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青壮年劳动力本应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大量转移会造成农业人才的流失,使得农村经济的后备力量的不足,影响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这对于本就大幅落后于城市的农村经济是十分不利的;另一方面,男性青壮年大量外出,留守在农村的都是“386199”部队,这也很容易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同年龄、性别劳动力的就业方式比较见表5。

表3 各类型农户土地经营情况

表4 各类型农户收入对比

3 改善江西省农户兼业现状的对策研究

农户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选择与经营结构对中国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当前形势下,农户兼业已经成为中国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并且兼业化程度还将不断深化。因此应当从农户兼业化普遍存在的国情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户进行正确的生产经营,为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综合本研究中所得到的江西省农户兼业现状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3.1 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政策

通过上文论述可以看出,江西省各地兼业化程度的差别十分显著,这是在各地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定要将各地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作为引导农户兼业化和专业化的依据。因此在交通达度高、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当鼓励乡镇企业、民办企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户向更高层次的兼业化发展,逐步摆脱对农业的依赖。而对于地理位置相对闭塞、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打造出品牌优势,通过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等措施,激发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加大对食品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链的完善和升级,也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的可能。

3.2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农地规模化经营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农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的小农经济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上文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省目前土地流转率处在很低的水平,这是阻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兼业化农户转出土地,激励纯农户流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为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扫清障碍。

3.3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户身份的真正转变

“兼业滞留化”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土地能够带给农户多大的收益,而是他们对非农工作和城镇生活缺乏安全感,所以把土地作为保障生活的筹码。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因此要继续推动户籍改革落地,解除对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同时要提升城市对务工劳动力家庭成员的吸纳能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这对解决农村留守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还需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而对于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维护,探索土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3.4 增加农村妇女就业机会,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兼业性别的影响作用较为明显,女性外出兼业的机会相对更少。因此应该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妇女就业的产业,拓展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渠道,使他们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业,在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同时也为促进家庭增收,提高家庭生活水平。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外出兼业的可能性也逐步降低,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创造收入,而是尽可能减少医疗支出,提升晚年生活品质,减轻家庭负担。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十分必要,这是解决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问题的必然途径。

表5 不同年龄、性别劳动力的就业方式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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