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信息分化的新态势及其因应策略*
——基于CNNIC互联网普及率统计数据
2018-03-01谢俊贵
谢俊贵
引 言
2017年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CI)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网民达到7.31亿,已经超过全国人口总量的50%,相当于欧洲的人口总量。这一数据,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确是一个特大喜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然而,在为此发展成就盛赞之际,作为学者,也不免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即在我国大步走向信息社会之巅,并致力于推进“互联网+”和“大数据”开发及有效利用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实际上还有大约半数人口未能上网,这个半数人口大致超过美国人口总量的2倍(2016年3月1日的资料显示,美国总人口约为3.23亿人),当然也大致接近于欧洲人口的总量。“一半欢喜一半忧”的感觉也便油然而生。
网民与非网民之间,上网者与非上网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条鸿沟,这就是国外所讲的“数字鸿沟”或“信息鸿沟”,也即笔者10多年来一直所讲的“信息分化”或“信息的富有与贫乏”问题。尽管在当今社会人们可以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渠道或途径很多,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都可以获得一些重要的信息,但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也就是有学者所称的“网络为王”的时代,那些网民或能够上网者大体上可以称为“信息富有者”,而那些非网民或不能上网者则明显可以称为“信息贫乏者”。这说明,我国还存在严重的信息分化现象,信息贫乏者还大有人在,信息贫困还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对此有丝毫忽视。
正是基于上述认知,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我国近年来的城乡信息分化现象做一个分析,以探索我国实际存在的城乡信息分化新态势,并从扶贫帮困的角度,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如何开展农村网络利用推广做出某些新的思考。本研究以本人建构的“信息分化”①理论为学术理论基础,基本研究方法为统计资料法。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城乡信息分化在我国客观存在并呈现新的态势;农村信息贫困群体是我国当前最大的信息贫困群体;庞大农村信息贫困群体的致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社会的落后状态,外因主要是城市化对农村的“掏空”效应;当前我国网络利用推广的最大攻坚之地在农村;要使农村网民大幅度增加,只有深化农村互联网推广工作,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近期城乡网民分布及信息分化态势
城乡信息分化在事实层面是一个不难看出的现象,但要准确把握我国城乡信息分化的态势,必须在若干测量指标上获得具体的数据,以便在有客观数据比较和支撑的基础上加以科学描述。在此,根据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信息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CNNIC发布的第29-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互联网普及率数据,从区域互联网普及率差异、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等定量地描述我国网民的分布状态,并说明我国城乡信息分化新的态势。
1.区域之间信息分化略显固化态势
区域之间信息分化有多个层面,在本文中系指我国各省市区(省份)之间的信息分化。由于我国各省份城市化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因而这一指标可用来间接发现我国的城乡信息分化状态。从最近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列出的“2016年内地分省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来看,我国信息最富有的地区是经济发达或城市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77.8%)、上海(74.1%)、广东(74.0%),而信息最贫乏的地区是经济欠发达或城市化发展程度欠高的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宁夏(50.7%)、黑龙江(48.1%)、西藏(46.1%)。总体极差为31.7%。从表1所列2011-2016年度的统计数据更不难看出,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为北京、上海和广东,排名后三位的省份基本上是宁夏、贵州、云南、江西和西藏。我国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分化依然存在并略显固化态势,信息贫困群体相对集中于经济落后地区或城市化发展程度欠高的地区。具体来讲,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地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那里城市化发展程度也较高;互联网普及率最低的地区是中西部经济社会较不发达地区,那里基本上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城市化发展程度欠高。呈现出经济社会越发达的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越高;经济社会越不发达的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越低的态势,并且与城市化发展程度具有一定相关性。
表1 2011-2016年度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地区差异
注:本表依据2011-2016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编成,表中年份下的数字n为“第n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均为年度报告。
2.城乡之间信息分化短期不易消除
