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伯杰《杀死时间》中精神病审判的伦理内涵
2018-02-22许丽丽陈世丹
许丽丽,陈世丹
(1.北京联合大学 公共外语教学部,北京 100101;2.中国人民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2)
美国当代著名作家托马斯·伯杰(Thomas Berger,1924—2014)一生创作了23部小说,被视为“二战后最有成就的作家之一”[1]。《杀死时间》源于1937年的真实事件:罗伯特·欧文(Robert Irwin)杀害了房东的女儿。根据这个案件,记者昆廷·雷诺兹(Quentin Rynolds)和负责对欧文咨询的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沃瑟姆(Frederic Wertham)分别写了《法庭》(Courtroom)和《 暴力显现》(TheShowofViolence)两部非虚构性小说。前者以客观的角度报道了案件的全过程,而后者除了记载心理咨询的细节外,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理性是个人或局外人在行为中或行为结束后对其进行的有意识的解释。而动机是真正的驱动力,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意识的,并且是行为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在此案件的医学/司法的讨论与程序中,这两个专有词汇经常混淆。”[2]168按照沃瑟姆的理解,理性具有语言学特质,是可表达的、可理解的,而动机是非语言性的。他隐约注意到存在论与认识论间复杂的联系,但他没有摆脱还原论的思维模式,只是将饱受摧残的欧文从司法的牢笼中再度转移到心理治疗的监狱中。在书末的结语中,他写道:“欧文的案例是无法用希腊式的语言来总结的。但‘情感并发危机’至少说明这个案例从始至终都有病例性的形成条件。”[2]182沃瑟姆承认语言的局限性,但像曾经审判过欧文的法官一样,没有将欧文的精神诉求纳入合法性的考量中。面对欧文呼喊的“我唯一想要的自由就是表达的自由”[2]182,沃瑟姆虽然使读者注意到外界过于单一的结论,但他仍然选择了归一化的方式——心理学,将对象标注为“观点被扭曲的情感并发”患者。
《杀死时间》由于涉及了精神病审判、律师、法庭和司法公正,出版之后在批评界引发了争议。有学者认为它是“一部具有争议、自我放纵的练习”[3],但另一部分学者将小说的主要人物视为“现代小说中最复杂的人物之一”[4],是“黑色幽默和荒诞性小说的又一个典型代表”[5]。《杀死时间》是毫无意义、自我呻吟的文学尝试,还是有隐含的深刻寓意?伯杰属于小众作家,因为他的许多作品总是在主流意识中寻找他者的声音,比如《女子特警队》写于女权运动处于高潮的20世纪70年代,而这部小说却虚拟了女人统治男人的世界来批判极端性别主义; 《疯狂在柏林》写于犹太自由主义、反犹主义和叛国罪名激烈争论的1958年,他却顶着被误解的压力,塑造了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形象,因此伯杰的作品在当时并未获得广泛关注。他称“写小说就是为了取悦我自己”[6]171,而令他“愉悦的内容是故事的伦理意义”[6]170。他的作品体裁跨度很大,但不论是西部小说、侦探小说还是科幻小说,伦理一直是伯杰关注的主题。他承认自己“很高兴被称为伦理学家”[6]170。笔者认为,《杀死时间》使用精神病审判等敏感话题,是为了深刻地揭示出现代西方传统哲学所缺席的相异性和多元性。这部小说质疑了同质化逻辑,以精神病审判为隐喻,通过精神或心理学家司法审判前的精神病鉴定和刑事审判中对 “他者”进行的同质化处理,不仅暴露了美国司法精神病审判制度的弊端,而且揭露了西方话语逻辑中同一化倾向对社会制度与个体造成的压迫。
一、现代性的同一暴力:消解他者
影响了许多现代立法者或教育者思想的《利维坦》强调了理性在塑造道德、遏制倾向方面的重要性。在道德世界中,只有理性的声音才能被听到。以标准化和流程化著称的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经过“宏大叙事”的过滤很难逃脱与学习、记忆以及遵循条令捆绑在一起的命运。鲍曼认为,现代性通过官僚机构与商业两大机制来维持其道德准则,因为担负着理性化角色的二者都“致力于消除情感”[7]259,来引导民众进行伦理选择。《杀死时间》从代表理性的精神病审判制度对异质性的消融与封杀入手,批判了同一性伦理对社会个体的极权性压迫。
德国著名哲学家和精神病专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在《精神病理学》(GeneralPsychopathology)中认为,人类社会对种类和两极性的观念渗透到心理层面:比如感受到的主动与被动、意识与无意识、快乐与不快乐、爱与恨、屈服与抗争等所有二元对立的心理状态,而且在研究方法中“假设的整体始终都只是包容一切人性存在的大整体中的一部分,而绝不是这个整体本身。因为人的整体远在任何能设想的客观化事物之外。人不能既作为自为的存在,又作为认识的对象。人的存在可谓是‘敞开’的,并总是超过了他对自己所知或所能知的一切”[8]19。卡尔在《精神病理学》中提出,将人作为整体进行研究时,只能认识到部分结构,并且不能把一种研究方式当作唯一、普遍或代表整体的方法。如若这样,就是一种欺骗。对无限可能的探索使人“从自以为是的全部被认知中解放出来”[8]19,保持对人性的好奇,也保持人道主义的关怀。《杀死时间》中医生对主人公德特韦勒的诊断,仅仅依据简单粗暴的一问一答:
医生:你为何杀死房东一家和其他租户?
