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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的歧途与公共阐释的正道
——对张江教授《公共阐释论纲》的一点思考

2018-02-20

学习与探索 2018年5期
关键词:文艺学文艺理论文论

范 玉 刚

(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北京100091)

张江教授的《公共阐释论纲》刊发后,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实,任何争鸣都要回到问题的本源,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阐释论是一种认识论还是本体论?它是否是一种“元理论”?它对当代文艺理论和美学研究的意义何在?在不同的理论源头处,其实践意味是不同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中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55在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体系中,阐释学是一种超越性的现代本体论建构,需要在现代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阐释”。可以说,阐释学就是一种从语言视角进入的现代本体论,它虽有认知的价值,但不是一种认识论,而是意义的阐发和价值的守护。在中国当代文艺学美学实践中,阐释学意味着反本质主义的当代批评学,抑或就是当代文艺学美学学科的话语建构,它同样是一种本体论承诺。新时代语境下,公共阐释论的出场为文艺学美学话语体系建构清理了地基,提供了核心概念和理论范畴,表征着中国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自信,是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情形下的一种理论创新。

一、公共阐释论问题出场的语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迈入新的历史方位的重大判断,文艺及文艺理论作为时代的先声,要有能力表征这个时代的精神追求。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只有倾听时代才能把握问题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2]7随着中国发展迈入“强起来”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彰显出时代的新气象,亟须在文化自信逻辑中构建中国文艺理论话语体系。一定意义上,拥有本土文化及其价值立场的阐释权,也就掌握了意义的生成和价值的引导方式,为各种社会思潮的引领、文化领导权的建构提供理论支点。究其现实性而言,拥有丰富资源的中国文艺理论批评话语的自主表达,自然就成了文化自信的理论支点和话语体系建构的突破点。“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2]8当代文艺理论研究中曾长期存在唯西方文论马首是瞻的现象,这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可以理解,对中国当代文论和美学学科建设是有意义的,但长此以往不仅丧失当代中国文论自信,甚至还出现以西方理论强制阐释中国文艺现象的情形,如若察而不觉甚至习以为常,就会麻木了文艺学研究者的学术神经,扭曲学术研究的价值立场和话语体系建设。缺失自身价值立场和话语体系的学科建设,如何能以学术创新使中国文化自信彰显?面对杂糅的西方理论及其话语体系,随着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及其话语权提升,文化自信的中国学者必然要在学术话语体系建构上有所突破,改写单纯的追随者、模仿者、引进者的角色,需要立足中国的审美经验和文艺现实,表达自身的文化立场和学术理论主张,因而理论地基的清理和话语体系的平台建构就是必然。在我看来,这就是“强制阐释论”和公共阐释论话题出场的历史语境,其影响将是深远的,一定意义上是中国人文学术研究进入新时代的表征。

新时代,文化自信的根本性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步入世界舞台中央的新方位,需要中国当代文论自觉寻求生长点,需要在加强理论的现实关怀中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以理论的创造和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彰显中华文化自信,以中国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续写中华文明的辉煌。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中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2]21作为伟大民族精神的创造者、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人民不仅能够创造史诗般的实践,还能够在实践中升华出有时代特征的理论创造,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和相互支撑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时代表征的“强起来”是一种精神的伟大和文化价值的感召,自然离不开理论的创新创造,以此才能回应历史性的变革和时代的风云际会。在我看来,从强制阐释论到公共阐释论是文化自信视域下中国当代文艺理论话语体系自觉建构的显现,它表征着文明互鉴视野下中国文论的自觉,旨在以中国文化价值立场重构当代文艺学美学话语体系,并与西方文论进行平等交流对话。

