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污染状况分析及水质改善对策
2018-03-01张晓茜王训吴时雨
张晓茜 王训 吴时雨
摘要:在对城市远城区湖泊水域流域范围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诊断和识别了现存主要的水环境问题,以水质改善目标为约束,提出了需重点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明确各方责任,为城市远城区湖泊水体水质改善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湖泊;污染状况;水质改善
中图分类号:X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10-0100-04
1引言
我国湖泊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湖泊的形成演化不仅受流域自然环境因素及变化的影响,同时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演变特征和生态环境问题。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使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同时我国湖泊数量、面积和分布都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湖泊面临着萎缩与调蓄能力减少、水质下降与富营养化加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与生态退化、河湖水利和生态联系阻隔以及湖岸线和环湖地带过度开发等问题,引发一系列生态与环境后果,严重影响流域居民日常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的发展史就是湖泊的演化史。城市根据功能上的发展需求分为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中心城区单体湖泊面积较小、水体流动性较差,污染来源较为单一。远城区湖泊面积相对较大,其污染源来源更为复杂,其更能全面反映湖泊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类型,本文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各部门识别出湖泊的主要水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水质改善的对策及保障措施,为湖泊水体水质的改善提供参考依据。
2城市远城区湖泊的主要水环境问题
通过现场调查及相关部门走访发现湖泊的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等6大类。目前远城区湖泊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
2.1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污水收集能力与水平不足
我国的生活垃圾利用率极低,因为垃圾转运站建设不到位,大部分都是在城郊和乡村露天堆放,湖泊周边开发程度较高区域,湖边生活垃圾、各类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现象突出,由此可能产生的地表径流入湖后对湖泊水质将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城市化地区部分地块开发较早,配套的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集中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对区内湖泊和相连港渠的污染。其主要体现在整体排水体系现状较混乱,排水管网系统建设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支管网与主管网雨污分流对接要求落实不彻底,存在管网乱接错接导致的雨污混排现象。提升泵站在雨季无法满足区域污水管网收集来水的要求,雨季来水量大无法及时通过泵站抽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只能通过泵站雨水溢流口排至湖泊。很多农村尚无排水系统,雨水和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或经化粪池简单治理后随意渗入地下或者随附近沟渠进入附近地表水体。有排水系统或管道的地区,除小部分經济条件较好的村镇实行雨污分流制外,大部分地区采用合流制排水,雨水和污水一并进入附近地表水体。
2.2水产养殖污染较重,水体功能受到损害
水产养殖目前是湖泊周边村落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基本仍处于粗放型饲养阶段,饲养技术粗糙,大量饲料、肥料、药剂被超量投放,其利用、转化率低下,造成湖泊水体有机物、氮、磷含量过高,水体富营养化。水产养殖污染对于人湖总氮、总磷的贡献量在六类污染源中位居第一,成为湖泊自流域水污染问题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2.3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问题亟待解决
畜禽养殖产生的大量动物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也是重要的水污染源。远城区湖泊流域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面广量大,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如未严格妥善处理后还田,粪尿受冲洗水和降雨冲刷四处流溢,仍然能进入地表水造成面源污染,引起周围水体富营养化。在农业生产上,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40%,大量流失的化肥随水流进入沟渠,再汇集到湖泊使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元素富集,导致水质的恶化。农药利用率在10%~20%左右,漂浮在大气和存在于土壤中的农药经过降水、地表径流和土壤渗滤进入湖泊中,最后导致水环境质量的恶化。
2.4湖泊管理工作不到位
远城区湖泊存在的诸多问题除了湖泊自然演变和来自社会及经济的外部压力以外,也存在湖泊内部管理不到位、缺乏高效的湖泊管理体制。湖泊管理实行“分级、分区、分部门、分处室”相结合的湖泊管理体制,分级包括市、区两级;分区是指湖泊保护各区都承担所辖湖泊保护的责任,对于跨区湖泊还包括区与区之间的协调;分部门、分处室是指一个湖泊牵涉到环保、规划、建设、城管、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园林、农业、林业、旅游、水产、渔政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也牵涉到水务局内部湖泊管理、水资源管理、排水管理、农水管理等多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责和权问题。目前,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涉及较多责和权,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协调,而市与区、区与区,尤其各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大多从本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揽权推责,加剧了湖泊管理的无序。
2.5湖泊水体人为分割,流通性减弱,周边入湖港渠水质较差
湖泊在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交互影响下,江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状态被割裂。在远离市中心地区,湖泊、湖汊被分割用于种植水生蔬菜、莲藕、茭白等水生经济作物或被分割成鱼塘或精养鱼池用于渔业养殖。湖泊水系割裂一方面造成湖泊水动力条件差,降低湖泊自净能力,水环境容量低,不仅影响湖泊生态功能的发挥、影响生物多样性,且存在蓝藻水华爆发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以及交通道路设施建设,湖泊水体被人为地分割成了多个部分,湖水的流通性大大减弱,极大地削弱了后湖的自净修复能力。
