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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2018-03-02

WTO经济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经贸澳门交流

經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份协议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迈入新阶段。

《CEPA投资协议》是CEPA全新子协议,全面涵盖了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内地与澳门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的制度化保障。《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了现阶段内地与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突出澳门特色,增加了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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