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其对策探讨
2018-02-22刘艳红
刘艳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进入到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媒体时代,“蝴蝶效应”的应用也从最开始的天气转向如今的新媒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信息与信息之间的交流缺乏联动性,以及网民之间没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引导。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实际的措施加以整治,从而保证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1 新媒体传播的功能
1.1 信息发布与监督舆论
从目前我国新媒体传播的状态与发展情况上看,新媒体作为社会上各种信息传播的介质,能够将重要的公共信息及时地传递给大众,所承载的信息量多而且范围较为广泛。比普通的媒体相比,新媒体的另一功能就是监督舆论,没有门槛上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中各个阶层的人与事物作为研究与考察的对象。在覆盖范围逐渐社会化的过程中,可以从各个领域看到新媒体的身影。
1.2 方便人们的生活交流
社会上会存在较多的主体、对象,包括政府机关、企业、集体以及个人,所以需要信息的交流与分享,而新媒体就具有这一功能,能够方便人们的生活交流,使人们及时了解到各个主体之间信息交流情况,方便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由于新媒体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将各个方面的知识传递给社会大众,所以新媒体具有了服务于社会的作用。
2 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出现的原因
2.1 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也随之发展,进入网络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新媒体传播的典型特点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有言论的自由。而这项权利规定的初衷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一种保护。但是部分公民在实行这项权利的时候,没有顾忌到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利益,仅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发表看法,丝毫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后果。在新媒体时代,更应该加强对谣言的管理与约束。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新媒体网络传播,仍旧没有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没有完善的措施。当出现网络侵权情况时,也只能借用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例如,某些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是微博发布一些不真实,虚假的信息,而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显的规定。处理这类问题时,只能笼统地使用其他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加以整改,实质上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对于“蝴蝶效应”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2.2 信息传播中的联动性
在现代化与信息化的时代中,一件事件的爆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是新媒体传播的一种特点。网络时代的信息传递在通常情况下,会发生联动性的反应,所涉及的事件范围广,也有可能形成区域性的危机。例如在网上曝光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出:例如“范跑跑事件”就是通过本人的一篇博客文章,经过网民的传播,导致舆论向着多角度方面发展。这种舆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由于蝴蝶效应,任何一件微小的事情,都可以演变成大事件。有些人的行为会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被无限放大,甚至超过了本人承受的范围内,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使得问题愈加严重,促使矛盾的不断升级。让当事人无法保证自身的隐私,成为了十恶不赦的舆论评价对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异化成语言暴力。
2.3 网友的非理性传播方式
在新媒体传播的过程中,部分人会形成一种独立的意识,可以称之为“自媒体”的模式,这种媒体所传递的信息,真实性有待考证,导致信息的传播与分享出现误差。新媒体时代,微博、微信、博客、贴吧以及QQ空间等论坛形式的软件不同于传统的媒体。其主体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证人与权威机构,代表的看法往往太过于主观与片面,是非理性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形成了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所表达的意见与看法缺乏专业的认证,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所谓的网络暴力,引起社会矛盾或者是更大的舆论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对策探讨
3.1 政府应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新媒体环境下,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网络行为,对那些危害人身安全的网络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新媒体本身作为一个网络交互的平台,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新媒体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那些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和诽谤的人,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他人名誉等违法行为,在经过查询确认之后,可以给予必要的处罚。新媒体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微博,其作为公民自由言论的网络空间,也是一个新型化的网络平台,在微博上个人发表的言论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微博成立初期,公民言论的自由与隐私、名誉会发生冲突,而较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言论,往往会引发更多人的讨论,所以应该注意微博活动中的规范性,把握微博言论的法律边缘与道德底线。目前,微博已经开始实行实名制,通过立法设计了一套微博行为规范,对想要进入微博空间的微博使用者实现身份认证系统。这是在总结各项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微博实名制度,构建有效的微博言论制度用于规范自由边界,提供法律保障。
