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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八览”、“六论”未尝“布于咸阳市门”
——《吕氏春秋》成书次序先“纪”后“览”考

2018-02-26李建华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子产吕氏春秋史记

李建华

(南京大学 文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今本《吕氏春秋》由“十二纪”、“八览”、“六论”三部分依次组成,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及《吕不韦传》所载次序皆作“八览”、“六论”、“十二纪”,自清中叶梁玉绳提出“八览”当居篇首之后*梁玉绳《吕子校补》首倡此说,但其后来又否定自己(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页)。,学界关于次序之争迄今尚无定论。争论分作三派:一派主张今本不误,毕沅、章学诚、刘咸炘、蒋伯潜、孙人和、陈郁夫、田凤台、吴福相、陈奇猷、何志华均持此说;一派主张先“八览”后“六论”,终于“十二纪”,以周中孚、杨树达、吕思勉、孙志楫、王叔岷为代表;一派主张“六论”、“十二纪”在前,“八览”乃续书,王利器独倡此说*以上诸说分别见于: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刘咸炘《吕氏春秋发微》(《刘咸炘学术论集·子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 283-319页),蒋伯潜《诸子通考》(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503页),孙人和《吕氏春秋集释序》(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页),陈郁夫《吕氏春秋撢微》(原书未见,田凤台《吕氏春秋探微》引,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版,第69页),田凤台《吕氏春秋探微》(第70页),吴福相《吕氏春秋八览研究》(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版,第22-24页),陈奇猷《〈吕氏春秋〉成书的年代与书名的确立》(《复旦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5期);何志华《王利器“〈吕氏春秋〉编次本为〈六论〉、〈十二纪〉、〈八览〉”说书证献疑》(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8年第48期),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五,台湾商务印书馆1956年影印本),杨树达《〈吕氏春秋〉拾遗》(《清华学报》1936年第2期),吕思勉《经子解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179页);孙志楫《吕氏春秋札记》(《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九卷第三号,1935年,第72-74页),王叔岷《史记斠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571页),王利器《〈吕氏春秋〉平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5期)。。王利器先生乃当世文史大家,所治《吕氏春秋注疏》旁征博引,新见迭出,故其次序之说虽最晚出,颇为学界所重。何志华《王利器“〈吕氏春秋〉编次本为〈六论〉、〈十二纪〉、〈八览〉”说书证献疑》认为其说乃误解所致,该文论据充分,析理严密,足证王氏白璧存有微瑕。剔除王利器先生之论,关于《吕氏春秋》成书次序之争实为先“纪”后“览”与先“览”后“纪”之争,二说各有所据,却难以驳倒对方。处于双方争论焦点的是《序意》篇,该篇居“十二纪”之末、“八览”之前,它明确提到成书时间乃“维秦八年,岁在涒滩”,但今本仅言及“十二纪”,不见“八览”、“六论”踪迹。吕思勉《经子解题》提出《序意》乃全书之序而非仅序“十二纪”,但今本有关“八览”、“六论”者亡佚[1]178-179。此说想落天外,遂使“先览后纪”之说呈现石上生根、牢不可破态势,后出主张“先纪后览”者群摭众由,却惟独对吕氏潮论避之不谈。《史记》载《吕氏春秋》成书后悬于咸阳市门,能增损一字者赏千金,此举震撼古今,《新论》、《论衡》、高诱《吕氏春秋序》及注皆言其事,足证非向壁之论也。检核吕书,“八览”、“六论”错误之处多达六起;“六论”不仅有违例叙事,更有袭用本书成篇者,而“十二纪”则无懈可击。据此,悬于市门者定然不含“八览”、“六论”,《吕氏春秋》三部分分阶段成书,“十二纪”成书最早,《序意》不序“八览”、“六论”亦可得到合理解释。

一、悬书的真实性与篇数

(一)悬书的真实性

《吕氏春秋》在书成之后悬于市门,重赏以指瑕,此事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其文曰:“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2]2510-2511吕氏以商界奇才涉足文化传播,手笔之大,可谓震古烁今,若非实有其事,实难向壁空论。司马迁距秦不远,治学严谨,此说当为信史。

《史记》之外,两汉学界亦颇有记载,资为旁证:

桓谭《新论》曰:“秦吕不韦请迎高妙,作《吕氏春秋》;汉之淮南王聘天下辩通,以著篇章。书成,皆布之都市,悬置千金,以延示众士,而莫能有变易者。乃其事约艳,体具而言微也。”[3]卷四十杨修《答临淄侯笺》1819