文化自信视域中的中国文论话语体系建构,需要回到中国当代文论的现实境遇。当前,文艺学学科重构及其理论范式转换,需要不断廓清西方理论的强制阐释掣肘,在文化自信的多元开放格局中清理地基、构建平台、启迪方法论,由此公共阐释论可谓是多元话语交锋的一个聚焦点,喻示了中国文艺理论话语体系的重构。公共阐释作为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前提性基础和地基式平台,一定要有世界眼光和文化自信意识。不能完全采用西方的理论标准来评价中国的文艺创作实践,也不能机械运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道、圣、气、文、情、词采、意境等批评尺度来评判当下中国的文艺现实,必须立足当代文化现实和中国审美经验,在文艺问题的具体阐发中,尤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文艺思想中关于“历史的、人民的、美学的、艺术的标准”的论述,以中华文化立场来建构合乎时代特征和文艺发展实践的文艺评价体系。

二、阐释的逻辑起点和公共阐释之可能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直面新时代中国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变化,以及国际形势的纵横捭阖,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3]创新是使命,创新是发展动力,尤其是要在全社会培育一种创新文化,并需要率先在学术上有所突破。作为学术话语体系建构的表征,公共阐释论的出场,某种意义上就是文艺学美学研究中理论创新的探索。

文艺学美学是人文性学科,其学科建构的路径主要依赖学理性阐释,阐释是其学术研究的常态化。自20世纪中叶以来,阐释学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学科,是各具体学科门类建构的基础性理论框架。阐释需由个体性阐释进入公共阐释,阐释的公共性追求是阐释有效性的保障,由此才能实现意义的共享。就此而言,阐释都有走向公共性和开放性的愿望,都需要倾听和对话,其表述可以是个体性的,但其价值指向一定是公共性的,唯此阐释才会进入公共交往空间,不同话语表达的场域,实现愿望的达成或失效。阐释首先是个体性阐释,但它之所以能够走向公共领域,主要源自人类的审美共通感基础,基于现实中的人性相通,由此形成一个确指的“意义”共识。进入阐释活动中的主体无论有怎样的差异,或者基于何种学理基础与学派,都应该是“类”意义上的人,都有着诉求某种理解、理论或者意义生成的愿望。因此,阐释总是意味着要进入一个话语交往的场域,总是要以某种确定性为指归,总是在追逐“虚灵的真实”中达成某种可传达的共识。张江教授经由词源学考据和语义辨析指出,阐,开也。从门(門),单声。阐之发生离不开“共在”之前提,由此实现阐之向明、向显的公共追求。“‘开’字原形已明示,阐释者是从内向外而开。此‘开’,乃主动之开,自觉之开,表征阐之本身开放欲求。此动作暗示,阐释者清楚,个体阐释必须求之于公共承认,在争取公共承认之过程中确证自己。”[4]从始源性意义来看,“阐”从“开”讲,有启义、有通义、有广大义、有吸纳义。启发之本义即有对话、协商、引导意,而非强制、独断、一统意。阐,居间说话也,要以意逆志,要争取公共承认。由此可见,主体及主体间性之存在,是阐释生成的基点,也就是说,阐释总是由某个确定主体生成和发出的。阐释之发生乃源自主体的阐释愿望,更确切地说是主体间的互阐互释。因而,从个体性阐释走向公共阐释,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必然。即便如艾柯那般高度强调文本的开放性,认为面对一个既定的文本,接受者可以从既定经验和立场出发,可以对文本做任意方向的理解和阐释。却依旧要承认,“总之,作者向欣赏者提供的是一种有待完成的作品:他并不确切地知道他的作品将会以哪种方式完成,但他知道,作品完成后将依然是他的作品而不是另一部别的作品。”[5]23可见,无论如何开放式的阐释,都要围绕文本的意图展开,都会有一个大致确当的东西存在,这种存在可能是一种“虚灵的真实”,但它无疑是确当的,而不是真的虚空和某种任意。这个不是“别的作品”的意图正是某种确定性存在,诚然,它并非实体性的固定存在,而是一种不能脱离阐释主体的“虚灵的真实”存在,这正是阐释的公共性基础。诚然,文艺创作是个体性的,文艺的欣赏和消费同样是个体性的,但文艺的阐释(包括批评)却不能止于个体性,阐释的有效性要求其进入公共领域,由此形成阐释的公共性即公共阐释。公共阐释是对个体性阐释的超越与规约,也是对强制阐释的纠偏,使之回归文本中心。任何可通达的有效阐释都是公共阐释,公共性是阐释的基本特征。在阐释活动中,任何阐释都必有其“先结构”,也就是说公共阐释的基础恰是个体阐释,经由视域融合和特定的机缘(时间性)才能进入公共领域,不断地“现象”出来,逐渐臻至“澄明”状态,这一过程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其中真理的闪光引导个体阐释迈向公共阐释,只有在“机缘”出场中才能完成这样“一跃”,个体阐释成为公共阐释,否则就跌落为私人阐释成为个体的“喃喃私语”。“理解并承认阐释的公共性,是构建当代中国阐释学的重要起点。此其公共性,并非人之主观意愿所决定,而是阐释生成及存在之基本要素。阐释的公共性,由阐释主体及其间性而定位;由阐释之目的和标准而使然;由阐释行为的实际展开及衍生过程而主导。阐释之所以为阐释,就是因为它是公共的。”[4]可见,阐释所内含的公共性品格,是公共阐释之可能的逻辑前提。

