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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2018-03-01孙书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现代建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孙书旋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了步伐,现代建筑工程企业也逐渐的发展壮大,而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现代建筑工程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法律风险的概述,论述了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重点探讨了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现代建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活动十分复杂,极端重要,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建筑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建筑企业必须从各个方面严格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使其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化、规范化、有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规避或风险损失。

1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大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

2建筑企业法律风险

2.1证据不足带来的风险

由于证据的不足导致建筑企业败诉的情况目前已越来越多,现在很多建筑企业虽然通过招投标得到了工程项目,但常和建设单位有一些亲密关系,而企业管理者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在平时的接触中不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当打官司时,无论是追回工程款项还是被索赔款项,常常由于缺乏证据证明而败诉。例如,工程的决算书已给了发包方,但没有证据来证明;或已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程,但却没有实际的证据来表明是否完成。企业管理者缺少证据收集意识,在他们看来,和工程有关的签证手续仅是为了在结算时提供依据,根本没有在意其作用,殊不知这些手续是诉讼的强有力证据。

2.2维权时效带来的风险

由于建筑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特殊关系,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业主明明拖欠了工程款项、没有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由于一些因素,建筑企业不会主动的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长时间下来,逐渐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诉讼时间。

2.3维权方式带来的风险

在需要维护权利的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不重视法律事务,找不到相应的对策,自然也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企业对现行法律认识不足,法律知识缺乏,技能低下。随着市场的需要,国家立法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过去许多不适当的法律不断被废除,此外,当前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态度是“一事不再理”。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没有规避法律的不利因素,也没有积极地避免对方为你设置的陷阱,从而使得合理地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成为不合理的诉讼,这不利于维护自身的权利。

2.4债务承担风险

银行业的紧缩迫使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从而带来了成本风险。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市场资金总量的减少,面对国家出台的各种限制房价的政策,上游企业的资金短缺是不可避免的,这对施工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迫于形势不得不参与竞标压价。受限的银行货币供应量可能迫使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当资金普遍困难时,将会出现同意条件将失去偿还的优先权,如果意见不一致,将不能获得贷款的现象。

3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3.1通过多渠道进行法律风险的转移

①实施索赔制度。由于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始终存在,合同双方都希望将风险转嫁,因为风险事件的发生容易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因此,索赔制度是为了将风险转移给对方,但由于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广泛实施,致使施工企业对索赔认识不足,同时对索赔的具体实践也十分陌生。所以,必须详细了解索赔制度的转移风险,学习索赔方法,使转移项目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发展,从而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②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实施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实施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3.2确保合同条款明确

要确保合同中条款明确清晰,一方面合同中所规定的关于工程的款项、质量、指标、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对工程款项的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必须进行反复仔细的检查,以明确双方职权,保证整个合同的严格性和完整性。比如,在对外合同中,单单说明了“单价承包”、“总价承包”,但忽略了应选择二者之一,去掉另一个,还有的合同之中仅约定了“单价包干”、“包工包料”等内容,但却没有写明具体的单价数据或总价数据,这些都是严重的风险隐患,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此外,关于合同中一些数据与金额必须要同时有大小写,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订;另一方面要确保对外合同和建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主合同中的内容所一致,约定的条款要一一对应,而且应规定好“我方违约责任的免除条款”。当前,在一些工程中,部分业主通过各种理由不与施工建筑单位进行结算,或以其他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项,但建筑企业在和业主签订主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将付款的时间与主合同挂钩,因此导致了施工队对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的后果,因此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在对外合同的内容中必须要有“我方违约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3.3培养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过去企业较为注重市场业务的拓展,而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注重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许多重大经营决策、经济活动也没有法律部门的参与,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及观念非常淡薄。随着国家法制进一步健全及企业因未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经验教训,企业认识到要健康成长,必须要重视法律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也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均树立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才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稳步发展。

4结语

总之,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赖以生存的基本主導产业,一直处于支柱性地位。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从而使建筑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往往具有颠覆性。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将为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进而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刘贵秋.刍议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4(14).

[2]赵学利.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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