德特韦勒:因为爱。
医生:爱?
德特韦勒:怎么?
……
医生:既然?
德特韦勒:是的。
医生:是什么?
德特韦勒:现在,医生,你已经得到你的答案了。[9]332
只经过简短对答,因为无法理解德特韦勒的解释,医生已在头脑中将犯人纳入精神病人的行列。之后的盘问,医生只是想进一步证实自己的推论,所以并没有给予德特韦勒足够的机会进行解释。医生查阅过德特韦勒之前的陈述,知道他对时间感兴趣,问道:“时间和上帝是同义词吗?”德特韦勒刚说到“不是,杀死时间是为了认识上帝”时,就被医生已有答案的问题所打断:“你认为你自己疯了吗?”[9]333这种被雅斯贝尔斯批判的研究方式,只是主体依照既有的认知体系对客体进行分析与归类,却忽视了个体差异的可能性。每一个病人都有无穷的可能,在他身上隐藏着没有触摸到的知识领域。尽管他的解释无法从现有理性的角度得以解释,但他却代表了微小异常残留物的存在。小说中德特韦勒的回答着实让医生大吃一惊,“如果让我回答这个问题,我必须站在自身之外,因为产生此评判的指涉体系必须要置于受评价者之外”[9]334。这句话直接抨击了主体制定规则的傲慢身份,揭露出精神病审判制度中追求整体化的倾向。
列维纳斯曾说,“对总体的乡愁在西方哲学无处不在”[10]76。他认为西方哲学是一部“同一”的历史。从柏拉图理念统治的世界,康德先验自我的综合统一,到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螺旋式上升,无不渗透着对总体意识的强调。这种倾向被列维纳斯解释为“一种普遍综合的企图,一种把所有经验与合理性向总体的还原。在那里,意识包容世界,没有任何东西置它之外,于是成了绝对的思想”[10]75。在小说中,精神辩护制度的建立虽然在病理学基础上给予精神病人法理学的考量,却同样制造了疯狂与理性间泾渭分明的二元对立。那些不在既有理性体系内被理解的存在,都统统划分为疯狂。当了解到南顿的审判后,德特韦勒感慨道:“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律是非常公平的。它只惩罚那些与它意见不同之人;而不会将时间浪费在完全独立的个体之上,并还以非常幽默的方式称其为疯狂,为所作所为提供借口。”[9]287于是那些讲着“外人”语言的他者往往被冠以“疯子”的称号。“精神病学的语言,也是一种有关癫狂的理性独白,就是仅以这种沉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11]2沉默的癫狂独白被整体性乡愁锁定在黑暗角落,始终独居于理性的边缘。
当人类追逐权力的绝对统治与真理的绝对世界时,遭到禁闭与惩罚的癫狂成为人类思想史的牺牲品。与其说是精神癫狂史,不如称其为哲学的癫狂史。帕斯卡曾说,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使不疯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癫狂。“癫狂向我们展示的不过是某种决定论的自然常数,这种决定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及有关其各种形式的推论(话语)运动。”[11]75小说中的心理医生相信“德特韦勒认为自己是上帝”,而面对心理医生的宣判,德特韦勒“不想争辩”,只是附加了几句“你也是”[9]334。此时的心理医生成为决定德特韦勒身份的上帝,将其贴上了精神病人的标签。德特韦勒在练习时间顿悟以求人类永恒的过程中,出现了极端且残忍的事件,跨越了道德容忍的底线,这在生命伦理层必须受到严厉谴责,但磨灭可能的认知探索之路,难道不是另一种癫狂吗?意义的主体统领着认知的边界,“主体是为我的,它只要存在就自我表象、自我认识。但在自我认识或自我表象中,它自我拥有、自我主宰,并把它的同一延伸到拒绝这种同一的东西中”[12]。巴尔特说,癫狂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随时间而变的异己感。将德特韦勒投入精神病院暴露了绝对主体对他者赤裸裸的精神暴力。尽管德特韦勒在他的意识中杀死了时间的束缚,换来的却是现代理性对未知他者的封杀。
二、超越本质的言说:接近他者
