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8-02-20
办公室业务 2018年12期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穩健运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将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其中,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同时将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指导意见》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