王充《论衡·自纪》曰:“《吕氏》、《淮南》,悬于市门,观读之者,无訾一言。”“言金由贵家起,文粪自贱室出。《淮南》、《吕氏》之(文)不无累害,所由出者,家富官贵也。夫贵,故得悬于市;富,故有千金副。观读之者,惶恐畏忌,虽见乖不合,焉敢谴一字?”[4]1199-1200

高诱《吕氏春秋序》曰:“不韦乃集儒书(士),使著其所闻,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合十余万言,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名为《吕氏春秋》,暴之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有能增损一字者与千金。”[5]2

《吕氏春秋》卷十四《孝行览·慎人》高诱注曰:“此云亡虢,误矣。扬子云恨不及其时,车载其金。”*本文所引《吕氏春秋》之文均出自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下文不再出注。

《吕氏春秋》卷十九《离俗览·适威》高诱注曰:“颜阖在春秋后,盖鲁穆公时人也,在庄公后十二世矣。若实庄公,颜阖为妄矣。若实颜阖,庄公为妄矣。由此观之,咸阳市门之金,固得载而归也。”

杨修《答临淄侯笺》曰:“《春秋》之成,莫能损益;《吕氏》、《淮南》,字直千金。然而弟子箝口,市人拱手者,圣贤卓荦,固所以殊绝凡庸也。”[3]卷四十,1819

据高诱注所言,扬雄曾指陈《吕氏春秋》瑕疵,有生不逢时使金徒悬之说。扬雄、桓谭、王充、高诱、杨修,或为文坛大家,或为学术巨擘,有叹生不逢时,有云惧势钳口,甚至附会《淮南》者,足以印证吕不韦悬书一事在两汉长期受到社会的关注,不断引起文化界热烈的讨论。

(二)悬书的篇数

据《史记》,《吕氏春秋》“八览”、“六论”、“十二纪”三部分,即一百六十篇全部悬挂于咸阳市门,后人皆信奉此说,直至现代,方有提出异议者。

缪钺《〈吕氏春秋〉撰著考》认为吕书布局合理,构思严密,且成于众手,故撰写前必然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所悬当为该书之大纲[6]。陈郁夫《〈吕氏春秋〉撢微》则提出所悬乃“十二纪”之“纪首”,以每篇六百字计,不过七千有余。吴福相《吕氏春秋八览研究》从陈氏之说[7]22-23。缪、陈二人所据相同:吕书规模庞大,书于帛或成于册悬挂皆不现实。二说皆属推测,然均经不起推敲。汉灵帝时五经刻石立于太学,五经十六万余字,吕书字数方十万余[8]16,书于竹帛之难度又远逊于刻石,以此而论,吕氏为之并非难事,若所悬者仅“十二纪”,则更易矣。

二、“八览”错误举隅

吕不韦悬书以赏指瑕,士人莫有应者,吕氏声振七国,其书流誉天下。然后人颇有哀叹生不逢时,不能摘吕氏之金者。高诱为《吕氏春秋》作注,指摘其妄二十处,陈奇猷认为或为异说,或为高氏误解[5]3-4;《四库提要》指陈四事记述有误,经余嘉锡先生考证,“其三事皆有实证,惟《审应篇》注以公孙龙为魏人,与诸书言赵人者不合,然以上三事推之,知其必别有所据也”[9]825。以高诱、四库馆臣二事验之,悬书之金得之甚难也。品读吕书,核检诸史,剔除异说和传抄至讹诸因素,得《吕氏春秋》错误六则。

1.卷十三《有始览·谨听》:“解在乎胜书之说周公,可谓能听矣;齐桓公之见小臣稷、魏文侯之见田子方也,皆可谓能礼士矣。”

田子方乃段干木之讹。

《吕氏春秋》于“八览”、“六论”存留战国时期的解经模式八例,前文提出论点,后文以史实验证之,此乃该书为保持篇幅的整齐性而采取的一种策略,“解在乎”乃其标志。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曰:“胜书说周公见《精谕》篇。齐桓、魏文二事皆见《下贤》篇。此田子方乃段干木之讹。”[10]200其说是也。

2.卷十四《孝行览·义赏》:“赵襄子出围,赏有功者五人,高赦为首。张孟谈曰……仲尼闻之曰:‘襄子可谓善赏矣。赏一人而天下之为人臣莫敢失礼。’”

孔子卒后二十六年,方有赵襄子解智伯晋阳之围,此说误甚。

赵襄子出围,即春秋后期铸定三卿分晋格局的晋阳之战也,事亦见于《韩非子·难一》、《淮南子·氾论训》、《说苑·复恩》。据《史记·六国年表》,时在周定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而孔子卒于周敬王四十一年(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此说之讹,古人久已察之,《孔丛子·答问》载孔鲋答武臣语已有明辨[11]432。

