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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及改善

2018-03-01励晓雄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法改善现状

摘 要:金融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高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认清我国当前金融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法律漏洞对其进行改善,这可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进而巩固市场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和改善措施,旨在为金融法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法;现状;问题;改善

当前的我国正在积极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需要对各个领域的法律做完善。金融法是稳定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对金融市场的秩序性发展和高速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具体分析金融法在现实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的问题做改善措施的分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法的现状

对当前我国的金融法进行具体的分析发现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现状:其一是我国金融法的分类不够科学。简单来讲,金融法的作用发挥需要对其做明确的定位,这样,其法律内容才能够更好的针对类别做设定,但是目前,金融法到底属于交易法还是监督法、是理论法还是应用法学,是主体法还是行为法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其二是我国当前的金融法理论比较的匮乏。从实践分析来看,一门学科的发展需要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对于金融法来讲,其作用发挥也需要有完善的理论架构,但是目前,由于对金融法的研究还处在深入阶段,具体的理论体系构建尚未完成,所以金融法的内容相比于实践存在着明显的匮乏性。其三是我国目前的金融法,核心法律有待调整。金融法作为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内容涵盖具有广泛性,在广泛的内容中确定核心主体,法律完善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当前的金融法,核心法律与现实利用存在偏差,因此需要对其做调整。

二、金融法存在的问题

分析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其存在着两方面的显著问题,以下是具体问题的分析。

(一)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的金融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体系是在金融法的基本指导下对不同方面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等规范做调整,从而实现金融法的职能并形成的具有统一性、层次性的整体。金融法体系制度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立法体系制度,其二是理论体系制度。对理论体系制度做具体的分析,其是在金融实践以及逻辑关系基础上构建的有关法学理论的内部结构体系,对整体金融法有着系统的总结和划分。我国传统的金融法律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分别开展,具体的监管缺乏统一的理念和原则,所以整体的理论体系不健全,作用发挥受限。

(二)监管力度不够

其次,我国金融法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度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其一是具体的监管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区别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遗漏,所以在具体的监管中存在着比较明显责任遗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监管的执行效果。其二是监管人员的意识、理念等存在问题,对于监管的重视度不够,所以在具体执行监管的时候存在不作为或者是渎职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监管的效果。总之,由于监管人员自身的原因和监管机制的问题,监管力度无法满足具体的监管需要。

三、金融法的改善

金融法存在的问题不解决,其实际价值发挥会大受影响,所以需要针对现状和问题做具体的改善策略讨论,以下是具体的讨论内容。

(一)巩固金融体系框架

就金融法的改善分析来看,第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做金融体系框架的巩固。从理论分析上看,现代金融法需要构建在牢固的理论基础之上,所以需要在深入金融法分析的基础上将金融和法律做邮寄的结合,从而形成统一的科学体系。在监管方面,传统的金融产品存在着相互的独立性,而近年来的发展使得金融产品的复杂性有了明显的提升。基于这样的情况,需要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这样,监管中的责任空白区会有效的避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会有明显的提升。总而言之,通过对金融体系框架的巩固实现金融法的改善,其综合作用效果会有显著提升。

(二)完善金融法律内容

对我国的金融法做具体的改善,第二项重要的内容是对金融法的法律内容进行完善。具体的完善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对不公平交易内容进行完善,在现有的教科书当中虽然有涉及不公平交易的内容,但是不够广泛,全面性也不足,所以需要对此内容进行补充,从而实现不公平交易的杜绝。其二保障金融主体的权益。在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容易出现非法行为,金融消费者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非专业的,所以其难以独立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基于这样的现实,制定专门的立法对金融业进行规制和监督,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主体的权益。

(三)完善金融法核心

对金融法做具体的改善,第三项重要的内容是进行金融法律核心的完善。金融法作为一种具有综合性的法律,在具体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其核心,这样,法律体系的整体科学性才会更加的突出。分析研究现阶段的金融业发展实践,一句实践确定核心的内容,然后在核心实践的基础上构建法律的核心,这样,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会更加的突出,核心地位也会得到突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金融法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这些不足对我国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分析具体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做改善分析,这可以为金融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郭喜仙.试析新常态下我国金融经济的现状及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7(7):306-306.

[2]钱星澄.试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及对策[J].现代营销,2015(3).

[3]刘梦阳,刘少军.中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J].中共青島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5):110-114.

作者简介:

励晓雄(1977.11~ ),女,汉族,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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