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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方式研究

2018-02-28贺文华

关键词:信用贷款融资

贺文华

(邵阳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政府机构扩张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赤字,为缓解财政困境,在土地财政的基础上推动房地产繁荣是政府为摆脱短期困境的有效手段。为扩大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政府的有形之手在短期内起了重要的助推作用。为保持经济增长,政府扩大财政支出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同时为鼓励出口给予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虽然在短期保持了经济增长,但在长期则表现为资源错配,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为摆脱财政困境和消耗过剩产能,地方政府有意识地推动房地产繁荣。在三驾马车拉动乏力的情况下,为应对经济衰退保持经济增长,政府依靠增加购买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吸纳了大量资源,抑制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为应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战略机遇期,2014年5月,习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概念,在APEC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新常态”的特征。随着经济进入新时代,在新常态背景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面临更大困局。

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94146.72亿元增加至2015年131273.2亿元,增长了39.4%;中型国有企业年末贷款在2011年略有减少,比2010年的42996.3少了137.8亿元,而后一直增加,2015年达到82978.94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48.2%;国有小型企业的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21121.99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48319.47亿元,增长了56.3%。大型集体企业的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11901.66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13650.62亿元,但2012年有减少,为9205.39亿元,而后逐步增加,2015年为14479.78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22.5%;中型集体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10582.0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7463.85亿元,但2013年有所减少,为16308.34亿元,2014年增加至18546.8亿元,2015年降为18342.22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73.3%;小型集体企业的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5954.74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9290.31亿元,而后连续两年降低,2013年为8280.49亿元,2014年呈恢复性增加,2015年为10074.91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69.2%。私人大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呈逐年增加之势,从2010年的14971.76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32258.54亿元,增长了115.5%;私人中型企业的贷款余额从2010年至2014年逐年增加,从34928.5亿元增加至77331.28亿元,但2015年降为73948.74亿元,出现绝对量的减少,与2014年相比降低了4.4%;私人小型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41255.64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93527.01亿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26.7%。与2010年相比,大型外商控股企业和港澳台控股企业的贷款余额都出现了降低的现象,这主要受劳动力成本提高,导致了部分企业向周边劳动力低成本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图1 2010—2015年境内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分布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2011—2016年《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对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修订,新增境内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指标;现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对应之前的小型企业。

图1 2010—2015年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中小型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单位:亿元)及占境内年末贷款总额的比重(单位:%)数据来源:根据2011—2016年《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

私人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91155.9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199734.3亿元,增长了119.1%;私人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19.0%增加至2014年的24.2%,但2015年降为21.3%。私人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从2010年至2015年都是逐年增加,从41255.6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93527.1亿元,增长了126.7%;私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私人企业贷款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45.26%增加至2011年的49.66%,2012降至42.29%,然后出现恢复性增长,2013—2015年的比重分别为43.72%、44.68%、46.83%。私人中小企业占境内贷款总额的比重2010年为8.6%,2011年增加至10.7%,而后有所回落,201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达10.8%,2015年下降至10%。在新常态背景下,私人中小企业的融资比重出现降低之势。