列维纳斯认为,语言由言说和所说构成。言说是超越本质的,并无法用系统归纳的他异性踪迹。“它不是彰显发声主体的本体论,而是充分暴露主体超越本质的利他性”[13]38。言说发生在本质或认识之前,发生在理性范围内的认知之前。“言说先于动词性符号的词形变化、先于语言学系统及先于词义集合。”[13]5在认知行为前的言说,切近他者、发现他者、投身他者。它给予他者存在的空间,给予他者身份的肯定;而所说是同一的中介,是将万物吸入系统,随之建立同时性的逻各斯。在系统化的所说即将吞没他者之前,言说以对他异性的尊重来干扰所说的循环性归一运动。
伯杰通过客观性的第三人称叙述展示了众人无法理解的带有禅宗或玄学性质的冥想,以体现语言言说对他者的开放性。伯杰将主人公时间冥想的描写安排在法庭审判前,如此情节安排乃文本对语言言说的实验性阐释。“言说是原创性的活动,它被放置在前言部分,从而编织出责任的密谋。它发出比存在更加严肃的命令,并先于它而发挥功能。”[13]6文本将对他者的伦理关怀首先体现在对众人眼中精神病患者冥想细节的客观描述上。伯杰利用历史传说中安东尼与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七世在游船中的一幕,来充当德特韦勒获得控制时间能力的证据。作者详细描述了女王乘坐的豪华游轮,安东尼“血管明显的小腿”[9]84,用第三人称的视角营造了主人公顿悟的真实性。对于不认字的德特韦勒,他眼中看到的一幕幕场景,完全来自他自身的冥想。把历史罩上魔幻色彩的外壳,是作者用夸张的手法来暗示难以呈现的存在。顿悟冥想的德特韦勒看到了“现实之外的存在”,“每一个画面,每一种声音,每一个动作都活灵活现”[9]84。作者使用客观性描述而不是人物意识流来进一步说明主人公对时间顿悟的真实性,“所有的一切根本不是一种呈现、不是一种创造,而是真实与永恒的。时间的衡量只是人类一厢情愿的观点”[9]84。负有责任的言说不断拖延对本质的锁定,文本中主人公的他异性并没在开始就被冠以“精神病患者”的称谓,而是通过文本在伦理层面接近对他者,不断提醒读者即将被所说覆盖的声音。
小说中,伯杰以主人公追求时间永恒为切入点,解构了现代性中无法分割的伦理与再现性,使言说的不可呈现性如不可知的谜团般环绕在读者面前,开启了文本对他异性的讨论。主人公思想的难以呈现性主要体现在对时间概念的理解上。通过冥想实现了时间永恒的夙愿,主人公经历了自己并不知晓但历史发生的事件,所以认为“时间概念虽然重要,却是不方便且危险的”,他是一位在时间概念上“阿基米德式的先行者”。伯杰以魔幻现实的方式挑战着认识域的接受程度,凭借他者的不可呈现性质疑了理解和认知的同一性。
言说具有原初性,不是来自对存在的模仿或呈现,而是对他异性的尊重与责任。于是呈现性成为掌控他者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他者反抗的对象。小说中德特韦勒始终表现出对语言呈现性的不信任,并以自身践行来讽刺现实。他对语言呈现的现象充满怀疑,比如新闻报道,他认为“同样的消息明天会出现,后天还会再次出现,我感兴趣的只是永恒的存在。因为说谎/有利可图与夸大其词/销量密切相关,呈现出来的存在与真理毫无相干”[9]24-25。面对资本主义文化复制下出现的呈现主义,利奥塔怀疑并反对“超大城市中普遍性美学”所运用的“呈现系统”[14]78。在他看来,呈现主义具有资本积累和扩张过程中伪理性的特征。主人公看到律师专业的法律话语辩护下,是为了获得将其证明为精神病患者的成功,以名利双收。律师“对于实施的正义毫无信念”[9]296,决定以被告是精神病患者来逃脱法律惩罚。律师说“我接了这个案子,我们就有共同的利益:你想活命,我想获胜。如果我们不损害各自的事业,我们也就相安无事”[9]244,但德特韦勒自认为罪恶深重,自己的杀人行为无法饶恕,他主动向法院“承认犯了一级谋杀罪,恳请执行死刑”[9]292,希望法律的惩罚弥补良心的谴责。
