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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纪录片话语重构和影像赋权

2018-02-21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23期
关键词:赋权纪录片话语

许 蕊

(作者单位: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纪录片行业就陷入低谷,不管是纪录片制作质量,还是传播影响,又或者是行业创新发展,都始终难以令人满意。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一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尤其是在步入“互联网+”时代,我国纪录片更是迎来了全面创新发展和进步的良好契机,诸多优秀的纪录片在互联网环境下得以广泛传播,正逐渐扭转行业发展趋势。

1 互联网+时代纪录片的发展

1.1 产业升级实现了话语传播格局的改变

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纪录片的产业化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更投入了大量资源积极推动纪录片行业的产业化建设。正是这一系列举措,使纪录片行业逐渐走出低迷,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健康发展趋势,产业化的实现也触手可及。在纪录片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话语传播格局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从题材上看,纪录片不再集中与平民百姓的生活,而是逐渐向历史、政治等重大题材靠拢,从而能够突出新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念。从传播效应上来看,当前的纪录片受众更广、传播效应更强,具有更强的讨论热度和舆论引导力度,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非之前的纪录片可比拟。

1.2 互联网拓展纪录片的传播渠道

互联网对纪录片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就体现在传播渠道的拓宽上。在以往的纪录片行业中,由于质量、内容、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纪录片往往只能在中央卫视和地方频道播出,可以说传播渠道缺乏是限制纪录片产业化发展的一大原因。而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据统计,近年来以手机为主的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纪录片播放传播的主要阵地,而且出现了大量播放量过亿的优秀纪录片。例如,《我在故宫修文物》,在央视首播时就获得了大量关注与广泛好评。当其登录互联网平台后,更是在全国掀起了一阵“故宫风暴”,在短时间内全网播放量就已经逼近1亿。也就是说,纪录片的传播不再被局限于电视台,而是有了更广阔的网络渠道,这也为更多中小型投资的纪录片提供了平台。

1.3 受众对纪录片的期待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涌现了大量优秀的纪录片,其在互联网的点击量与播放量也不断创造新高。实际上,这是纪录片产业在“互联网+”时代下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互联网+”环境为纪录片提供了更多的传播渠道,也为其产业化提供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纪录片的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观众,受众人数的提升则意味着受众对纪录片的要求更高、更全面,同时受众期待的纪录片也更加多元。观众期望看到更多创作手法、题材、形式都有所不同的纪录片,这也是纪录片逐渐实现产业化的体现。在以前,提到纪录片,人们想到的总是历史人物、动物世界等,不但题材较为局限,拍摄手法也较单一,从而难以有效吸引观众兴趣。而在近几年,各色各样的纪录片出现在大众视野内,如《我在故宫修文物》《舌尖上的中国》《本草中国》《超级工程》《生门》等,给观众带来了大量题材及创作形式更加多元化的优秀作品。

2 “互联网+”时代纪录片的变化

2.1 创作手法改变

以往的纪录片往往叙事节奏缓慢,而且是以平铺直叙的形式展开,与互联网背景下受众的观看习惯大相径庭,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快节奏观看需求。因此,大部分纪录片创作者都在创作时对手法进行了适当调整,进而创作出更符合互联网时代观看习惯的纪录片。总体上看,加快叙事节奏,应用快节奏剪辑手法,适当应用特技特效等,都是当前纪录片创作手法改变的重要体现。但也需注意,过于强调纪录片的快节奏、快剪辑和特技特效,反而容易造成纪录片内容缺失。换句话说,创作手法的改变是表现形式上的改变,其不能对纪录片的内容、主题、思想等造成影响,故而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度。例如《我在故宫修文物》,虽然题材还是历史文物,但其镜头聚焦于对文物的修复以及修复者的生活,用叙事的方式将人与物结合起来,摆脱了传统文物纪录片枯燥叙述的形式。与此同时,该纪录片依旧是围绕文物展开,并没有脱离主题。此外,互联网环境给纪录片创作手法带来的改变还体现在其他多个方面,如互联网大量数据使纪录片的创作理念发生了一定转变,而互联网的分享式信息传播也让纪录片的制作方式更加开放。