文本是阐释的现实基础,阐释必须立足文本,以文本为中心展开。文艺文本的特殊性存在及其真理性探寻,是阐释存在的合理性依据。诗无达诂的文艺蕴藉性特征,决定着阐释的合法性存在,旨在以理论批评之力使文本的“真理”处于澄明之境,在照亮文本中走向公共性。“任何艺术作品事实上都不是‘封闭的’,而是每一部作品外表上都是确定的,‘阅读’它的可能性是无限的。”[5]33文艺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及其真理性诉求,决定了阐释的必要性,要求文艺批评者经由个体性阐释迈向公共阐释,以使艺术的真理处于澄明状态。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通过对梵·高的“农妇的鞋”的现象学阐释,揭示了“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的命题[6],进而洞悉了艺术作品的本源,为人打开了一道理解艺术世界的视阈。无独有偶,加拿大著名批评家弗莱强调,“艺术只是表现,但不能直说任何东西”,“并非诗人不知道他在说些什么,而是他不能够直说他所知道的东西”[7]。阐释的必要性旨在表明,文学艺术的真理性指向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但它同样是真理的一种存在形态。阐释是文艺批评及其理论建构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以真理的探寻为旨归。在伽达默尔看来,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它固然不同于可量化的科学技术的知识,但同样有真理的性质,其宏著《真理与方法》就是为艺术和人生之真理和价值而作的一种哲学论证。对文学艺术而言,阐释是必需的,但阐释不能是无边的,它必须基于文本、立足现实语境。有学者经由不同案例辨析指出,“在艾柯那里,文本的开放是有限度的开放,阐释者对文本的理解和阐释必须立足于文本。文本规定了开放的限度,决定了阐释的界限及其合法性。”[8]通常,文艺文本能指的丰富性为鉴赏者(批评者)解读文本带来多种可能性,甚至有理论家认为,“作者向欣赏者提供的是一种如有待完成的作品:他并不确切地知道他的作品将会以哪种方式完成”[5]23。但不能由此放任阐释的无边性,任性解读,甚至以主观预设强制阐释,完全置文本的意图于不顾。张江教授指出,“我们的主张是,文本是自在的,不能否认文本自身所蕴含的有限的确定意义;文本是开放的,不能否认理解者的合理阐释与发挥。确定的意义不能代替开放的理解,理解的开放不能超越合理的规约。我们的结论是,在确定与非确定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将阐释展开于两者相互冲突的张力之间。各自的立场都应该得到尊重,无须对具体文本阐释过程中各个方向有限的过度夸张加以过度责难。”[8]阐释的有效性必须立足文本,文本的客观性绝不是如后现代主义者所说的是一个幻象,任凭读者随意指涉,它必然有其真理性依循。就一般性而言,文艺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实践方式,文艺不仅表达真理,文艺实践本身也体现某种真理性。这种真理性依存于阐释,并印证于文艺实践。文艺思维的实践性可以是一种阐释,它显现为理论把握现实的能力。固然,文艺文本是开放的,需要破除“意图谬误”和“感受谬误”,但这种开放仍是有边界的,否则就会失去阐释的公共性,而阐释正是在多元主体参与的意义追寻中实现情感共享。“文本在文学理论建构中只是依托,而不是全部;文本细读也只是所有理论建构的第一步,而不是终点。”[9]同理,回归文本也不是回归文学实践的全部,恰是批评阐释的起点,其可能路径是“在重新梳理现当代西方文论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细嚼慢咽、消化吸收,融合本民族优秀的文论传统,形成新理论”[10]。如何使文艺理论观照文艺现实和审美经验自然离不开阐释,阐释不是单纯的理论逻辑推演,而是一种深入文本的审美体悟式解读,一种理论的反思和现实批判,旨在激发理论的创新和思考的洞察力,使理论研究在回归文艺现实中,展示人文情怀的境界提升,最终建构基于中国审美经验和文艺现实的当代文艺理论话语体系。