3.卷十五《慎大览·下贤》:“子产相郑……故相郑十八年,刑三人,杀二人,桃李之垂于行者莫之援也,锥刀之遗于道者莫之举也。”

“十八年”当为“二十一年”。

梁玉绳曰:“《左传》,子产相郑二十二年。并为卿之年计之,是三十三年。此云十八,《史记·循吏传》作二十六年,并误。”[12]26杨伯峻曰:“自襄公三十年子皮授子产政,至此已二十一年有余,《吕氏春秋》谓子产相郑十八年,误。”[13]1421据《左传》,鲁襄公十九年(公元前554年),子产为卿;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为郑国执政;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卒于任。自为卿时计,乃三十二年,为相则二十一年,《史记·循吏传》作二十六年,并误。

4.卷十五《慎大览·报更》:“张仪所德于天下者,无若昭文君。周,千乘也,重过万乘也,令秦惠王师之,逢泽之会,魏王尝为御,韩王为右,名号至今不忘,此张仪之力也。”

逢泽之会,时在秦孝公二十年,张仪尚未入秦。

《史记·秦本纪》:“(孝公)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2]203时孝公信用者乃商鞅也。据《史记》,秦孝公二十四年,惠王车裂商鞅,惠王十年,张仪入秦,旋为相。《竹书纪年》亦载逢泽之会时秦国当政者乃孝公。今本《竹书纪年》曰:“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王国维注曰:“《史记·六国年表》显王二十七年,秦孝公会诸侯于泽。《集解》:‘徐广曰:‘《纪年》作逢泽。’《水经·渠水注》同。”[14]285古本《竹书纪年》方诗铭注曰:“永乐大典本《水经注》云:‘徐广《史记音义》云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陂。’陂,《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15]129-130

5.卷十六《先识览·察微》曰:“楚之边邑曰卑梁,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戏而伤卑梁之处女。卑梁人操其伤子以让吴人,吴人应之不恭,怒杀而去之。吴人往报之,尽屠其家。卑梁公怒,曰:‘吴人焉敢攻吾邑?’举兵反攻之,老弱尽杀之矣。吴王夷昧闻之怒,使人举兵侵楚之边邑,克夷而后去之。吴、楚以此大隆。吴公子光又率师与楚人战于鸡父,大败楚人,获其帅潘子臣、小惟子、陈夏啮,又反伐郢,得荆平王之夫人以归,实为鸡父之战。”

此事误甚。将鸡父之战(鲁昭公二十三年七月)、舟师之战(鲁定公六年)、迎荆平王夫人入吴(鲁昭公二十三年十月)三事混为一谈。此外,吴得荆平王夫人于郹而非郢。

《春秋》曰:“(昭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19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髠、沈子逞灭,获陈夏啮。”[13]1440《左传》详载其事,此战吴国主帅乃公子光。同年十月,公子诸樊又侵楚,废太子建之母居郹,开门迎吴师,后随之归吴。二事俱见《史记》。高诱已为“郢”字作注,可知非郹形近至讹。鲁定公六年(公元前504年)舟师之战见于《左传》,“四月己丑,吴大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13]1557。卑梁之衅,吴楚血流,《史记·吴泰伯世家》、《楚世家》、《伍子胥传》俱载其事。

6.卷十八《审应览·离谓》曰:“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讠雚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子产卒后二十一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左传·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曰:“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13]1571而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子产已卒。子产诛邓析一说肇自《荀子·宥座》[16]387,非独吕书,《列子·力命》、《淮南子·氾论训》皆沿袭其误,但张湛《列子注》已辨其非[17]202。

三、“六论”中的自我抄袭和违例叙事模式

(一)自我抄袭

古人没有今天的版权意识,也没有严格的学术规范,尤其在先秦西汉时期,甚至不以袭用为嫌。但除了史学写作和经师的讲义之外,袭用是有限度的,它仅限于故事、评论,形式上以段落而非篇章的形式出现,自我抄袭更是忌讳,至少在已知可靠的传世文献中,尚无此例。《吕氏春秋》竟然存在整篇自我抄袭者,此举令人咋舌。《吕氏春秋》卷二十六《士容论·务大》曰:

尝试观于上志,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故也。俗主之佐,其欲名实也与三王之佐同,其名无不辱者,其实无不危者,无功故也。皆患其身不贵于其国也,而不患其主之不贵于天下也,此所以欲荣而逾辱也,欲安而逾危也。