信息分化是笔者2002年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使用的一个概念,②城乡信息分化则是指城乡两大区域和城乡两大居民群体之间的信息分化。③2007年7月,《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首次增设“居住地”(即城市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统计。2008年1月,《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正式设置互联网普及率“城乡结构”指标,原因是我国通过5年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推进,④到2007年底,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的人数有了显著增加,农村网民快速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统计学上的比较意义。这为我们分析城乡信息分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统计数据。然而,从近年来的城乡网民结构数据来看,我国农村互联网应用发展仍然不够理想。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2011-2016年的6年间,在我国互联网网民总体中,城市网民占比基本上在71.4%-73.5%之间,均值为72.3%;农村网民占比基本上在26.5%-28.6%之间,均值为27.7%。由此可以发现:第一,在我国网民总体中,城市网民大约是农村网民的2.61倍。第二,我国农村互联网推广普及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仍然难以改变城乡互联网普及的“新型二元社会结构”。⑤第三,2013、2015年农村互联网推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2014、2016年又两次折回均值状态,说明如不再采取新的措施,农村网民难以大量增加。
表2 2011-2016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城乡差异
注:本表依据2011-2016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编成,表中年份后的数字n为“第n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n为奇数时,为截至年底的统计报告。
3.城乡网络应用呈现深度分化格局
网络接触与网络应用是互联网普及深度的两个不同层面。就个人而言,所谓网络接触就是实际地上了网,成了通常所说的网民,真正有了接触网络信息的机会。网络应用则是不但实际地上了网,而且实际地利用网络信息从事各种生产性和生活性活动。相对而言,网络接触是网络应用的前提,网络应用的深度大于网络接触。当然,网络应用又可分为不同的层面。《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将网络应用分为5大类近20个小类,具体是:(1)信息获取类,包括搜索引擎、网络新闻;(2)商务交易类,包括网络购物、团购、网上支付、旅行预订、互联网理财;(3)交流沟通类,包括即时通信、微博客;(4)网络娱乐类,包括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直播;(5)公共服务类,包括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网络约租车、网络政务服务等。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已注意到一个城乡信息分化更为深层化的问题,我国农村网民和城市网民虽然都在上网,但从网络应用的角度来讲,农村网民与城市网民却存在很大的差别,农村网民网络应用深度不如城市网民大,农村网民网络应用程度不如城市网民高。《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具体以统计数据做了如此描述:农村网民在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等基础互联网应用使用率方面与城镇地区差别较小,相差只有4个百分点左右,但在网购、支付、旅游预订类应用上的使用率差异达到20个百分点以上。⑥时隔半年,最新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也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描述:城乡网民在即时通信使用率方面差异最小,在2个百分点左右,但商务交易类、支付、新闻资讯等应用使用率方面差异较大,其中网上外卖使用率差异最大,为26.8%。⑦事实上,如果从互联网理财以及整个公共服务类网络应用来讲,这种城乡信息分化可能会显得更大。由此可见,城乡信息分化并不只是一个网络接触差距的问题,影响更为深刻的还在于网络应用的差距。
我国城乡信息分化的主要致因分析
通过对《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二次分析,可以肯定,尽管相对于10多年前,我国农村居民上网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从城乡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城乡信息分化仍然是一种社会事实,客观存在。无论是地区层面的信息分化还是城乡之间的信息分化,归根结底都是城乡信息分化。城乡信息分化的主要标志,就是在农村中仍然存留大批被称之为“非网民”的信息贫乏者和信息贫困者,他们是农村中一个庞大的信息贫困群体,也是我们整个社会中人数最多、信息最为贫乏,以至经济上最为困难、社会地位不高的信息贫困群体。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农村居民不能上网,从而使得我国出现如此严重的城乡信息分化状况和如此庞大的农村信息贫困群体呢?在此,按照“技术—经济—社会”的分析框架,笔者拟对此进行一个简要的解释。
1.基于技术条件论的解释
较早的时候,美国国家商务部“数字鸿沟网”从技术条件论的角度对“数字鸿沟”曾做过这样的阐述,这也可视为对信息分化的解释:“在所有的国家,总有一些人拥有社会提供的最好的信息技术,他们有最强大的计算机、最好的电话服务、最快的网络服务,也受到了这方面最好的教育。另外一部分人,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不能接入最新的或最好的计算机、最可靠的电话服务或最快最便捷的网络服务。这两部分人之间的差别,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处于这一鸿沟的不幸一边,就意味着他们很少有机遇参与我们的以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中,也很少有机遇参与到在线的教育、培训、购物、娱乐和交往当中。”⑧
事实上在我国的城乡之间,客观上也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在我国农村,论信息技术条件,无论如何也没法跟城市相比。《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1-17次统计报告”中,根本就没有涉及农村网民的数据。当时在我国网民总体中,农村网民可以忽略不计,没有统计的意义。“第18次统计报告”才在“网民职业分布”中有了农村网民的踪影,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网民中职业为“农民”的网民占比1.6%;⑨“第19次统计报告”中表明,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网民中职业为“农民”的网民占比为0.4%。⑩即使到本文的考察期2011-2016年度,农村网民在我国网民总体中的占比最高年份是2013年,截至2013年12月底农村网民占比28.6%。
至于农村居民为何不上网,这肯定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学术界多有对这些原因的探索和分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则对“非网民”不上网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统计调查:除了“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是影响“非网民”不上网的最主要因素外,影响非网民不上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具备上网条件(没有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即使在后来的2016年6月,造成非网民不能上网的因素中,“没有电脑与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的比例仍占到14.8%。可见,信息技术条件显然是造成城乡信息分化,并具体造成农村存在庞大信息贫困群体的直接原因之一。