阐释是一种艺术,既取决于天赋才能,又关乎人类普遍性的知识修养,由此才能把握好“度”,“既阐发作品的含义,又不脱离文本容许的范围和程度,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7]。文本是公共阐释的根,公共阐释强调文本的客观性,是为了强化文艺经验的本土化意味,强化扎根文本实践的个体性阐释,并以其文艺的体验与感悟而升华于具有共通感的审美经验,在回应现实关切中实现超越,而走向公共阐释,当然这种建构不是一次完成的。因此,公共阐释既有意义世界敞开的澄明,又有文本大地的归隐,文艺批评作为一种阐释活动就是保藏与绽出的统一,这是文艺批评的魅力之源(奥秘之所在)。文艺的蕴藉性决定了阐释的多元化形态。公共阐释基于文本及其实践现象的本体论阐释,旨在探究文本的意义世界的丰富性、生成性与可能性,并因着机缘(时间性)使文本世界敞开与归隐,因而文本意义的生成是动态的实时的,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它既可以有效回应文本的历史性生成,也可以以介入性回应现实关切而搔到痒处。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指出,阐释需要把作者无意识的创作带入意识的领域,“首先理解得和作者一样好,然后理解得比作者更好”[7]。在阐释活动中,似乎某些作者追求文本写作的非确定性,成了随意阐释文本的合法性依据,认为这样的作品才是“开放的”,混乱的书写才是好作品的标志。其实,任何写作意图都是在场的,任何的解读阐发都是向着这个“意图”的无限趋近,都是为了把这个“意图”讲得更好,但批评家理解的“意图”并不必然就是作者文本固有的“意图”,只是向着那个合力形成的“意图”靠近。就此而言,文本能指越是模糊,其审美意味和语义就越丰富,就越有可阐释的空间,往往会有文本解读的“理性的爽朗”及其通透感油然而生。就此而言,公共阐释通过构建追寻真理与意义共享的研究范式,旨在尊重文艺及其批评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现实,诉诸阐释的公共性,成为重构中国当代文艺理论的逻辑起点。

在理论建构和批评实践中,可以说,个体性阐释的每一次出离文本之间都是一次冒险,都会游离于强制阐释与公共阐释之间。因着理论的普遍性和抽象性(抽离出具体语境),强制阐释指向的是从理论到理论的探险,自然难以搔到文本的痒处,而陷入理论的“自说自话”或者话语自我复制的困境,形成一种没有文学的理论泛滥,无怪乎理论越来越不及物,甚至因不断僭越而滋生强制阐释乱象。有学者指出:“文学理论取代文学,使文学沦为理论的仆从,把文学当作文献资料,为文学之外其他领域的理论提供佐证材料,甚至为宣扬一种理论而肆意歪曲文本,强词夺理,强作解人,这些都使文学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危机。”[7]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所批判的,就是在西方理论强势影响下脱离文艺文本、空谈理论的倾向,及其在“理论旅行”中存在的某种理论空转现象。“以理论为中心,依循理论的意志展开和运行自己,是20世纪西方文艺理论生成和发展的基本特征。”[11]脱离文本实际的强制阐释,是以一种理论取代另一种理论,只能造成整个文艺研究的碎片化,形成各种学术研究壁垒。公共阐释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文艺文本(包括实践文本)到理论批评,是有文艺初心和现实关怀的。强制阐释的后果是扭曲初心、忘记初衷,偏执于理论自身话语的复制与喧嚣,而公共阐释则是基于交往原则强调其公共性、理性等原则,旨在使文学批评能有效回到文艺自身,回到文本及其现实性上,是基于本土文艺实践的一种批评及其理论范式建构,是文艺学美学学科建构的正道。