例如:2017年某县交警大队中队民警带队在320国道浦山路段开展大货车超载整治工作,查获了一辆试图冲卡的浙G牌照水泥槽罐车。民警将该车带到超限运输检测站过磅称重。经检验,实载127 180千克,核载28 000千克,超载额已经达到了354%,于是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扣留了超载车辆。这件事本就是超载违法在前,交警案例处罚后,驾驶员本应该吸取教训,但是这位驾驶员却心存不满,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交警是土匪”“假交警打人”等带有侮辱性的不实言论。在违法处理的过程中,在个人微博平台上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发表侮辱性的言论,经调查,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范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限制人们的不良行为,阻止“蝴蝶效应”的产生。
3.2 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预警系统
传统媒体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处理方式一般是及时限制消息传播的速度与范围,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自主意识也逐渐增强。这种传统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局势更加严峻。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该吸取过去事件的教训,对于突发事件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通过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可以知道,在处理突发问题时,应该快速、准确,这样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防止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解决成本,可以建立相关的预警系统,遵守预防为主,结合各项防治原则。在事态没有发展到最严重的情况时,及时制止,从初始阶段就消灭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例如:天津“滨海新区8.12事件”,在这件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几乎所有人的微博和朋友圈都闪耀着点点烛光,消防员的背影也感动了万千网友的心。现场的官员忙于救人,但是在网络上却有人忙着散播谣言。其中某晚报的微信官方账号就发布了不实消息,造成消极影响。借着新媒体的传播力,谣言迅速扩张,这时候人们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造成从众、情绪低落的现象。天津“滨海新区8.12事件”作为突发事件中的一例,在新媒体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呈现出来较多的特征。首先,应该在事件本身上制约谣言的散播,天津“滨海新区8.12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消防和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到达的速度很快,救援及时有序。省长也在媒体中公开表示自己的歉意,对于此类事件的反应迅速。其次,是政府要及时公开消散谣言的传播,利用开放的态度让受众相信这件事情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控制,理性地面对突发事件。受众媒体的素养应该得到提升,网络传播的受众对于网络信息、言论选择要有一定的评估能力。
3.3 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
舆论事件直接关系到网络以及现实世界的和谐发展,强化网络引导,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在言论上更加自由,传播的速度与影响的范围日渐广泛,即使是一张微小的图片也能够将事件导向不可控的地步。尤其是在重要的社会新闻报道上,新媒体应该积极正确引导舆论,为网民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舆论环境。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碰撞,实际上也是主流文化价值观与非主流文化价值观之间的交流,更是舆论导向的重点。要控制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产生与发展,就应该从思想政治工作上入手,实现有效的舆论导向控制,重视新媒体舆论导向与形成和演化的规律,充分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首先,应该加强新媒体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新媒体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于舆论的导向,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互联网技术。从新媒体的管理上开始入手,包括电信运营商与各种媒体平台的运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有利于舆论监控,从而形成完善的防治措施。其次,应该加深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随着新媒体使用数量的逐渐增多,除了正规的媒体人员之外,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局面,人人都有发言权。所以,要提高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实现个人、社会和国家在价值观上的统一。最后,是对于舆论体制的规范,从理论的角度上分析,在内容、变化和途径上做出总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加思想政治工作的先导性。相关机构要开展正确的舆论指导,让大家意识到不正确的舆论会造成怎样恶劣的后果,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4 结语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尤其是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本是范围与影响较小的事情,经过“蝴蝶效应”也会不断扩大。所以,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正确对待突发事件,引导舆论的正确发展,最大化地发挥新媒体服务社会的功能。
[1]许冰.论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其对策[J].新闻传播,2017(15):98-99.
[2]李珊.结合三鹿奶粉事件谈新媒体导致的“蝴蝶效应”[J].西部广播电视,2015(8):59-60.
[3]彭增军,陈刚.全球化与新媒体背景下媒介伦理中的文化冲突[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20-23.
[4]郭珍.“蝴蝶效应”型网络公共危机及其应对措施[J].新闻研究导刊,2016(6):37,62.
[5]韩晓玲,徐振国.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规制策略探析[J].理论学刊,2017(5):14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