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驾驶案件犯罪成因及特点分析
2018-03-01马红艳
马红艳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极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拥有数量的大幅增加,危险驾驶案件频繁发生,导致交通事故逐步增多。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自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呈多发态势,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深入个案调查,剖析发案原因,归纳犯罪特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力争达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案件发生。
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分析
危险驾驶罪的办理数量近两年来逐渐增加,且各年呈上升趋势。2016年至今共办理危险案件114件114人,其中2016年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8件18人占总案件数的16% ,2017年办理危险驾驶案件56件56人占总案件数的49%,2018年1-7月40件40人占总案件数的35%。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结率最高,办理的114件危险驾驶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审理天数为5天,结案率为100%,无一案件被告人上述。
1.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分析
危险驾驶案主体身份呈现“五多”,既多为农民,多为中年,多为男性,多为无业,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对所办理的114件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主体分析发现,犯罪主体大多为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在30至50之间男性,农民、务工者和无职业者。
(1)从犯罪主体年龄来看, 20岁之间的有10人占总人数的9%,30岁之间的有31人占总人数的27%,40岁之间有36人占总人数的32%,50岁之间有34人占总人数的30%,60岁之间的有3人占总人数的3%,30岁至50岁的中年阶段主体是危险驾驶案件的“主力军”。
(2)文化程度: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低。从文化程度来看,犯罪主体中文盲程度为2人占总人数的2%,小学文化程度为22人占總人数的19%,初中文化程度为72人占总人数的63%,高中文化程度为8人占总人数的7%,专科10人占总人数的9%。可见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为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
(3)职业特点: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主体职业主要是农民、务工者和无职业者。职业为农民的共35人占总人数的31%,务工者为14人占总人数的12%,无业者49人占总人数的43%,个体工商户10人占总人数的9%,有工作单位的4人占总人数的4%,村主任1人占总人数的1%,学生1人占总人数的1%。另有党员3人,乡镇人大代表1人。
2.案发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
办理的114件危险驾驶案中犯罪时间多为晚饭和午饭后。因晚饭饮酒后醉酒驾驶的65件,占案发总数的57%,午饭饮酒的22件,占案发总数的19%,因前晚饮酒次日早上查获的27件,占案发总数的24%。案发地点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城区内,占案件总数76%。有24%是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
3.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
危险驾驶案涉案人员一般被当场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全部自愿认罪,认罪率100%。
二、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为确保民众平安出行,促进我旗社会和谐安定,打击危险驾驶,应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农民群体的法律宣传力度
通过联系新闻媒体、发送宣传资料、开辟宣传栏、有关工作人员定期下乡宣传、学校讲课等多途径向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体,大力宣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促使机动驾驶人员提升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原则,从而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
2.严格执勤执法,强化安全行车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巡查酒驾力度,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因此公安机关应针对我市酒后驾驶高发的时间段、高发路段作为查处酒驾的重点时段,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对酒驾行为的零容忍,公安机关主动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的85%。努力压缩醉驾行为滋生空间,使醉酒驾驶人员真正从心理上收到震慑,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自觉改正不良习惯。
3.强化商家告知提示义务
在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酒吧及娱乐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或宣传画。同事在收银台结账时,商家也应当友情提示饮酒者和醉酒者请勿驾驶车,不断增强警示作用,最大限度打消饮酒者和醉酒者的侥幸心理。量身打造酒瓶,酿酒厂可在酒瓶处或纸质包装上印刷提示,提示人们酒后请勿驾车,在体现人性化设计的同时进一步起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