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媒体公共服务问题探析
2018-02-22苏勇
苏 勇
(作者单位:开封广播电视台)
公共服务通常指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部门,在纯粹性公物、混合性公物、带有生产的弱竞争性、消费的弱选择性、私人物品的供给中所需履行的职能[1]。电视媒体作为和公众联系紧密的传媒,需要为受众提供各种电视节目、节目信息及相关文化产品。
当前,电视媒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政府主导,用于满足受众的基本视听需求。公共服务具备公益、公平、普及、惠民的特质。任何一个受众,都可以平等地享受电视媒体的公共服务。虽然理想是丰满的,但是现实却总是骨感的。当前,有四种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防微杜渐,尽早解决问题。
1 内容取向异质,误导公众取向
对于电视媒体自身而言,既然承担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就需要面向社会公众,保障公共的基本权益。但受制于部分受众快餐文化的需求和功利心态的浸染,很多时候,电视媒体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异质明显,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的价值观取向。
在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受制于广告收益的江河日下,很多电视媒体开始剑走偏锋,尝试新闻娱乐化、娱乐媚俗化,虽然只是打了“擦边球”,却是一个危险的苗头。公众的兴趣,不一定是公共的利益,一旦尺度问题没有把握好,很容易出问题。在这个时候,盲目迎合公众的爱好和兴趣,就显得比较冒失了。
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于电视媒体而言,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公共利益是受众的公共福利和集体权益,具体表现在满足不同层次的受众的不同需求,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不可以被其他利益集团所左右;与此恰恰相反,公众兴趣的环境则显得宽泛了许多,可以阳春白雪,可以下里巴人,可以焚琴煮鹤,可以琴瑟和鸣。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电视自身,需要因势利导,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而不是一味迎合,长此以往,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电视创收,取之有道。当前,电视台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压力,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在全民皆兵、人人创收的时候,一定要把公共利益当作约束媒体行为的基本准则[2]。最大程度满足大众媒介需求的同时,要让公众获取具有正能量的信息和文化。在节目编排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单一的节目样式,不能忽视大众的多元化需求,应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制作出丰富多彩、众口能调的好节目,不负如来不负卿。
2 目标选择功利,容易偏离轨迹
电视媒体在选择目标的时候,容易被功利的心态所左右,毕竟所有的电视栏目,最后都是要靠收视率说话。如果推出的节目很少有受众观看,这对于电视媒体本身而言,既是创作的失败,也是资源的浪费。为了抓住更多的有效受众,很多电视媒体习惯性地“看人下菜”,在制作节目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那些高收入、高学历、高消费的精英人士,如果一门心思地围着他们转圈,很容易被贴上功利主义的标签。
广告是电视台的支撑,商家在投资的时候,会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为固定的受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购买力的受众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很多时候,为了追求较高的收视率,电视的镜头习惯性聚焦那些自带光环的公众人物或者具备较强话题的嘉宾[3]。虽然他们拥有较高的曝光率,但是这种偶像剧一般的千篇一律的报道形式,并不被受众认可。短暂的是新鲜,长期就有点腻歪了。
如果一档电视栏目长期围着企业家转,就会离民心越来越远。如果盲目地不接地气,就容易造成收视的脱节。譬如一些常见的公益问题,或者一些弱势群体的苦难问题,很难得到关注。如果镜头一味地嫌贫爱富,时间久了,公众服务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难题。出现这样的状况,是与大众媒体的公众服务理念相违背的。
3 受众主体模糊,容易走上歧路
通常情况下,电视媒体的公共服务,必须要以受众的公共利益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在这里,就要提到常说的媒体使用权。通俗来讲,对于电视栏目,受众不仅有听的权利,看的权利,还应当具备表达和参与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荷兰学者Irene Costera Meijer曾经提出了受众概念,应该是一名合格的欣赏者,即媒体公共服务要带给公众真正的快乐[4]。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媒体服务公共利益至上的重要保障。
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个别电视媒体的公共节目视野过于狭窄,只顶着收视率的浮动和商家投入的广告,在节目内容上缺乏受众的参与互动。就算对公共事物的报道和评论,也只是浅尝辄止,缺乏深入的探究,很少听到受众反馈的声音,更谈不上帮受众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电视媒体的单向性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受众的地位,也丧失了公共服务的根本意义。
不是所有的电视都在走下坡路。湖北电视台的《新闻一下》,河南电视台的《百姓调解》等栏目,在为受众提供公共服务这一块就做得非常好。媒体记者将目光聚焦于市井百态,深入群众当中,通过市民热线、短信互动平台,微信互动平台,将新闻爆料的权利交给普通受众。这些栏目敢于直面社会的个别丑陋现象,就算波及到管理部门,或者给电视台赞助的商家企业,如果存在问题,也会毫不客气地指出,该曝光的时候,不会有丝毫的徇私。这样善于倾听民意的栏目,自然会得到受众的拥护。百姓在分享资讯的同时,对电视媒体使用权也得到完美实现。
4 频道职能偏离,容易引起扯皮
公共频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栏目,在一定时期内,各省市的公共频道建设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状态。透过现象看本质,各省市的公共频道,更多是用于解决电视台存在的过多问题,整合地县级电视台的节目平台。平台存在的最终目的是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话语空间。
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把旅游交通作为栏目特色,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定位于农村,安徽电视台的公共频道主推戏曲栏目等。这种专业受众的定位,过于注重单一层次的受众收视要求,消除了公共频道的“公共性”,虽然能够积累一定的收视率,但是对公共利益缺乏表达,很容易造成受众公共利益的缺失[5]。
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频道,需要满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要,而不能只顾着迎合受众的喜好。公共频道承担服务大众的责任,栏目播出的目的,就是要让受众在观看电视节目的同时,有所收获,有所顿悟。而不只是把公共频道当作影视剧的集中营,除了广告就是电视剧,缺少了对社会的反思和现状的探究[6]。
5 结束语
出现问题不可怕,故步自封才可怕。对于当前我国电视媒体公共服务问题,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应该在办台理念、资源补偿等方面下功夫,找出路,不但要巧妙地处理好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导向关系,还要努力建立电视媒体公共服务体系,使电视媒体真正地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