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机构不在民办教学许可证管辖内,可直接法人登记
2018-03-01
近日,有媒体在采访某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时得到回应:艺术教育机构不在民办教学许可证管辖内,只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一下即可,应该支持每个孩子发展兴趣特长。
某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教育局整治的重点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资质类培训。部门学校搞一刀切的做法或是没有理解清楚整顿的含义,但也不排除部分辅导机构以艺术名义进行文化類学科辅导。
今年8月份,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12条中关于民办学校扩张的相关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当时引起巨大轰动。但不能忽视的是,该送审稿第15条规定艺术类培训机构,不设立文化课相关补习辅导,即可以直接法人登记。第15条明确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今年4月份,在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关于艺术类培训可直接法人登记的条款。
当时条文表述“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非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