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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2018-03-01高瑞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网络环境

高瑞岭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市场也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网络上进行购物、娱乐,因此网络市场中的竞争其实丝毫不逊色于传统市场的激烈程度。这种传统不争的那个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衍生的新表现形式有别于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已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一系列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和滞后,很多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很难得到妥善的处理,因此必须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网络环境

1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目前,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非是一种在新型网络经济下的一种变异,究其本质仍然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阿里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样的是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也给网络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危害到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技术和资源相对来说都是无形的,具有虚拟性,所以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事也相应的存在着许多隐患,而不正当竞争者往往就存在着一些侥幸心理,就会通过这些漏洞隐藏真实身份,比如利用专业软件,隐藏IP地址、冒用IP地址、利用公共网络等等方式来隐蔽其侵权行为,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很难事先进行防范。其次网络侵权行为的实行成本也很低,一般都是采取各种远程的技术手段。如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商业行为更多的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商业运作也开始更多的以来网络技术,而网络技术进步的同时也给这些不正当景哲提供了试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途径和方法,近年来,域名抢注、捆绑安装、恶意干扰等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而且由于互联网拉近了世界各地的距离,网络不正当行为和影响的范围更广,扰乱了法律保护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人们对市场秩序的信任,而丰厚利润的诱惑也刺激了更多人用违背秩序的不正当手段来获得利润,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就是公平竞争而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来说时社会自发进行的,如果没有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约束,那么市场主体往往会选择用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网络是一个庞大的虚拟市场,我们必须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构建一个秩序公正的环境,才能避免对网络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危害。

2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今年看来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然而目前还并没有法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出台直接的规定,虽然法律很难也不能根据技术的变化而进行频繁的变更,但是根据目前的网络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纠纷可以看出仍然存在着滞后性。从《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至今,市场经济的变化日新月异,但是这部法律至今仍然没有被修改过,而且他仅仅只是规制实体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对于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缺少单行法律法规,对于发生的一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纷无法可依,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并且该法中规定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本不足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很多不法竞争者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并且受害人的维权代价太大,这为自己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不及他们不正当经营的违法所得,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往往有恃无恐。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对网络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可以进行如下方面的改善。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般条款。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只对极少部分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规制,无法覆盖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第二条对不正当行为的本质进行了高度概括,但是与一般条款相比还是有区别的,法院并不能以此为据进行实际操作。网络市场复杂多变,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别于传统市场,所以明确规定一般条款,扩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范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是很有必要的。其次还需要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本低廉主要就是因为杜以法律规定的责任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及价值网络市场本身具有的隐蔽性,很难对不正当竞争者产生威慑。目前我国比正当行为的责任承担主要是行政责任,辅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行政手段对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为弱小,这样其实难以做到公平归责。目前的情况,应该加强民事责任,既可以让更多民事主体享有反不正当权利行为的权利,有可以为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障提供法律依据。毕竟民事责任比行政责任的承担会更为灵活,对责任形式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达到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者的目的。相应的也需要增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的相关执法机构设置的不太合理,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的秩序,应该设立独立出来的职责范围明确的执法部门并且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乙炔包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要对受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提供维权的途径,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相对困难,所以确立举证责任倒置更加公平合理,并且救济的时效性也很重要,尽可能的缩短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期限,简化冗长的审理程序,防止受害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小结

互联网时代,网络市场在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风险,丰厚的经济利益往往使得部分競争者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给网络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也是因为网络市场有别与我们传统的市场,具有一些她特有的特点,目前我国的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已经很难对其进行能够有效地规制,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网络市场的变化,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侯霞.网络环境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孙文俊.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J].(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商学院,2012年。

[3]向齐,杨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与完善——以规制网络市场竞争行为例[J].人民论坛,2014年第26期.

[4]李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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