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中农民获得感实现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2018-02-20于未东
于未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陕西 西安,710055)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随后,“获得感”一词立即引发专家学者相继研究,成为学术界最具研究意义的热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1978-2013年,城镇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新农村和建设城镇化同步发展,以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带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农民是我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城镇化实现的过程,必然是农民自愿融入其中并日益发挥其潜能的过程。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其实质就是农民物质、精神双重得到不断增加且持续发展的过程,这就是农民获得感程度不断加强的过程。那么如何高效落实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并使农民能切实感受到城镇化给他们带来的获得感就有必要予以认真研究。
二、核心概念
(一)“获得感”
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获得感”一词,学者与民众纷纷展开“获得感”讨论与探索,对其丰富内涵形成共识。普遍认同“获得感”是基于“获得”实惠而产生的心理感受与满足,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与精神得到。一方面包括改革开放以来财产性与劳动收入的增加、住房条件的改善、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物质层面的心理感受。另一方面包括享有稳定持续的幸福体面生活、享有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享有追求未来美好生活的精彩梦想等精神层面的心理满足。
尽管国内学者已经纷纷对获得感进行解读,但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对“获得感”研究尚存在不足之处。缺乏对“获得感”这一概念的细致剖析,且“获得感”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新词,必须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去理解。本文认为“获得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持续性得到,是物质与精神双方面满足感的持续实现。要实事求是地界定“获得感”,“获得感”的出发点是人民,是马克思人本主义思想的体现,“获得感”代表了广大人民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真实的感受,是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得到的改革红利。
(二)新型城镇化
由于传统的城镇化过分注重追求城镇规模扩大、空间无需膨胀、资源过度浪费、城镇环境不断恶化,这种只重规模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城镇发展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并有逐步加剧的趋势,尤其表现在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权益方面。农民是我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城镇化实现的过程,必然是农民自愿融入其中并日益发挥其潜能的过程。
为了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应该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人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及其将之确立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2014年3月16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将我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作为指导思想,强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从传统的粗放扩张型变成以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以人的城镇化理念为核心、以科学发展集约高效为路径、实现区域统筹协调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类型。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功能完善、环境舒适的人居之所。
三、农民获得感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第一,从经济建设方面来看,农民的获得感有助于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城镇经济发展以二三产业为基础,而二三产业最需要的也就是劳动力资源,尤其是服务业和制造业,农民的获得感得以实现就促使大量农民流入城镇,而随之带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将极大地推进城镇经济的发展。
第二,从民主政治的发展来看,农民的获得感有助于他们形成主人翁意识,积极参政议政。农民获得感得以实现意味着农民幸福指数升高,并逐渐适应了城镇生活,农民市民化初步完成。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随之增强,政治参与也必然扩大。当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积极参政议政时,对我国经济发展及民主政治的发展都将具有很大的影响。
第三,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看,农民的获得感有助于消除农民与市民间的鸿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大环境对农民的不够包容,市民对农民的排挤和不认可都让农民对城镇望而却步,农民获得感的实现可以打开这扇阻隔在农民与市民间的大门,使农民与市民两大群体融洽和谐。只有这样可能促进城镇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最后,从人民的个人发展来看,农民的获得感有助于农民自身的成长与发展。使农民在适应城市生活时所形成的一套新的行为方式、心理态度和价值观念。也可以使农民在很多方面得到提高,主要包括把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自身所蕴含的能力从现实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个体获得独立的人格,能自由地发挥自身的全部才能和力量,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
四、我国新型城镇化实现进程中阻碍农民获得感实现的主要因素
(一)长期二元社会结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公共服务覆盖面窄。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严重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农民主要生活在城镇,但“根”却还在农村,职业是城镇劳动者,身份和户籍却还是农民。虽然同在一个地方居住和生活却“同工不同权”,城镇农民依然无法与城镇居民在生活成本、社会保障、社会地位和政治表达权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农民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系统之外,导致流入城镇的农民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此外,政府有关配套服务设施没有有效跟进,农民很少能享受到诸如租购住房补贴、医疗卫生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法律无偿咨询服务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二)农村居民就业困难,收入普遍偏低且工作没有保障。
