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送嫁妆,离婚归谁?
2018-03-02
现代家长 2018年2期
问:我与丈夫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领取了结婚证。举办婚礼的时候,我父母送了我许多嫁妆,包括首饰、化妆品、家具、现金等。现在我与丈夫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想离婚,请问,这些陪送的嫁妆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章玉琦(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對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首饰和化妆品,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您受赠该嫁妆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该嫁妆应该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到的财产,除上述应该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的情形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考虑到该财物的来源,法院在分割该财产时会对您有所倾斜。
【编辑:陈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