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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18-02-24洪贞

绿色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思考实践改革

洪贞

摘要: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中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分析了影响其改革进程的因素,提出了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3-0160-02

1 引言

三明市地处福建省中部,辖12个县(市、区),总面积2. 29万km2,总人口287万人。三明市作为全国最绿省份最绿的城市,拥有2646万亩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76.8%。三明是全国林改的策源地,长期坚持从集体林区实际出发,发展林业“念好山海经、㈣好山水画”,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美丽三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盘活了森林资源,增加了林农收入[2-3]。三明市努力践行这一绿色发展理念,2017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三明的特色林改已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2.1 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15~30年期的林权按揭贷款新产品、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林权支贷宝推出之后,三明市林业局与三明农商银行合作于2016年率先在全国、全省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主要采取“整村推进、简易评估、林权备案、内部处置、统一授信、随借随还”办法,建立了“银行十村委会十合作社十农户”模式,给每户林农最高授信20万元、年限为3年小额贷款。以梅列区洋溪镇饱饭坑村、三元区岩前镇星桥村为试点向全市全面推行。

2.2 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从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人手,选择23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林农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初步形成以大户经营、合伙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为主的6种模式,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形成2200家。沙县在探索县属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和林农“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合作模式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市、县两级出台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政策,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对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给予补助,每家补助5万元。

2.3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

在确保农民拥有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沙县为试点,率先在全省核发经营权证,赋予林地实际经营人在林木采伐审批、征地青苗补偿、经营权抵押登记等方面权能,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沙县沁园家庭林场与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县农商银行签订《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收储协议》,用318亩林地经营权和405亩中幼林抵押贷款30万元,解决了林业生产资金问题。目前,沙县已推行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31笔、3085万元。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的创建是加快经营权流转的又一个革命性举措。

2.4 创新林业服务体系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等36家中介服务机构,稳定提升种苗繁育、造林、抚育、管护、采伐及工程监理等466支社会化专业组织的服务水平,搭建三明市林业金融服务中心、三明市林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三明林业金融服务中心持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一站式受理,六项代办服务(代办资产评估、委托公证、叠加保险、抵押登记、债权保证、贷款审批)”,三明林权交易中心白2016年11月运营以来,实现从线下交易转变为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创建林权交易新模式。

3 影响改革进程的主要因素与分析

3.1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平衡

一是扶持政策不够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优惠扶持政策,但该市其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类型未享受同类型的优惠政策,增加了林农生产经营成本。二是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存在各自为政、规模较小、品种结构单一、生产力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向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导致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3.2 林业融资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社会资本进入难。林业发展所需资金渠道单一主要表现在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投入,大量社会资金渴望进入林业但因缺乏顺畅资金进退渠道再加上林木采伐政策多变而导致进入难。二是林农融资贷款难。林改后林地状态分散以及林木生长周期长收效慢,一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未注册或者早期注册门槛偏低,使金融机构缺乏信任而不愿贷款给林农。

4 建议与思考

4.1 完善政策支持,推进林业发展

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有利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将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类型视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登记注册并免征相应的税费,降低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经营成本.减轻林农负担,调动林农参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4.2 典型示范带动,推进规模经营

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经营形式应该多样化[4,5]。从林业金融、生态建设、產业发展等人手,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托管经营等多模式发展,鼓励林农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整乡推进的方式发展林业特色乡镇,以点促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3 兼顾各方利益,创新林业金融

简化贷款流程为林农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扩大林权按揭贷款和林权支贷宝规模,在抓好现有林业金融新产品全面推广“福林贷”、“邮林贷”产品的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开发森林资源类如林下经济等产品为抵押物的林业金融产品。在融资方式上,加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可以通过建林业PPP项目建没公司、承揽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吸引开发性金融资金注入。

4.4 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富民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单一地以林业的经济效益为主,而是要把林业丰富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农民致富的绿色产业,大力开发森林资源和森林旅游,鼓励开展营造林、优质种苗花卉种植、林下经济等林业项目申报建设,优化林业产品结构,不断提升绿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营造绿色银行。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230.

[2]郑容坤.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以福建省为 研究对象[J].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05 (2):62~69.

[3]峥嵘.资源社会性理念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J].重庆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11,17(6):107~111.

[4]三明试验区办公室,集体林区改革试验20年[M].北京:中国林业 出版社,2008:39.

[5]李国忠.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评价、成效分析与对策建议 [J].华东森林经理,2015,29(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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