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印发
2018-02-24路沙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8年50期
路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制造”品牌,近日,上海市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平台推广和应用以及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工業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通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成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推广。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建设。支持重点工业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功能体系建设,实现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
(三)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标识解析建设和应用、工业APP、新型工业软件和工业信息安全等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相关评估。
(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实现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