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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需求分析
——基于湖北省X市G村的调查

2018-02-23

新乡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补偿金公共服务城镇化

刘 旭

(新乡学院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1]。只有真正了解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需求到底是什么?笔者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需求问题为调研课题,在湖北省X市G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G村

X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是一个中小型城市。G村隶属于向阳湖镇并靠近X市市区,为城郊村。该村下辖24个村民小组,共有654户,有村民3029人。该村耕地总面积为7450亩,其中水田面积有3406亩、山林面积有4500亩、鱼池面积有650亩。由于人均耕地及山林面积较少,村民主要从事绿化苗木种植业和养殖业。2015年,X市城镇化建设起步,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从G村征收了500多亩土地,其中用于工业建设的土地有300亩,用于城镇建设(包含街道建设)的土地有200亩。根据X市的规定,林地征收赔偿标准为19000元/亩,耕地征收赔偿标准为27900元/亩,村里抽取30%的土地补偿金作为公共建设费用。

G村的城镇化推进比较顺利,这主要得益于村民对城镇化的理解和支持。G村大部分村民对城镇化是认同的,他们觉得城镇化会使他们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不过,目前各地的城镇化多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被动进城[2]。G村的城镇化也是如此,在城镇化过程中村民主要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安排,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上村里都严格依照政府的规划行事。了解农民的需求,尽可能地使国家的政策与农民的意愿相契合,是确保城镇化稳步健康推进的关键。

二、城镇化进程中G村村民的基本需求

(一)土地收益需求

X市的城镇化以土地城镇化为先导,土地城镇化涉及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及补偿等问题。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G村村民对目前的土地补偿办法并不满意。

1.土地承包权的补偿方式

G村村民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均有着较高的期望,因而对目前的补偿方式并不满意。

按照规定,G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由村里提取30%,村民能拿到手里的补偿金为24168元/亩,该款项一次性结清。G村村民认为,与别的地方相比,该村的一次性补偿标准太低,且“钉子户”拿到的补偿金数额往往高于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城镇化工作的农户所拿到的补偿金数额。部分村民对补偿金数额意见较大,与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有关,也与当地政府未向村民解释清楚土地的三类划分标准有关。还有部分村民认为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偿不太合理。按照现在的政策,一户村民可以一次性得到10万~20万元的补偿,村民担心补偿金用完之后生活难以为继。

从村民的视角来看,目前政府给予的土地征收补偿金数额较小,补偿方式也不合理,这种补偿仅仅能够让他们当前生活无虞,若论及长远,则他们的生活水平有可能大不如从前。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将一次性补偿变为长期补偿,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坐吃山空,而且还可以随着地价的上涨获益。村民希望分享土地未来的增值收益,这一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的方式比较多,一次性现金补偿、用城市房屋置换和用新型农村社区的还建房置换等几种方式在各地均有采用。G村的村民表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确保全体村民的住房问题都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并且村民的生活水平不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相对于进城居住这一异地城镇化模式,G村村民更倾向于选择在新型农村社区的还建房居住这种就地城镇化模式,他们认为后者相对稳妥。大部分村民愿意在新型农村社区的还建房居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们认为补偿金太少,他们得到的补偿金不够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二是他们认为在城市居住开销太大,而自己的收入水平较低,搬到城里定居会导致入不敷出;三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农村还有田地,在城市居住不方便照顾自家的田地,会导致田地撂荒。也有一些村民倾向于用城市房屋置换宅基地使用权,这些人大多在村里已经没有了土地或土地已经撂荒,自己的生活方式已经和城里人无异,搬到城里居住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选择接受一次性现金补偿的村民数量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多数村民感到一次性现金补偿定价不合理,拿到的补偿金不够再购买一套房子,自己以后的生活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和政府常常会围绕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进行博弈,相关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在实践中,双方应当采取协商的态度,力争达成共识。农民应当理性地认识城镇化的意义,针对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提出合理要求;政府应当将政策宣传到位,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一方面确保政策能够顺利落地,另一方面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户籍变更需求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其基本形式是农业户口的非农转变。笔者在调查中发现,G村大多数村民的户籍变更需求并不强烈,这主要与两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一是与土地因素有关。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其经营的土地,因此,很多农民担心放弃农村户口后会失去土地,这是农民不愿意变更户籍的最重要的原因[3]。就G村而言,该村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初级阶段,户口不在村里就意味着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虑及土地征收补偿收益,G村大多数村民不愿意将户口外迁或者改变户籍性质。

二是与惠农政策有关。想要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也是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农村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补贴范围也越来越广,拥有农村户口就意味着能因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而受益。一旦变更了户口的性质,就意味着会失去国家给予的部分补贴。此外,由于信息闭塞、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不少村民虽然知道城镇的社会保障与福利要比农村好,但究竟好在哪里,心里并不清楚。在不能确定变更户籍性质能带来多大好处的情况下,他们认为还是维持现状比较稳妥。

(三)集中定居需求

城镇化的基本特征是农民向城镇集中迁移和定居。与户籍城镇化的需求相比,农民定居城镇的需求要强烈得多[4]。G村大部分村民都表示希望去农村还建社区居住,只有小部分村民希望继续在村里居住。由此可知,村民更为青睐的城镇化方式是就地城镇化。具体来讲,村民选择在还建社区居住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城镇化进程中,X市本着节约用地、协调统一的原则,对村民的居住地进行了统一规划。该市拿出80亩土地作为G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的房屋还建用地,并承诺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每户村民提供180平方米的地基,供其自主建房。虽然政府对房屋样式有规定,但楼层却可以由农户自主选择。此外,政府还承诺为农村还建社区提供“一绿三通”(绿化及通水、通电、通路)服务,这受到了渴望改善居住条件的G村村民的欢迎。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G村村民如果去村里的还建区建房,用拆迁补偿金建一套一般的房子,手里还能有点节余,因此,对他们来说住进还建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由于目前X市还处于城镇化的初级阶段,还建社区还未建成,不少村民对这一规划中的事物仍持观望态度。