他还利用媒体和法制来嘲弄语言。对于媒体的报道,“我们知道的只是来自于别人的信息,它也不是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而是恰好被告知发生了什么”[9]24。因为他认为语言不能表征一切,于是他故意谎骗警探,称他去房东家的目的就是谋杀她的女儿,而且所有的行为皆为精心策划,并通过向其他审讯者重复此言论,使得在社会中被广泛流传。德特韦勒故意歪曲事实,是为了挑战语言在固有认知中呈现一切的权威位置。德特韦勒成为“不可呈现性的见证者”[14]82或“通过可视的呈现形式”暗指了“不可呈现性”[14]78。他不但满足于自身不断向外探索的过程,而且以歪曲现有形式为悦。换句话说,这种绝对的他异性,是难以用固有标准将其归类的。
三、正义的所说:为他者负责
列维纳斯思想中的所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具有集权控制属性,而第二阶段则是在言说的保护下具有正义性。通过向无限性趋近的言说对所说的干扰,形成了正义化的所说,从言说到所说的回归是更高层面的升华,这个过程被列维纳斯称为“欲望的智慧”。当政治关系转变为对他者负责的伦理关系时,“为他者的主体不再是变形的抽象总称,而是正义之源;因此正义来自意义的意义性或主体为他者的意义。具体地讲,正义不是控制人类从而催生社会均衡技术以及和谐对抗力量的法制条款。如若没有主体靠近他者,正义即将不复存在”[13]159。从集权控制性的所说上升到包含他异性踪迹的所说,完成了伦理与政治的结合,实现了超越内在主义或集权组织的正义。小说中通过主人公律师的变化来展示了所说经历的两个阶段。
在小说中,法制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话语代表着语言中同一化和系统化的所说。律师梅尔罗斯(Melrose)辩护的重要根据就是唐顿条例。“唐顿这个名字并不重要,它仅仅提供了为后来法理上定义精神失常提供了公式性的名词。‘以此为依据建立有效辩护,一定要有力证明,在实施行为的时刻,被起诉方正处于因大脑疾病而丧失理性的状态,所以没有能力判断实施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或者如果他知道正在做什么,他也不知道他的所为是错误的。’”[9]287梅尔罗斯利用他对法律程序的专业掌握,来向法庭证明德特韦勒精神失常。“无论你接受与否,我将向法庭陪审团证实在法律意义上你属于精神病患者。”[9]288梅尔罗斯振振有辞地向德特韦勒解释,如若判一个精神病患者有罪,即是对无行为能力公民的司法报复。因此,在替德特韦勒的上诉中,梅尔罗斯尽其所能向法庭证明当事人的精神异常。而当德特韦勒听到律师辩护策略后,难以理解地说,“如果南顿被判死刑,他就不会再杀人。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是对不负责任的容忍。死刑并不是报复。这完全是常识啊!”[9]288主人公的回答令律师难以理解,因为通常他代理的当事人都会全力找到减轻司法惩罚的证据,而不是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随着与主人公接触的深入,德特韦勒不断强化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忏悔,并要求得到社会制裁的行为,开始颠覆律师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当以自我为中心的主体遭遇他者时,往往会有将他者理解或掌握的暴力倾向,最后使他者纳入主体的所说体系中,这也是列维纳斯批判的当代西方思想暴力。从精神病审判制度到个体律师行为背后的思想动因,都源自主体的自恋以及对他异性的排斥。当所说包围他者时,“本质产生意义”[13]61就瞬间形成了。当律师打算利用法律条款替他辩护时,却换来了他者对自我责任的反思以及对正义的重新认识。德特韦勒质问道:“那我的社会责任呢?如果事情以理性运转的话,人们是不应该允许到处杀人的”。[9]254德特韦勒获得时间顿悟的能力,是为了帮助所有人都能获得对时间使用的自由,但却发生了意外杀人事件,这让德特韦勒不可饶恕与原谅自己;这个癫狂的逻辑在律师看来难以理解,“他不能控制他,不能给予他建议,甚至不能替他辩护”[9]363,但德特韦勒对责任的自省却深深改变了律师对正义的理解。