湖泊周边入湖港渠主要收集流域范围内的雨水、农村生活污水及灌溉回水,整体水质情况不容乐观,且港渠流动性较差,缺乏自净能力,流域入湖港渠河流的清水产流机制被破坏,港渠污染、生态退化,甚至成为黑臭水体,进而导致入湖氮、磷超标。
3水质改善对策
3.1工业污染源的控制措施
对流域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湖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以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清查湖泊流域范围内重点行业技改现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计划。加强流域内工业园、经济产业园等工业园区的产业准入门槛管理,重点对工业园内现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明确园区产业定位,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湖泊水质改善要求和流域范围内产业发展情况,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
3.2農业污染源控制措施
(1)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河流、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渔业“三网”设施的拆除工作。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三网”设施拆除后反弹。在流域范围内以精养鱼池为主的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养殖水体的水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对达不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对汇水区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养殖档案,将流域汇水范围分为适宜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严格落实“三区”划定方案,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并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生态养殖模式,保持种养平衡,将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从源头减排;推行干捡粪的清粪方式,节约用水,减少粪水和粪污排放量,从过程控制;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从末端治理。
(3)加强农肥、农药的污染控制。实施化肥减量工程,加快土壤地力提升。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园艺作物上的应用,推广肥料新品种、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绿肥种植等。实施农药减控工程,治理农药残留污染。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源头监管,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搞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业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逐步建设农业面源污染处理系统,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充分利用土地和植被的净化能力,截留净化农田径流中的氮、磷等有机物。
3.3农村生活污染源污染控制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健全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配备基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垃圾桶,配足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配齐各类垃圾收集车。清理陈年垃圾,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特别是湖岸线沿线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再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3.4城镇生活污染源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面推进湖泊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善管网建设。远城区湖泊汇水范围内污水全部修建源头截污支管及干管通过收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湖泊流域污水全收集,同步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3.5综合整治
(1)排口整治。在全收集全处理的基础上,对排口汇水范围且离湖泊较近,排口上游开发密度较大,源头海绵改造可能性较低的区域,有必要对末端排口进行生态改造,一方面防止旱季污水渗漏入湖,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处理初期地表径流,缓解面源污染对湖泊水体的危害。
(2)入湖港渠水环境整治。对各入湖港渠周边汇水范围进行排口调查,将错接、漏接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对入湖港渠的湖泊入口增加格栅,阻止垃圾漂浮物入湖,入湖港渠内阻水的淤泥、砂石、垃圾等进行清除,疏通河道,增强水体流通性,改善水质。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同时考虑入湖港渠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影响,应结合生态排口整治工作,在入湖港渠末端设置拦截、缓冲和控污的生态处理设置,在末端采用储存塘十垂直流人工湿地处理,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利用现状塘建造湿地进行污水处理。结合水生态修复工作,为减少上游径流污染,同时促进死水湖岔的循环,结合周边用地条件,在区域建设人工湿地。主要用于周边湖岔与主湖之间的循环。
(3)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底泥疏浚及水生态修复。对湖泊沿岸靠近居民生活区、湖泊岔口处及排污口沿岸一带进行清淤,疏挖底泥污染层及过渡层,恢复生态岸线。在底泥疏浚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水生植物的恢复和重建生态修复方式,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其水体自净能力。即以确保水体建立稳定的清水型生态系统为目标,以生态技术为核心,在削减人湖污染负荷,控制内源污染负荷的基础上,建立沉水植物为主的健康水生植物群落,进一步优化水生植物群落、提高系统对外源污染的净化和内源污染的控制能力;同时结合农村临时散排和截流后的溢流口设置部分自然生态强化处理系统,对入湖排水进一步净化,削减入湖污染物。