其二,经济能力的影响。考虑到经济因素,对于G村村民而言,在还建制社区居住是其最理想的选择。G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大拆大修对当地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村民大多已经不愿意继续在原先的地方居住了。虽然城里的交通、教育、医疗条件都要比乡村好一些,但G村村民的经济实力有限,很多人表示不愿意搬到城里定居。城里的房价太高是大多数村民不愿意进城的重要原因,他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补偿金不够买一套城里的房子。此外,村民进城后生活成本也会大幅度提高。在农村还建社区居住,村民可以在自家农田或山地种些粮食、蔬菜供自己食用,而一旦进了城,吃穿住行都要花钱,生活成本就要高得多了。

其三,生活习惯的影响。因为习惯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而选择在农村还建社区居住的村民也不在少数。中国人有着强烈的乡土观念和落叶归根的思想,G村留守的多为中老年人,他们的大半生都在乡村居住,对乡村有着很深的感情,他们希望自己的晚年也在乡村度过。如果让他们搬进城里的单元楼去过单门独户的生活,他们就会感到不适应。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而言,理想的生活状态应当是既能够享受便利的生活,又能够保持原先的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在农村还建社区居住,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能够得到改善,而且左邻右舍都是熟人,原来的生活方式得以保持,原先的社会关系得以维系,因此,大多数村民倾向于在农村的还建社区居住。

(四)就业需求

就业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要想平稳、健康地推进城镇化就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5]。如果说定居问题关系到农民是否能够“住进来”,那么就业问题就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够“留得住”。G村村民在转让了土地承包权之后,普遍对未来的生计感到担忧。目前,G村村民基本上都面临无地可种、无门路就业的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所谓就业也就是打打零工。对于G村村民的就业和创业需求,笔者也进行了调查。

1.就业地点

当被问及“本地城镇化建设搞好后想去哪里工作”时,G村的大部分村民都表示希望在本村或附近的乡镇企业务工,或者在家乡创业,少有村民表示想去县城(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务工或创业。这与现阶段农村青壮年多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有一定的关系。这些留守的村民体力不佳,多数人没有一技之长,在外面找到好工作可能性不大,因而倾向于在本乡本土务工。此外,村民在离家较近的地方务工还有利于乡邻之间相互照应,同时也有利于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

2.就业行业

G村的大多数村民表示,如果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失业,就会去本地的企业务工,较少村民选择经商创业或是赋闲在家。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是村民在务工时首选的行业,村民希望城镇化带动本地产业发展,自己实现就近就业。将现代农业作为就业首选目标的村民较少,这与G村山地较多,不适宜发展规模农业有关。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G村村民在就业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更为青睐,这主要是因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有利于缺乏一技之长的村民就业。选择经商创业的多为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村民,养殖业、建筑业是其创业的首选目标。

(五)公共服务需求

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在接受调查时,G村村民对当地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等都提出了一些意见。

1.基本公共服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笔者在G村调查时发现,村民对目前农村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等都不太满意。就教育问题而言,村民普遍反映,与城市的教育水平相比目前农村的教育水平明显偏低,但是,如果孩子不在村里上学,就将面临可选学校少、各项费用高、约束条件多等困难。就医疗卫生问题而言,村民普遍反映,目前农村医疗水平偏低,看病费用过高,医疗卫生条件同他们的要求差距较大。就社会养老问题而言,村民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太少,不足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G村村民渴望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希望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日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不均衡,有利于缓解由利益分化引发的社会矛盾。改革开放30年多来,我国政府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尽管如此,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必须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增加对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努力实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

2.劳动就业服务

G村村民在失地失业后普遍对前途感到担忧。社交相对广泛的村民会跟朋友外出打零工,大多数村民因为社交圈子比较狭窄同时又缺乏一技之长而只能赋闲在家,他们的个人价值无法实现,心情也比较苦闷。从某种意义上说,城镇化在使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使他们失去了谋生的手段,为“穿鞋上地”的农民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是现阶段政府应当负起的重要责任。不少村民表示,政府应当提供一些就业岗位,或者举办实用性较强的就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就业增收是当前农民最迫切的需求,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围绕农民的这个需求做文章,切实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6]。G村留守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技之长,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以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村民解决就业问题,除了要在村民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之外,还要设法提高村民的素质,使他们获得就业的能力。政府部门应当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提升村民的技能,使其达到企业的用工要求。

三、结语

在经济发展不断提速和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时代,推进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农民是城镇化的参与者,也理应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必须认真了解农民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失地农民希望得到长期的保障,他们希望政府或开发商对其进行合理补偿,希望居住有保障,能够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能够享受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能够实现就近就业。政府是城镇化的主导者,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机制,使城镇化得以健康发展。

[1]李飞,杜云素.“弃地”进城到“带地”进城:农民城镇化的思考[J].中国农村观察,2016(6):13-21.

[2]李永乐,吴群.农民城镇化路径与可持续性分析:基于不同类型农民的分类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4(1):14-18.

[3]马琳.农民的城镇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河南省 10 县(区) 40 村的调查[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88-90.

[4]邱慧.农民城镇化意愿及其保障机制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调研世界,2016(5):26-30.

[5]刘灵辉.城镇化进程中户籍非农化诱发的征地补偿收益分配冲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76-81.

[6]陆益龙.向往城市还是留恋乡村:农民城镇化意愿的实证研究[J].人文杂志,2014(12):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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