当所说接近他者时,意味着主体承认了处于总体之外的实存。第一阶段的所说超越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恋情结,冲破了封闭的循环模式,成为具有替他者考虑的开放话语。 此时,转变为第二阶段的所说蕴含着以他者为目的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话语是抛弃了对自我利益的算计,转向了对外部他者的回应。更进一步讲,这种主体性话语是一种对自我被动,对他者主动负责的行动话语。在《杀死时间》中,律师发现自己的职业不能充分承担对他者的责任,于是在小说的末尾,接受德特韦勒的建议,成为一名法官。即使依然处在司法系统中,但法官的角色使梅尔罗斯脱掉了主体的中心化外衣,提供了对他者负责的可能。无限言说貌似反复至系统化的所说。但此阶段向所说的折返不再是向中心的反复,而是“向囊括言说踪迹的所说之折返”[15]232。
德里达认为,正义是对他者负责。“回归政治、哲学或本体论的所说并不是对言说的背叛,而是从伦理学到哲学排斥规约的一种超越尝试。”[15]232从精神病患者、律师到法官的个体存在,也是伯杰通过言说文本对规约性所说发出的伦理呼唤。正义化的所说是“质问性”的“政治话语”,是回应他者并对他者负责做出的批判或行动。因职业要求,律师接触到被社会体系贴上癫狂标签的他者,看到现有话语系统对异质性的压迫,但由于主人公将作案过程自述的独家报道权指定给一家主流媒体,因此德特韦勒的生死对于报社利益至关重要,于是报社重金聘请著名律师梅尔罗斯保全德特韦勒的生命。梅尔罗斯迷失在政治和资本交易中,他无法在自己的职业中找到捍卫正义的尊严。在德特韦勒对法律话语的控诉和道德感召下,梅尔罗斯成为一名法官,愿意用主动的爱来实现社会的正义。主动的爱,在德里达看来,是一种让自我转向他者的强大力量,是实现正义的必然德性要素。这股力量超越了互惠或算计的局限,使来自他者的呼唤高于自我利益的追求。作为法官,梅尔罗斯感受到了“主动的爱比被动的爱更有价值”[16]17,因为这种“独一无二的偏爱倾向动摇了一切差异之间的平衡状态,使之失去平衡而变得不对称”[16]17。正是在这种不对称的伦理关系中,梅尔罗斯找到了实现正义的价值感,完成了从政治到伦理层面的转变。在小说结尾,梅尔罗斯给德特韦勒的信中写道:“我几经彻底改变主意或我的灵魂……没有你的道德支持,我恐怕迈不出这一步。”[9]368对他者超越利益或算计的关怀,对他者呼唤的主动回应,救赎了梅尔罗斯的灵魂。
四、结语
在融化他者的“炼丹炉“中, 西方思想通常“站在自由和同一的一边”[17],通过普遍理念、观点、原则等从“自我的角度”将一切与“总体”相异的个体完全掌握,并归纳吸收为系统的、有秩序的同一体系,他异性荡然无存。“现代性并没有使人们更加残忍,而是发明了促使不残忍的人们做出残忍事件的方法。”[7]198标准化的流程与评价标准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拦截了来自系统外的他异性存在,他异性在现代性的同一暴力中遭到封杀。正如《精神病理学》所阐述的,人类面对无限的存在,很难穷尽意指的物质,而“理念的图示”更无法完全接近广袤的现实。小说中的精神病医生,作为现代性同一化的代言人,作为实践着具体哲学伦理观的操作者,将无法被当时体系接纳的德特韦勒视为精神病患者,并将其投入“软监禁”的疯人院。通过伯杰的小说《杀死时间》,读者可以看到精神辩护制度的所说对个体他异性的吞没,对西方传统存在论和主体论的批判。小说中反复出现的“杀死”一词不仅仅指涉肉体的消失,更重要的是指对思想的压制和对他者面容的谋杀。面对现代性同一化所说的暴力,小说呼吁对无限性开放的正义言说,呼吁聆听他者、尊重他者,并对他者负责的后现代伦理观。《杀死时间》所体现的尊重他者、相互包容,并承担对他者绝对责任的多元伦理观,可以给当今的世界宗教、难民或种族冲突的处理带来启示。“我与你”的直接“对话”削弱了主体的意向性强度,避免了个体乃至民族国家被同化的暴力,开启了马丁·布伯所憧憬的平等相处的“绝对的生活”。在对他者负责的多元伦理中实现正义的所说,在他异个体的和谐共处中实现真正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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