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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卢恩光案看官场“蒙面人”现象

2018-02-26张金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蒙面人官场学历

张金涛

2016年12月1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員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卢恩光这个年龄、学历、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全面造假的“五假干部”发人深省。像卢恩光这样为了个人政治目的,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长期欺瞒组织,在组织面前成为看不清、摸不透的“蒙面人”,这种官场“蒙面人”伪装性强、危害极大。

一、官场“蒙面人”现象的主要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一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案例被曝光,这些官场“蒙面人”被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梳理这些“蒙面人”现象发现其造假行为主要集中于“三龄两历一身份”。

(一)“三龄”造假:年龄、工龄和党龄

关于“三龄”问题,一些地方在干部提拔上过于强调年轻化,以年龄为依据大搞一刀切。一些地方的干部遴选报考条件中对党龄和工龄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促使一些干部在自己的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上大做文章。卢恩光的严重违纪问题得以浮出水面,就是缘于中央巡视组巡视司法部时核查他入党材料时的一个重要发现。在其1990年3月填报的入党志愿书中,发现了他将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提前了两年这一严重逻辑错误问题。中央巡视组通过这一重大疑点发现其党员档案造假,进而发现其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在严重问题。

(二)“两历”造假:履历和学历

干部的履历和学历一方面作为干部自身能力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而备受重视。一些干部为了得到提拔而“美化”履历、“拔高”学历。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企业家,卢恩光其实只断断续续读完了高中,随着职级不断晋升,他不断“完善”自己的学历,后来的本科、硕士、博士文凭,都是或靠买、或靠送、或靠混得来的。在卢恩光的干部履历表中,他不仅拥有法学的博士后研究经历,同时又是一名管理学博士,中央巡视组工作人员直言,通过他的言谈举止,感受不到他的高学历和研究能力,相反倒是觉得他在拉关系、套近乎、曲意逢迎方面有较强的能力。

(三)“身份”造假: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是界定公职人员身份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私营企业主,卢恩光信奉的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当官高”。混入党内后,卢恩光又通过请托时任高庙王乡中学校长帮他出具假的民办教师履历材料,再用它申报转为公办教师,从而获得国家干部身份,成功混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

二、官场“蒙面人”现象的原因分析

通过卢恩光案系统分析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缺位、纠错机制缺失和造假利益驱动。

(一)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日常管理也存在严重混乱性和随意性,这不仅在客观上为一些干部进行档案造假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降低了档案造假违法乱纪的制度成本。卢恩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借助于金钱开道、投机钻营、跑官买官,一年换一岗,六年提六级,从乡到县再到省再到北京,从副科级到正局级,最终变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例,折射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确实存在许多制度漏洞。

(二)干部档案纠错机制不健全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部门,不仅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日常管理机制,也要健全档案纠错机制,在发现问题时应切实担负起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在卢恩光档案造假问题上,当时的组织人事部门也就抱着走过场的心态,不仅不认真把关,甚至明明发现问题也不深究。审查档案时发现卢恩光的档案严重不全,学历、任免文件、工资表等重要内容缺失,但工作人员只是要求卢恩光把档案补全,至于补来的材料是真是假却不关心。在卢恩光案发生后,20多名不同层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三)干部档案造假的利益驱动

此外,有人把干部档案造假的原因归结为“挣面子、占位子、圈帽子、捞票子”的利益驱动,而这种利益驱动在一段时期以来呈现出成本代价太低,利益诱惑太高的特征,驱使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不惜走上档案造假的违法乱纪之路。满脑子都是封建官本位思想的卢恩光,在落马后这样总结自己的买官路:“主要原因自己还是贪,经济利益、贪心。再一个原因挣了钱拿过来之后行贿、犯罪,买职务级别,买官。我就是个官迷。想想自己走过的这20多年的路,就像梦一样,就像一场噩梦,自己疯了。”

三、官场“蒙面人”现象的治理研究

面对干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蒙面人”现象,201 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为此,应该健全干部档案管理纠错制度,建立干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档案造假问责惩处力度。

(一)健全干部档案管理纠错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为干部诚信档案建设提供基本的重要的制度保证,细化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查阅、收集、转递、保管保密以及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等具体的规章制度,实现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同时,针对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用严格的制度保证干部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完善制度机制设计,及时堵塞监管漏洞,防止出现干部档案“带病提拔”的现象,从而在源头上有效遏制干部档案造假之风。

(二)建立干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

在传统纸质人事档案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干部档案信息数据库,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同时对干部档案进行全国联网,重点关注的是容易造假的信息,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履历、干部身份等干部基本信息,要加大公开的力度,扩大透明的程度,提升媒体和公众监督的水平,切实改变传统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为档案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大档案造假问责惩处力度

对于干部档案造假的行为,应严格遵照执行中央组织部2015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首先,要加大对档案造假人员惩处力度。对于借助各种手段伪造、篡改个人档案资料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从严打击,从重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次,要严肃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造假的授意及参与人员的责任。对于为他人篡改档案“打招呼,讲情面”或提供协助、大开方便之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第三,要对与责任人相关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问责。第四,在加大档案造假惩处问责力度的同时,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党纪在前,法律跟进,预防为先,惩防并举,让弄虚作假者心存畏惧,多措并举才能让官场“蒙面人”现象逐渐消失。

(责编/吴耀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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