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keholder译法商榷
2018-02-22傅永康
文/傅永康
《PMBOK®指南》第6版(以下简称“第6版”)于2017年9月面世,其中文译本也同步发布。作为读者,我们欣喜于第6版与时俱进的布局谋篇,却也不得不面对这一版中文译本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关键术语Stakeholder的翻译问题,特别值得商榷。
◆各种译法的文献数据
Stakeholder的中文翻译并没有形成绝对统一,各行各业存在多种译法。为了对这些译法的使用频率有个对比,笔者在权威的学术文献网站中国知网(CNKI)上对各种可能的译法进行学术文献的关键词检索,并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
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对Stakeholder最广泛接受的译法是“利益相关者”(14313篇),“利害关系人”(3264篇)次之,“利益相关方”(756篇)再次之。“干系人”(266篇)作为关键词的文献数量虽然并不特别出众,但至少比“相关方”(260篇)要多。更为重要的是,含有“干系人”关键词的文献主题内容几乎都与项目管理相关,相关性很高,而含“相关方”关键词的文献主题内容则非常分散,与项目管理的相关性很低。
◆“干系人”的使用
2008年,根据中国大陆项目管理界的简洁表达需求和用词习惯,《PMBOK®指南》第4版中文版将Stakeholder正式译为“干系人”,2012年第5版延续了“干系人”的译法。
事实上,“干系人”这个术语出现在中国大陆的项目管理及相关行业领域,并非从《PMBOK®指南》第4版中文版才开始。从CNKI目前能够检索到的文献信息来看,它最早可见于2003年的文献。此外,早期PMP考试中文试题中就已经采用了“干系人”译法。《PMBOK®指南》第4版、第5版的中文版对于“干系人”的译法使用则大大加强了“干系人”在中国大陆项目管理界的影响。经过10年的普及推广,该词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项目管理行业标准术语。
如果从专业书籍的视角来看,《PMBOK®指南》第4版问世后的这10年来,无论是书名还是书中的内容,“干系人”都已经成为项目管理书籍的主流用词,“相关方”则几乎没有在项目管理书籍里独立出现过,如果出现,也基本上是以前面加上定语的“利益相关方”形式出现。所以,笔者有充分理由认为,“干系人”是比“相关方”在中国大陆尤其项目管理界更广为接受的一个术语。
◆观点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就Stakeholder的中文译法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1)对Stakeholder翻译为三个字还是五个字,在英文原意能够同样被表达的情况下,首选当然最好是更加简洁精练的三个字。
(2)目前认为“相关方”优于“干系人”译法的观点无论从文献数据支持和中文表达语境上,还是从行业的使用习惯上,理由都比较牵强,这些理由在事实上并不成立,很难经得起时间考验。
(3)“干系人”的译法兼顾了英文原意和中文简洁表达的优点,作为项目管理术语显得非常专业,且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含义,和中国历史文化伟人苏东坡(源自其作《上蔡省主论放欠书》)相关联,容易被解释和理解,理应继续发扬光大,并积极争取影响更多的项目管理界以外人士也来推广使用该术语。其实对于其他行业第一次接触“干系人”的情况,我们只需说一下该词对应的Stakeholder,对方一般就能够理解。而“相关方”这个词对其他行业普遍使用“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反而更难解释,甚至使用不当的话会导致其他行业看低项目管理行业的术语用词水平。
(4)建议Stakeholder最好继续采用“干系人”这个传统译法,如果不使用“干系人”,建议“利益相关者”次之(与其他行业接轨),“利益相关方”(补全核心含义)再次之,最不应该采用的恰恰是“相关方”这个被人为删减掉“Stake”核心含义的译法。
(5)第6版把Stakeholder这个关键术语的翻译从“干系人”调整到“相关方”这个业界非常少见且并非更优的译法上,很难说这是与时俱进的做法。建议中国大陆项目管理同行共同重新审视该译法,表达出集体声音以引起PMI相关学术机构的重视,争取在第6版中文译本的中期修订,或在未来第7版的中文译本上重新回到“干系人”这一更优的译法上来。
当然,以上内容只代表笔者个人的看法,此文主要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项目管理从业者对于Stakeholder译法问题的共鸣与商榷。
◆各抒已见
王守清:“相关方”太宽泛和通俗,“干系人”则有点学术和古老。在《PMBOK®指南》第4版中文版采用后,“干系人”在项目管理界已经被普遍接受了,但在项目管理界之外则不那么流行。总之,Stakeholder译成什么无所谓,关键是谁权威,谁采用后就会流行。
丁荣贵: 词汇本意不在于反映修养,而在于便于沟通,避免纠纷。我觉得还是 “利益相关方”好些,而“相关方”可作为其简称。至于“干系人”则可以作为回字的四种写法,让喜欢的人去使用吧。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要刻意用科学的精确思维去解释带有艺术成分的概念。
汪小金: 我已经与PMI中国花了很多时间讨论Stakeholder的译法,这里有两点供大家参考:一是ISO标准也用“相关方”了;二是PMI中国的调查表明,PMP中也有许多人不喜欢用“干系人”(虽然他们学的是“干系人”)。
常淑茶: VUCA时代,项目利益相关方泛化,没有一点儿利益关系的“吃瓜群众”也可能对项目的成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最牛违建项目的拆除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些人也需要关注和管理,Stakeholder译为“相关方”是合理的。
高 屹: 就事论事,仅针对翻译结果来看,我认为将Stakeholder从“干系人”调整为“相关方”是合理的,因为“相关方”包含的范围更广,更与时俱进。其实读者最关心的是词语背后的准确含义,Stakeholder的特点、作用、影响、表现等解释清楚了,翻译结果才更容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