2.基于经济条件论的解释
上网首先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上网是要花钱的。不仅上网本身要花钱,而且上网设备购置要花钱,网络接入要花钱,下载某些软件和信息也要花钱。由此出发,不少学者将居民上网称之为网络消费,并将其纳入信息消费的范畴。基于这一认识,有学者认为,在至今未上网的群体中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未能上网。根据这一假设,不少学者从居民收入与信息差距关系的角度,抑或从居民收入与信息消费关系的角度,实证分析了经济条件在居民上网或信息消费之间的关系,认为,在很大的程度上,经济条件差异是决定居民是否上网的重要条件。
还是在新千年之初的几年里,学术界就围绕居民收入与信息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胡鞍钢在《全球化挑战中国》一书中从宏观层面就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电话渗透率的指标列表比较,从而具体反映出城乡居民收入与城乡居民电话渗透率的关系。朱焱则对1995-1999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信息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近些年“信息消费领域有所扩展,从传统领域扩展到信息家电消费,一部分高收入、高知识水平者已经进入电脑网络消费。”“但是我国居民信息消费的差距仍然很大”,“导致我国居民信息消费水平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的首要原因是收入的巨大差距。”
事实上,目前城乡居民的信息分化依然受到经济因素的严重影响。现在仍未上网的居民,事实上与本身的经济条件存在着某种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2002年笔者在湖南开展的信息分化调查表明,不同经济收入者之间信息拥有差距非常明显,并且呈严格的正相关,即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越高,家庭的信息拥有状况越是富有;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越低,家庭的信息拥有状况越是贫乏。时至最近几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的非网民还大有人在,截至2015年12月底,期盼“上网费用减少”以后成为网民的“非网民”占23.6%,这都足以说明经济因素的制约作用。
3.基于知能条件论的解释
前些年不少学者对信息分化进行了知能条件论的解释,笔者深度参与了这场讨论。基本的观点是:人们要在信息社会、网络社会这样一个先进社会中生存,就得有知识、有能力,否则就会成为社会发展中的“落伍者”。要成为作为信息主体的网民需要具备多种条件,但可以肯定地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有信息知能条件,也即要有知识、能力,尤其是要有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一个人如果缺乏知识,没有能力,再有好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也难于合理地投入到网络信息活动之中。一个人是这样,一个群体是这样,一个村落甚至更大的范围也是这样。笔者开展的湖南调查支撑了这一观点。
其实,我国直至现在的城乡信息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城乡居民知能条件的制约。2016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对互联网知识缺乏及认知不足,导致的对互联网使用需求较弱,仍是造成农村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这个问题是一直以来的一个老问题,2007年1月发布的“统计报告”就指出:“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是影响非网民不上网的最主要因素”,当时(2006年12月底)有超过1/3的非网民由于此原因不能上网。作为一个老问题,其本质上是城乡教育分化映射出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我国城乡教育存在很大的差别。
据胡德鑫博士关于“2001-2013年我国城乡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教育基尼系数”中的数据,2001年,我国城市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92,乡镇8.71,农村6.75;2013年,我国城市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3,乡镇为9.22,农村为7.71。在中东西部的城市、农村内部还存在明显的区别。从城市来讲,2013年,东部城市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43,中部城市11.12,西部城市10.59。同年,东部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4,中部农村7.88,西部农村7.16。城乡教育的差别,可能并不影响普通劳作,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居民对互联网这一“知识利器”的使用差异,城乡信息分化在此情况下不可避免。
4.基于人口迁移论的解释
古人言,“树挪死,人挪活”,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早期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思想,是早期人口迁移论的形象表述。当今的人口迁移论是关于人口迁移的一般理论,重点关注这样几个基本问题:一是谁在迁移,二是为何迁移,三是迁向何方,四是迁移后果。针对这几个基本问题建构的相关理论,都可以成为人口迁移论的内容,都可以用来解释一些与人口迁移相关的社会现象。而运用人口迁移论来解释具体的社会现象,也就称为基于人口流动论的解释。比方说,工业社会以来深受重视的“城市化理论”就是人口迁移论发展出的重要内容,它往往用来解释工业社会以来农村人口迁移现象和农村人口迁移后果。
CNNIC曾用人口迁移论来解释城乡信息分化现象,在分析农村居民互联网普及率与城市互联网普及率差距的扩大时,采用了城市化、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来做解释。例如,2011年7月发布的第28统计次报告中说:“随着农村互联网接入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网络硬件设备更加完备,农村地区网民规模在持续增长。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网民规模增长相对不明显。”2015年1月发布的第35次统计报告也有大致相同的解释:“截至2014年12月城乡普及率差异达34个百分点,部分原因在于城市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农村互联网普及推进工作的成果”。