2.2 纪录形态改变

在互联网环境下,纪录片的创作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同时其记录形态也有所变化。首先就是由创作方式改变所引致的记录形态变化。在快节奏、快剪辑的创作模式下,以前纪录片的体量显得过于庞大,从而很容易出现“头重脚轻”“虎头蛇尾”的情况,导致纪录片前后失衡极为严重。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短纪录片、微纪录片逐渐成为各互联网平台的重要纪录片形式,像微纪录片《了不起的匠人》,体量小、时间短、节奏快,适合在手机等移动端平台上播放,受到了青睐与追捧。而且,在互联共享理念下,越来越多的私人机构甚至个人爱好者都参与到了纪录片创作中。这些用户生成内容,同时也成了纪录片制作过程中的重要素材。也就是说,当前的纪录片的记录形态更加开放,能够容纳更多的创作空间。

2.3 传播渠道改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同样,纪录片传播渠道也不再是以电视为主,而是逐渐以网络平台为重要传播渠道。尤其是在近两年,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三年前还未能在互联网平台获得上亿点击量的纪录片,近两年这一数字已经到达两位数,由此可见,纪录片传播渠道转变之剧烈。而且,随着当代人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不断提高,传统电视的受众越来越窄,而纪录片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因此,后者传播渠道的转移和改变必不可少。

3 “互联网+”时代纪录片的话语重构与影像赋权

3.1 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纪录片的制作与营销基本上都是由权威机构、主流媒体等完成的,这是因为纪录片的核心在于真实、客观反映社会变迁与文化历史等。在以前的大环境下,只有权威机构和主流媒体能制作出高质量的大型纪录片,从而呈现出较明显的纪录片制作主体单一的现象。而在“互联网+”时代,开放共享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机构与个人也能更方便地参与到纪录片制作中。而且,当代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录像设备不再是限制个人记录分享的门槛,更进一步扩大了纪录片创作主体范围。最关键的是,互联网的互联共享理念让更多人成为纪录片素材的提供者,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事件进行记录。这样就能为纪录片创作提供更多视角,在丰富内容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纪录片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可以说是从根本上提高了纪录片的质量。另外,当前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已经意识到了这一变化趋势,从而更注重从多个层面、视角来创作纪录片,并在创作过程中更加重视对以小见大这一手法的应用,以多元主体的角度制作出更多优秀的纪录片。

3.2 丰富纪录片的话语形态

对当代的观众而言,话语权是非常受重视和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观众都不再满足于被动观看,而是希望能够掌握一定的话语权。然而,对纪录片而言,话语权始终是掌握在创作人手里的,观众很难介入其中。但互联网环境下这一问题也得以迎刃而解,其中,较常见的一种途径就是视频弹幕。所谓弹幕就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所形成的特殊话语形态,使观众能够对纪录片内容进行实时讨论,从而让观众可以从另一角度获取话语权。而且,对部分受众来说,弹幕不单单只是其表达意见的工具,更能成为其对纪录片内容进行再构建的表演渠道。毫无疑问,传统的影院、电视等传播渠道无法做到这一点,而是互联网环境所带来的全新话语形态。从总体上来说,互联网环境大幅丰富了纪录片的话语形态,使纪录片在传播过程中能够表达更多元的思想。

3.3 符合受众期待的影像赋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赋权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内容,而且延续到了纪录片的影像赋权上。所谓赋权就是权力下放,尽可能实现平衡乃至平等的权力把控。在纪录片行业,纪录片创作及传播权力一直被紧抓在权威机构与主流媒体之中,其他组织与个人很难参与其中。在互联网时代,赋权需求不断增大,而互联网环境也为纪录片的影像赋权提供了有利条件。更加简便的数字记录设备,让越来越多普通人都能对社会事件进行全方位记录,并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分享,成为纪录片创作的重要素材。可以说,互联网环境不但为纪录片的影像赋权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这种赋权形式正是受众所需求和期待的,进而激发大量受众参与到纪录片创作中。这种影像赋权给纪录片创作带来了更多可能性,对促进纪录片行业的发展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4 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动了新媒体的崛起,同时也促进了纪录片的产业化发展。更为关键的是,纪录片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实现话语重构与影像赋权,给予了受众更多话语权,也丰富了纪录片创作主体。可以说,互联网从各个角度促进了纪录片的全面创新多元,包括创作手法、传播渠道、创作主体等,是纪录片产业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变化,推动话语重构和影像赋权进程的进步发展,将是纪录片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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