(4)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为改善湖泊水环境,应优先贯彻“四水共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强调优先考虑更多有利自然力量排水,从“快收快排”转向“慢排缓释”的排水模式,同时体现城市管渠、绿化、水系等诸多功能要素。对城市建成区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对城市面源污染源头控制,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与系统治理同步:结合村落改造,提高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达到渗透、调蓄、净化等“海绵”功能;采用透水铺装、生态停车场、生态湿地等技术错开雨水峰值,并采用截污、前置塘、人工湿地、滨水缓冲带等技术降低点源及面源对下游水体的污染;充分利用后湖周边的驳岸、绿地空间和水面等,使其发挥“海绵”的积存、渗透、净化、释放作用。
(5)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流域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控用水总量。继续推进农业节水,发展现代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鼓励用水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大力强化各项生活节水措施,优化城镇供水管网布局,对漏损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全面实现城镇生活用水计量控制,实施阶梯水价,推进农村生活用水计量工作;加强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
以区域水环境改善为重点主要目标,根据湖泊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引调水方案。丰水无雨期通过外江、河流沿线涵闸自流引水,增强内部湖泊与其他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和物质交换,增加湖泊内部的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容量,保护湖泊的生物多样性;丰水降雨期通过涵闸灵活调度,在保证区域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河湖调蓄空间,积蓄水資源,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水平,改善区域水环境。枯水期通过动力补水保障内部河湖生态环境需水,维持水生态系统健康。
(6)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间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加强湖泊区域沿线排水口的水质监控,重点为工业园沿线雨水口,建立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对湖泊保护区实施“三线”保护政策。逐步开展湖泊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
4保障措施
4.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分解落实责任
流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成立专班,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公开责任人,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辖区范围内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工作任务,统筹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按时保质完成。
4.2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责任。湖泊应实施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长”作为湖库水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三网”设施拆除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深入落实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和湖泊保护考核机制,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4.3加强能力建设
(1)加强水体监测能力。落实标准化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区级环境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测站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升水质指标的分析能力,增补监测点位。
(2)加强排口、入湖港渠监测能力。加强排水口和各入湖港渠的水质监控,进行月监测,其中排口重点为区域工业园沿线雨水口、入湖港渠,建立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拓展乡镇街环境管理职能,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对象、任务、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4.4推进联防联治
健全市域内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入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强化跨界水污染事故、排渍排涝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定期会商,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
4.5健全投融资机制
(1)提高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整治、水库及塘堰沟渠整治、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清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与雨水利用等项目和工作。合理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探索流域整治PPP模式。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针对该流域水资源、水环境及经济社会实际状况,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任务:一是财政补贴;二是政策性优惠信贷。
4.6推动社会监督、全民参与
(1)强化环境及污染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流域重点断面的水质状况,适时公开公众关注水体的水质状况。逐一排查流域内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并定期公布。
(2)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与公众参与。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清洁水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加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公众、社会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环保工作。
5结语
湖泊水质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现湖泊水质的改善,需要各方通力合作,保障落实各项措施。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完成建设。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使湖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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