孔子曰:“燕爵争善处于一屋之下,母子相哺也,区区焉相乐也,自以为安矣。灶突决,上栋焚,燕爵颜色不变,是何也?不知祸之将及之也,不亦愚乎!为人臣而免于燕爵之智者寡矣。夫为人臣者,进其爵禄富贵,父子兄弟相与比周于一国,区区焉相乐也,而以危其社稷,其为灶突近矣,而终不知也,其与燕爵之智不异。故曰:‘天下大乱,无有安国;一国尽乱,无有安家;一家尽乱,无有安身’,此之谓也。故细之安,必待大;大之安,必待小。细大贱贵,交相为赞,然后皆得其所乐。”

薄疑说卫嗣君以王术。嗣君应之曰:“所有者千乘也,愿以受教。”薄疑对曰:“乌获举千钧,又况一斤?”杜赫以安天下说周昭文君。昭文君谓杜赫曰:“愿学所以安周。”杜赫对曰:“臣之所言者不可,则不能安周矣;臣之所言者可,则周自安矣。”此所谓以弗安而安者也。

郑君问于被瞻曰:“闻先生之义,不死君,不亡君,信有之乎?”被瞻对曰:“有之。夫言不听,道不行,则固不事君也。若言听道行,又何死亡哉?”故被瞻之不死亡也,贤乎其死亡者也。

昔有舜欲服海外而不成,既足以成帝矣。禹欲帝而不成,既足以王海内矣。汤、武欲继禹而不成,既足以王通达矣。五伯欲继汤、武而不成,既足以为诸侯长矣。孔、墨欲行大道于世而不成,既足以成显荣矣。夫大义之不成,既有成已,故务事大。

第一段见于《吕氏春秋》卷八《有始览·务本》,第二段见于《有始览·谕大》,第三段阐释《谕大》“解在乎薄疑说卫嗣君以王术,杜赫说周昭文君以安天下”,第四段阐释《务本》“解在乎郑君之问被瞻之义”。梁玉绳论曰:“此段几及百字与《务本》篇仝,盖不韦集诸客为之,失于检照。高氏屡欲载咸阳之金,何以不纠之?”[12]45陈奇猷先生亦称此篇“可谓《务本》与《谕大》之合编”[5]1715。该篇处于“六论”之末,自我抄袭、拼凑成文显然是黔驴技穷的拙略行为,实乃鸿文之败笔。

(二)“六论”中的违例叙事

《吕氏春秋》以事实立论,称之为先秦历史故事总集丝毫不过。除少数篇目单纯说理外,立事起义、以评论结语是《吕氏春秋》标志性的叙述模式。凡事必以议完结,此在“十二纪”、“八览”一以贯之,但在“六论”中出现了违例叙事模式——只叙不议。凡六例:卷二十一《开春论·审为》:公子牟问詹子;同卷《贵卒》:伶悝诈死,吾丘鴥战亡;卷二十三《贵直论·过理》:晋灵公不君,齐愍王问公王丹,宋王射天。

方圆以成,循例可破,本无可非议,关键是违例叙述仅见于“六论”,“十二纪”和“八览”却无此种情况,且其行文亦显粗糙,若非时间仓促,断难释此疑问。

四、结 语

“八览”中的诸多错误,原因多方,或疏于检照,或沿袭旧误,或记忆混淆,若以此悬于市门,吕氏之金必将告罄。“六论”中的自我抄袭有辱斯文,若以此悬于市门,必贻笑于大方之家,徒增天下之谈资尔!违例叙事的存在,也为其仓促成书提供了佐证。与此相反,上述缺陷在“十二纪”踪影无寻。以吕不韦之精明,在始皇六年其政治腾达之际,集天下精英之智慧,赋以充裕之时间,断不可能将瑕疵之文悬于市门以自取讥讽,故其所悬者只能是“十二纪”,此举也着实为他带来了巨大的声誉。按照最初的设想,悬书之后,“八览”、“六论”的创作渐序展开,而始皇的渐壮、嫪毐的得势不仅使吕不韦的政治辉煌初露颓势,也使他的心境呈现疲态,这对“十二纪”的后续写作必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尤其是始皇八年嫪毐封侯之后,大肆招揽门客,公开制衡吕氏,潜在威胁始皇,秦国政坛呈现山雨欲来之势,作为嗅觉极其灵敏的商人、政治家,敛迹收声,尽快结束《吕氏春秋》的写作,恐怕是吕不韦于文化江湖之上要做之首席要事,故“八览”、“六论”的成书当在始皇八年嫪毐封侯后不久。没有了悬书的苛责,“八览”之失于检照,乃在情理之中;催促结项的压力,“六论”之偶尔自我抄袭和个别违例叙事,似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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