用人口迁移论或城市化理论解释城乡信息分化,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经验观察:第一,城市化使得城市周边的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而这些地方的互联网普及率本来是较高的,这些农村居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虽然无法拉升城市的互联网普及率,但降低了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第二,城市化使得更广阔的农村大量人口进入城市务工,按照人口统计规定,这些农村人口一年内在城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就按城市常住人口统计。而这些人多是农村的精英,是农村中最有可能成为网民的人,但他们流入城市后,更易成为网民而被纳入城市统计,从而拉升了城市的互联网普及率,却明显降低了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
城乡信息分化新的态势的因应策略
不管人们对城乡信息分化作何种理论解释,科学统计数据就摆在那里。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有言,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9.1%,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3.1%,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达到36%,而且比2015年12月的34.2%扩大了1.8个百分点。即使是由于城市化导致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降低而扩大了城乡信息分化,那也不能说明当前的城乡信息分化现象就是一种“合理存在”,只能说明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更加难以得到提升,形成与城市更大的差距,导致农村信息贫困人口或信息贫困群体的结构性固化,甚至在互联网使用的层次上明显呈现出信息化对城乡差别的“促扩效应”。为此,必须坚持互联网发展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应用的进一步普及。
1.贯彻网络强国方针,要使网络信息更好惠及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讲话中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并指出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要“更好惠及民生”。网络强国不仅网络技术要强、网络产业要强,而且网民群体也要强。不仅城市网民要强、乡镇网民要强,农村网民也要强。网络强国不能没有庞大的和强大的网民队伍,一个网络使用普及率低的国家,显然不能称作为网络强国;一个城市网络普及率高而农村网络普及率低,城乡信息分化表现严重,农村信息贫乏者大量存在的国家,同样也不能称为网络强国。正因为如此,我国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强国”方针,在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网络强国的过程中,要从“惠及民生”的角度,打好农村网络使用推广的攻坚战,使农村网络化信息化不仅帮助农民解决通信和娱乐问题,而且帮助农民解决利用信息发展经济、提升文化水平、消除农村信息贫困的问题,从而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实行网络普遍接入,提供农村居民上网技术设施
从理论上来讲,网络普遍接入应是一种制度。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哈玛德·图雷表示,“互联网构成了有史以来最强有力的启蒙的潜在源泉。政府应该把互联网看作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就像道路、废物处理和水一样。”从实践上讲,网络普遍接入制度已在一些发达国家得以实施。芬兰和爱沙尼亚都立法规定,享有互联网接入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法国宪法委员会也宣布,使用互联网是一项法定权利。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在推动互联网普遍接入,甚至强调,人类已进入知识社会,每个人都必须拥有参与的入口。中国仍处互联网推广普及过程中,也在朝此方向迈进,但作为一项制度却尚未确立。要建设“网络强国”,中国必然要确立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行,最大好处在于缩小城乡信息差别,从制度上消除或缓解农村信息贫困。当然,农村情况特殊,地域广,人口多,而且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互联网事业的投入,将互联网接入每一个村寨,为农村居民提供上网技术设施。
3.开展农村信息扶贫,解决困难家庭上网经费问题
互联网导致的数字鸿沟或信息分化,会形成一种“马太效应”,使得经济贫困者愈加贫困,因而国家需要信息扶贫。中国农村信息扶贫已走过10多个春秋,早在新千年前后,国家就动员各方力量为西部农村和其他贫困地区开展快捷、直观的技术、市场、教育信息服务。2001年2月21日,科技部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合作开展的“中国科技信息扶贫能力建设”项目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2016年10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加快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网络扶贫已成为国家行动计划。我国还有大量的经济贫困人口,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村扶贫是一项重要举措。信息扶贫或网络扶贫的目的,不仅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信息拥有问题,而且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贫困问题。但在当代网络社会中,解决经济贫困的路径之一是通过消除信息贫困来减少经济贫困,因而各级政府应重视加大信息扶贫投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上网的经费问题,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可以上网。
4.加强信息知能培训,提升农村居民信息利用档次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要有效地从事各种信息活动,光有物质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还不行,还需要有信息知能条件。信息知能是人们具有的与信息活动相关的知识、能力的总和。一个人信息知能水平越高,其利用网络信息的档次越高,越容易取得网络信息利用的良好效果;一个人的信息知能水平越低,其利用网络信息的档次越低,越难以获得网络信息利用的良好效果。信息知能水平与人们的文化水平呈正相关,受教育年限越多的人通常信息知能水平越高,反之越低。农村居民的受教育年限或文化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他们的信息知能水平也远不如城镇居民。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农村居民中的网民,他们利用网络信息的档次也比城镇居民要低,农村居民中的非网民,其情况就更不应说。基于这一情况,要在农村大力推进和普及互联网利用,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的信息知能培训,要让农村居民中的非网民懂得如何上网,让农村居民中的网民不仅能利用网络交流和娱乐,而且懂得能利用网络从事经济活动和建功立业。