农民多数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相应的非农业的职业技能所以针对农民的就业限制还很严重,农民很难找到收入可观的工作,只能从事一些社会底层的如安保、保洁员、环卫等临时工作。另外,职业技能培训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就业咨询机构,只有少数的地方政府对进城农民安排了简单的职业培训,而大多数农民是根本没有享受过这样的就业培训。造成了不少城镇农民处于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的状态和失业待业寻找工作的状态。虽然目前网络非常发达,就业信息也非常丰富,但多数进城农民由于不会操作手机电脑,无法通过网络获得就业信息,而当地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就业信息进行及时的提供,就业渠道窄、就业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无法实现就业。
(三)公共资源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社会公共资源分布不均是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这也阻碍农民获得感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医疗方面,城镇地方医疗条件偏差,社区中的配套医疗设施及医生水平不高,甚至有些乡镇连基本的卫生所都没有安置,多数时候需要去城市中心看病就医。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城镇中大部分学校教育水平不高,教育资源缺失、师资力量单薄,转去市区上学又要交纳不少费用。有些城镇农民的子女到城市中上学的时候,也经常会出现在学校受到歧视的情况。这些社会公共资源供给不足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获得感实现。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发展,城镇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水、电、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相比之前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民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伴随着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日益城镇化,农民对基础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交通、供暖等方面还有很迫切的需求。
(四)城乡居民之间思想文化存在障碍,社会大环境对农民不够包容。
传统文化观念根深蒂固,思想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农民从农村生活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思想意识融入城镇生活。此外,当今社会大环境是对农民不够包容的,许多城镇居民对因我国城镇化进程而流入城镇生活的农民存有偏见和错误认识。不仅认为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可能会破坏城镇秩序,更有很多城镇居民认为他们的流入造成了城镇人口激增、有限的公共资源被挤占、基础设施超负荷承载、公共服务水平降低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现象。而且,农民进城务工生活与原城镇居民争夺就业机会,再加上一直以来对农民的生活习惯形成的众多偏见乃至歧视,都体现了城镇这个大环境对农民缺乏包容感。
五、新型城镇化视域下提升农民获得感的路径选择
第一,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扩展公共服务覆盖面。要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首先,解决农民由乡到城的彻底转变,必须重点推进和完善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农民群体在医疗、教育、养老、失业、救助等社会保护方面与城镇人口享受平等权利。其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向城镇常住人口全面覆盖的过程中,尤其加强对农民“上得起学、看得上病、住得下房、养的了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二,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在市场经济的开放环境下,土地不再是农民生存的根源,农民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由就业,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民的潜能,才能产生极大的获得感。为此首先政府应建立农民就业免费咨询及定期培训机构,使其具备必须的基础行业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让他们在就业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第三,加快社会公共资源流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社会公共资源分布不均也是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共服务水平,也是导致农民获得感不高的原因之一。首先要保证城镇所有居民的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要重视对城镇学习的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流动的引导,为城镇居民子女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系统,不断壮大城镇医疗服务机构,注重配套医疗设施建设和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城镇居民享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最后在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能源开发、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切实改善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最后,提升城镇社区包容性,提升农民获得感。近几年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果,农民在其中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社会大众对农民的偏见与排斥并没有因农民的贡献而消失。农民获得感得以实现除了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平等的社会权利、完善的社会保障外,还特别需要城镇社区的接纳和城镇居民的尊重。首先,平等、公平的看待流入城镇的农民,给予他们社区居民待遇。其次,社区要主动接纳进城农民,并承担起为他们提供服务的责任。最后,倡导城镇居民逐渐改变以往的偏见使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观,真正接受农民群体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此外,还需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认识,抛弃旧有陋习,养成良好生活、工作习惯,使之成为真正的市民。
六、结语
农民是我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城镇化实现的过程,必然是农民自愿融入其中并日益发挥其潜能的过程,是农民收益不断增加的过程,更是农民获得感不断增强的过程。然而,由于历史的、习俗的、现实的、制度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使部分农民缺乏甚至完全没有获得感。对此,政府应高度重视,对于不合理的制度要予以调整或废止,对于滞后于社会发展步伐的政策应予以修订或废除,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缺陷需加以弥补,对不完善或缺乏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予以完善和补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保证他们主体地位的实现,不断增强其获得感,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