二、制约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融资渠道狭窄,制约融资规模

融资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以及科层设计与国有企业的科层结构相应对,因而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来实现,其他金融产品十分稀缺。为了适应经济增长或抑制衰退,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央行发行的货币量逐年增加。199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统计中的货币和准货币M2为117638.10亿元,其中狭义货币M1为45837.30;2010年12月货币和准货币M2为725851.79亿元,其中狭义货币M1为266621.54亿元;2016年12月货币和准货币M2为1550066.67亿元,其中狭义货币M1为486557.24亿元;至2017年11月,货币和准货币M2为1670013.40亿元,其中狭义货币M1为535565.05亿元,10月的货币和准货币M2为1653434.16亿元,比9月份略有回落,狭义货币M1为525977.19亿元。*货币供应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货币供给量逐年增加,至2017年11月,货币和准货币M2是1999年12月的14.20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尤其是公开市场业务增加的初始货币供给量,通过商业银行系统以乘数效应放大且在传导过程中发生了结构变化,流到民营中小企业的货币资本量的减少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货币量的供给虽然较高,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紧张。因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不是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量所能解决的。超过经济增长需要的货币增加量在引发通货膨胀的同时却不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这是因为货币供给增加像在桌面上倾倒蜂蜜,首先是落在离“权力中心”或“银行”最近的地方,然后再慢慢扩散。而民营中小企业当然是处于边缘区域。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摆脱资金缺乏之困,甚至扶持了诸多“僵尸企业”,吸纳了大量社会资源,社会却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是一种明显的资源错配。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摆脱困境。因而证券法设立相对较高的标准,客观上构成了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障碍。民营中小企业规模小,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成本高,在市场环境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流通盘小的股票价格容易被操纵。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这些都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场外交易、投资基金、创业板市场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适合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尚未建立起来或发育不良,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二)企业所有制和规模受歧视,增加融资成本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策方面受到不同待遇。国内大部分的银行贷款首先是贷给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再次是大型民营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比例最小。民营中小企业的负债率远远低于国有企业。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备受歧视有历史、文化的客观因素,国有商业银行和民营中小企业在规模上和组织结构上存在不对称,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对其业务经营范围的界定必然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需求时间紧迫、需求量小、贷款频率高的特点,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庞大、管理环节多、业务流程长、服务意识欠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与信贷审批部门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角色冲突则物化为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与服务模式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因而难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李泽平,张德鹏对珠三角1006家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不具有稳定的融资渠道的民营中小企业487家,占调查样本的48.4%;具有稳定的融资渠道的民营中小企业为519家,占调查样本的51.6%,有近一半融资渠道不稳定的企业则难以应对随机性大、频率高、资金需求数额小的融资需求。有405家被调查企业认为基层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缺乏信贷营销热情是企业面临的融资障碍。有307家被调查企业认为缺乏与民营中小企业相配套的民营金融机构也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障碍。此外,有136家认为融资过程中存在所有制歧视与规模歧视,170家认为信贷经营部门与信贷审批部门在放贷过程中存在角色冲突。171家认为信贷员的“恐私”心理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1]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甚至“恐贷”心理在银行的信贷行为中则体现为尽可能限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额。限制贷款额的手段和方式更趋多样化,如繁杂的贷款手续、苛刻的抵押条件、抵押率过低、抵押品要求过严等。此外,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期限短、规模小、比重低、机会少、成本高、担保难等特征更加剧了融资困境。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经营环境方面存在诸多劣势。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诸多方面面临手续杂、关卡多、耗时长、效率低等不利因素,也成为它们的融资障碍。[2]此外,就业环境、用工观念都成为影响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进而制约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如有些地方高校自称其培养目标是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人才,但却对能与国有大型企业签约的学生给予优惠待遇,譬如,个别学生因某种原因违反了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例,不能正常授予学位,但如果签约国有大型企业则可特批授予。在歧视观念的影响下,民营中小企业客观上难以有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必然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经营绩效不稳定则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扩大经营规模,则进一步制约企业融资影响企业发展。因而,银行将贷款对象的所有制因素视为贷款审批的考察因素,是市场主体基于资金安全的选择和逐利动机激励的理性行为,“逆向选择”的存在使货币资金经营者避开市场发出的需求信号,投向政策和内部规定的企业范围内,给予民营中小企业适当“配额”,比国有企业高2至3个百分点的融资成本,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逃避“道德风险”的嫌疑,这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追求收益回避风险的理性行为。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民营中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但商业银行遵循资金安全的拇指法则,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额十分审慎,甚至忽视小额度高频率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也在情理之中。结果则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银企信息不对称,引发信用危机

国有商业银行为降低信息搜寻成本选择合适的贷款对象,从企业规模、还本付息能力、企业信用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信用等级。民营中小企业虽然具有经营方式灵活、适应市场能力强等优势,但面临的不利因素更多,如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信息甄别成本高、不确定性因素多、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弱、风险大等,导致银行难以把握民营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信息,不愿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道德风险高,在贷款过程中难以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传递有效的信用信息。民营中小企业的违约概率相应较高,银行的呆账、坏账频率也因之提高。商业银行需要事前谨慎审查甄别信息,事后加强贷款监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信息甄别成本和监管成本,商业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盈利性综合考量,不愿贷款给民营中小企业是商业银行的理性行为。