5.开办富民信息网站,促进农村信息经济水平提升
过去一段时间,农村流行“要致富先修路”的说法,也就是通过交通条件的改善来求得农村的发展。路通了,农村确实也得到了发展,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明显得到较大的改善。然而,现在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了,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效益最高的一种经济活动。农村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恐怕将要流行“要完满必上网”。这个上网还不单是农村居民成为网民的问题,更要开办农村富民信息网站。2016年10月,国家出台的《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更多困难群众用上互联网,让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乡村,让山沟里的孩子也能接受优质教育,为实现“两个确保”和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由此可见,开办农村富民信息网站,推进农村地区网络全覆盖,促进农村信息经济水平的提升,已不只是一种美好愿望,而且是一种国家行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应给予大力支持。
6.重视农村居民需要,加强农村网络文化产品开发
现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文化大量的是城市文化,真正能算作农村文化的内容极少。互联网上过度脱离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过度脱离农村居民实际生活需要的城市文化,事实上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不大,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作用也会相当有限。从农村居民在微信中经常互传的信息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更重视那些与其生活经历与人生经验密切相关的文化产品,能较好指导他们就地取材便能改善其生活质量的文化产品,通俗易懂的历史文化产品,喜闻乐见的文艺产品,因此,有关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群体文化网络传播单位,都有必要根据农村居民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网络文化产品的开发,让农村居民真正能对网络文化乐其所乐,享其所享。
结 语
从CNNIC近6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到我国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可以看到农村居民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实行的是一种城乡分治制度,工业化过程中的传统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信息化过程中的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便接踵而来。事实上,城市化对农村精英具有某种“掏空效应”,信息化则对城乡差别具有某种“促扩效应”。我国正处于一种“空间分割叠加”的社会状态之中,这两种“效应”恰恰是我国当前城乡信息分化的实质原因。为了尽力缩小我国传统的城乡差距,以及信息化造成的新的城乡差距,我国已开始利用互联网所具有的“超越空间与超越时间”的巨大优势,下大力气加快农村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以非常规手段解决我国城乡“空间分割叠加”的问题,为实现我国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好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当然,在我国“城乡二元分割”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农村毕竟是农村,与城市总会存在着某些方面的差距。农村地域广、人口多,贫困人口集中,思想意识保守,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教育文化水平与城镇形成明显差度,这些都是事实,我们现在无法回避,必须正视。正因为农村是这样一种现实情况,我们更要深入研究农村信息化、网络化之路,并设法开创一条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兼顾城乡协调发展的中国农村信息化、网络化之路。这条农村信息化网络化之路包括网络技术创新,文化教育提升,信息知能强化,思想意识引导、网络精准扶贫。各级政府部门要想方设法为农村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可靠保障,并切实动员“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援农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③谢俊贵、严小龙:《从城乡信息分化看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基于湖南信息分化调查及相关数据》,《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年第1期。
④中国教育装备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解决方案》[EB/OL].(2015-1-20),http://www.ceiea.com/html/201501/201501201046086260.shtml.
⑤谢俊贵:《空间分割叠加与社会治理创新》,《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7-01-22),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t20170122_66437.htm.
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7-08-03),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4.htm.
⑧曹荣湘:《数字鸿沟引论:信息不平等与数字机遇》,《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年第6期。
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0L].(2006-07-22),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206/t20120612_26709.htm.
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07-01-18),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206/t20120612_267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