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
2018-02-28祁述裕
祁述裕
(国家行政学院 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北京 10008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这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
一、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是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迫切需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出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准入前国民待遇”指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投资审批等要给予外国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管理方式。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与以前通行的“正面清单+行政许可”的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意味着要大幅度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也意味着行政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文化市场开放提出了新要求。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也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因此,凡涉及到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谈判,无论是当年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还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中美投资协议自由化谈判,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转型升级,文化产品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总体呈增加趋势。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二)激发文化产业活力迫切需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市场开放
激发我国文化产业活力,提高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水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开放和竞争的文化市场。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与文化市场的对外开放密不可分。从上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引入国外文化产品,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内大批互联网企业通过在国外上市,引入国外资本,再到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大规模修订和完善我国文化管理法律法规,吸收国外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经验。这些扩大对外文化市场的举措,都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从具体案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美企业合办的报纸《计算机世界》的创办*《计算机世界》是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所与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合作出版的面向计算机与信息产业领域的行业报纸,创刊于1980年,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中外机构合办的报纸,曾是全国报业十强。,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允许部分境外卫视节目落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增加了美国电影进入中国影院数量等,这些都为中国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因素,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文化市场开放方面,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担心,扩大文化市场开放有可能冲击我国文化市场,危及文化安全。这种观点在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尤为普遍。但实际情况是加入世贸组织所采取的一系列扩大文化市场开放的举措,不仅没有冲垮我国文化市场,相反,中国的文化企业更强,文化市场更旺,文化产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阐明了这一点。他说:“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艺术也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生命力。比如电影领域,经过市场竞争,国外影片并没有把我们的国产影片打垮,反而刺激了国产影片提高质量和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起来了,具有了更强的竞争力。”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更应该坚定文化自信,敢于在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进行同台竞争。
(三)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倒逼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
近些年,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这也在倒逼国内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水平。目前,我国的民营图书生产企业和国有出版社已经在国外成立了数十家图书出版社。我国企业在国外收购电视台也不在少数。以数字电视运营商四达时代为例。四达时代已拥有非洲45个国家的直播卫星运营平台,形成了星地结合的无线数字电视网络体系,覆盖人口达9.7亿。俏佳人传媒全资并购了美国国际卫视,目前拥有12个频道、5套节目,在美国开展华人电视频道服务。万达集团并购了北美第二大影院集团AMC影院公司,并以35亿美元现金收购了美国传奇影业。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开放程度总是对等的。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也需要国内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程度。
二、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对外开放思路
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对外开放也是文化领域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应该有序进行,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明确文化市场开放的行业顺序。应根据文化行业和产品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不同文化行业发展状况,在开放顺序和程度上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此外,还要尊重国际惯例。具体而言,就开放顺序依次应该是:
(1)硬件设施。文化硬件设施首先应该扩大开放力度。应加大对外资投入文化设施的开放力度。这些文化设施包括电影院、剧场、网吧等,也包括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2)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可以合资经营,也可以独资经营。上海自贸区、北京天竺保税区已经先后实行允许国外演艺经纪公司在自贸区进行全资业务。北京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文件,也明确允许外资独资演艺经纪公司在北京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国外中介机构在中国独资经营,有利于激活文艺要素市场,促进文艺繁荣。这些先行先试的做法,已经为中介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做出了很好的探索。
(3)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行业。如印刷业、发行业等可以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科技、娱乐等领域的出版行业,可以实行合资经营。实际上,在珠三角等地,已经有外资独资经营的印刷业。
(4)竞争力强的行业。已经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行业,开放力度可以更大一些,如网络游戏。
(5)顺应国际惯例,尊重实际需要。一些网络社交媒体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信息传输平台。因此,在涉外活动、对外籍人员或国内有正当需求的特定人群,应考虑在城市的特定区域提供链接等开放方式。这在方面,2004年在三星级涉外宾馆允许一些境外卫视节目落地的做法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可以汲取这方面的经验。
2、完善文化对外开放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有必要对现行的一些涉及文化对外开放的文件进行梳理,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上述条款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修改完善。
又如,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第19号)第四条:“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文艺表演团体、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应允许外资合资等形式进入。实际上,目前上述行业国内已经有中外合资机构。只要把好影视节目播出(放映)终端,即可确保此类影视节目内容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3、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提高对外文化开放水平。这是方向,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其次,把握底线。时政类新闻服务、电视网络传输领域等涉及意识形态和国家信息安全的领域,要牢牢把握控制权,不能对外资开放。
第三,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将市场监管、依法监管、行政监管、消费者监督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第四,加强研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新课题,迫切需要加强研究,为文化市场有序开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