民营中小企业属于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发展中离不开其他经济实体的合作及帮助,尤其是企业的融资行为。民营中小企业需要置身于与银行的纵向信用体系和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体系之中。[3]在与银行的纵向信用体系中,因个别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被作为典型劣迹在整个系统内快速传递而破坏了整个银企信用体系,影响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个别民营中小企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缺乏诚信,不受道德准则约束,为求私利而出现败德行为,破坏信用系统。为逃避银行债务各种手段花样翻新,如多头开户、合并分立、账外周转、恶意破产等,导致银企信用关系更趋恶化,危害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影响极为恶劣。消极的社会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导致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下降,企业融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导致银行信用循环梗阻,致使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沉积,加剧风险。更有甚者,个别民营中小企业为达融资或偷逃税款的目的不择手段,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而捏造数据导致企业财务资料失真,丧失了财务报表的信息传递功能,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甄别成本急剧提高,弱化了银企信用体系的信用识别功能。此外,个别中介组织在在破坏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方面起了助推作用,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审计事务所等民营中介组织中,有极个别中介机构无视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视职业道德如无物,长期以来为趋利而肆意妄为,其行为偏离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工作中造假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增加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社会福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健全、不真实甚至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为了追逐私利而狼狈为奸仍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进一步败坏了银企信用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上市造假账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尤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逃避国家的检查充当帮手,任意变更评估期。信用中介领域这种混乱无序状态必将给民营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4]在这种情况下,以国家信誉为基础的银行只能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配给贷款额度。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体系的构建依托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中小银行和信用机构不发达,民营中小企业间的协同能力较低,使民营中小企业难以摆脱信用危机的困境。[5]民营中小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总量和现金流也少,担保公司也不愿为底子薄、规模小的民营中小企业做信用担保,导致民营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获得贷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神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使企业经营陷入融资困境,给企业发展壮大带来阻碍。

三、创新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一)政府积极引导,拓展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民营中小企业需要担负创新和创业的时代使命。通过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浪潮,为实现“中国梦”开启动力源泉。因而,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政府要积极引导,积极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规范地下金融,整合民间资源,发展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设立需要政府支持,民营银行要把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规模小、时间短、频率高的特征,融资成本随之提高。因而,民营银行在成立之初,地方政府需要注入一定的初始启动资金,以体现政府对民营银行高运营成本的分担,政府也可以从民营经济发展中以税收形式得到高回报。因而,政府要积极引导,推动民营银行规范化运行。要规范民营银行的治理结构使之适应其服务对象,因民营银行设立的主要目的应是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因而民营银行的治理结构要与民营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对称。要规范民营金融行业准则,政府积极引导逐步把地下金融引致阳光下,把民间的闲散资金集聚到民营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积累资金,为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路径。二是民营中小企业以企业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为契机,优化整合企业金融资源。民营中小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的财务公司或构建财务结算中心,集聚资金构建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池,提高民营中小企业内部融资能力。民营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投资金融领域,通过参与设置小额贷款、创业投资等公司以及参股地区银行等金融部门,提高民营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6]民营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金融平台,构成一个包括金融部门的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外源性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依赖“产融结合”的内生金融系统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调整企业上市规则。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能有效破解企业的产能过剩,但预期的高收益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准备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承担着消耗过剩产能的重任,必然要滞留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在短期内难以显示生产效益,同时制约生产企业的融资份额,因而,需要扩展IPO通道以缓解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在经济新常态下,证监会审核上市企业数量稳定增加,2014—2017年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企业数分别为125、220、248、428。*证监会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数是根据东方财富网(http://www.eastmoney.com/)公布的新股申购日期的新股数据整理。至2017年11月17日,证监会年内已下发43批IPO批文,领到IPO批文的企业376家,筹资总额1988亿元,终止审查的企业93家。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12月25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一期的发审信息。截至12月22日,2017年已有428家企业完成上市,募资2255.72亿元。2016年以来,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均居同期全球前列。截至12月22日,2017年已有428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2255.7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我国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融资需求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短板,要围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项任务,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努力建设现代化的,既具有中国特色、更富有全球竞争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八届财新峰会”上表示,要着眼于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继续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引导长期资金有序入市。[7]2017年11月1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启资本市场监管“新时代”。打破刚兑、控制杠杆、规模达百万亿级的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框架和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私募基金、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10.2万亿元、9.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总计已达102.1万亿元。未来资管业务在规范要求更高、风控要求更严、规模增速放缓的同时,质量会得到提升,有效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监管“新时代”,为了给民营中小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融资环境,可适当微调民营中小企业的上市标准,适当降低企业规模的门槛,但要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门槛,尤其是要支持收入较稳定容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上市,给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但需要应对较高风险的企业以优惠的政策支持。证券会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为解决贫困地区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成效显著。证监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监管,防止操纵民营中小企业股票价格的行为。严格IPO审核,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IPO程序中的行为准则,对违反行业准则的行为根据带来的不良经济社会后果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规范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确保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充分发展贡献正能量。

(二)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创新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真实信息的传递可降低信息甄别成本,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因而要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创新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信息质量。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规范真实的财务报表是传递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等信息的重要载体。因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务透明度是民营中小企业提高市场信誉改善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进而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要强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保障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传递真实可信的优质信息,以财务透明度的实际成效促进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有效交流合作,争取实现长期合作博弈和银企双赢。因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商业信用意识偏弱,因而银行和企业都需要用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准则约束趋利行为,诚实守信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不断提高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约束力较弱,受趋利动机驱使,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信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给民营中小企业整体信用形象造成消极影响,破坏银企信用系统,弱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意愿。因此民营中小企业要加强自律,转变信用观念,注重经营诚信,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信用形象。二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全程度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放贷意愿。因此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在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资金需求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构建担保机构有两条路径,一是政府逐步出资组建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二是民营中小企业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是民营中小企业根据行业或地域特征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建立的非赢利性民间担保互助机构,具有参与者风险分担的特征。由于担保机构与被担保者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防范道德风险。其产权结构利于机构内部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提高监督效能;[8]有利于将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集团”化,提高与银行的融资谈判能力。三是构建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发布和共享的网络平台,发布资金供需信息。根据区域、行业特点组成的行业协会或互助性担保机构成员企业构建信息平台。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公共信息两部分,内部信息是成员内部共享的信息,公开信息是向外公开的社会化信息。内部信息的共享可以充分利用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池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信息,根据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内部规则确定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开信息主要向社会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寻求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对具有盈利能力强但需要较高初始资金投入的的资产项目可通过信息发布寻求社会化融资。如通过创新类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选择具体项目进行证券化。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项目收益权给SPV,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企业急需的资金。民营中小企业中具有收入稳定的房产出租、酒店、制造生产企业等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收入的企业和资产项目都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项目。[9]

(三)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是国民经济最为活跃的增长点。[10]因房地产吸纳了巨量的金融资源,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而,为了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强弱项、补短板,需要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民营中小企业也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逐步转变发展模式,由粗放型经营模式向低消耗、低成本、低碳、绿色、高效的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近年来地方政府为推动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对湖南省2014年金融工作业绩作出了评价,其中有两项主要工作就是以稳定增长为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具体细化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村镇银行组建、筹建民营银行、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清理非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生态的改善为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创造了条件。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竞争能力,2016年邵阳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9号),主要从五个方面为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优惠政策: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负成本,企业用工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生产要素及物流成本。其中降低融资成本主要有加大帮扶力度、降低抵押贷款成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等,为邵阳市民营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必将进一步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在2016年湖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16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中,有332家企业上榜,比2015年增加了21家,其中长株潭入围企业之和占总数的38.6%,邵阳市有25家企业进入了资源库。2017年湖南省被证监会核准上市的企业有长沙市的盐津铺子、绝味食品、泰嘉股份、长缆科技、宇环数控、华凯创意、国科微、岱勒新材、九典制药、科创信息、中广天择;株洲市的宏大电子、飞鹿股份;岳阳市的道道全;益阳市的奥士康;郴州市的高斯贝尔;永州市的科力尔。地方政府不懈努力为民营中小企业创设良好的经营环境,将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大量企业IPO的时间端口,20876平方公里土地聚居着800多万人口的邵阳市依然保留企业零上市纪录(仅有8家企业在新三版挂牌),甚至还会保留一段时间。但只要政府大力支持,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企业家开拓进取,逐步提高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形成地方经济发展与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针对贫困地区“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以期邵阳早日迎来她的首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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