三、公共阐释论的元理论建构

从当代文论研究中强制阐释论的“破”,到公共阐释论的“立”,表征着中国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自觉,以及中国当代学人的文化自信。所谓“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12]。这种通过普遍存在或强化了以主观预设的立场、方法,把歪曲文意的解释强加在文学作品之上的谬误,必然带来文学危机、文艺理论危机。“强制阐释论”就是对这种在西方理论强势影响下,脱离文学文本空谈理论的倾向及其理论空转现象的批判。公共阐释论则是旨在反思和克服强制阐释的弊端,进而建构中国当代阐释学元理论的一种尝试。公共阐释论的地基清理旨在为文艺理论的重构奠定基础,使文艺理论能够有效言说文艺文本、回应文艺现实,这本质上是一种“元理论”层面的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阐释学可视为一种立足文本、厘清边界、追求某种确定性,具有反思意味的“元理论”。张江教授指出:“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13]所谓“普遍的历史前提”是指阐释的规范先于阐释而养成,阐释的起点由传统和认知的前见所决定;“以文本为意义对象”是指承认文本的自在意义、文本及其意义是阐释的确定标的;“公共理性”是指人类共同的理性规范及基本逻辑程序;“有边界约束”是指文本阐释意义为确当域内的有限多元;“可公度”是指阐释结果可能生产具有广泛共识的公共理解;“有效阐释”是指具有相对确定意义且为理解共同体所认可和接受,为深度反思和构建开拓广阔空间的确当阐释。张江教授总结了公共阐释的六个特征:第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第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第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第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第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第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13]。在一定意义上,公共阐释的这六个特征,可视为一种文艺学美学研究的“元理论”基础,一种重新回归文艺文本和审美经验的理论研究范式建构的尝试。

张江教授进一步强调,“公共阐释乃阐释的本质特征”,其理论依据不单是借鉴了西方伽达默尔阐释学的文本间性理论,更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词源学意义上的语义支撑。他在《“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中指出,“阐”之公开性、公共性,其向外、向显、向明,坚持对话、协商的基本诉求,闪耀着当代阐释学的前沿之光。究其生成性和价值指向而言,公共阐释论本质上是一种现代本体论,是当代文艺批评学和当代美学理论建构。在实践中,公共阐释需要“同情的理解”,更要强调主体间性、文本间性、文化间性的视域融合,由此才能在阐释中把握文艺的多重意蕴。公共阐释通过遵循主体间性和文化间性原则,进入协商式社会交往领域,在多元主体合力作用下,完成对文本的可通约性理解,其指归依旧是对人及其意义世界的理解,是对现实的一种人文关怀。同时,公共阐释还要尊重理论建构的历史性存在及其理性原则。实践是理论之源,理论生长要扎根现实、传承传统、吸收外来,这样才能有效回应文艺及其批评的现实关切,形成把握当代文化现象、揭示真理的能力。马克思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5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关乎理论创新性及其真理性追求。理论自觉的前提是文化自信,需要我们勇于正视自身的审美经验,立足本土的文艺现实,克服学术研究中的自卑情绪,从而使学术研究能够有效观照中国人民史诗般的实践。张江教授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以中国话语为主干,以古典阐释学为资源,以当代西方阐释学为借鉴,假以对照、选择、确义,由概念起,而范畴、而命题、而图式,以至体系,最终实现传统阐释学观点、学说之现代转义,建立彰显中国概念、中国思维、中国理论的当代中国阐释学。”[4]说到底,公共阐释其实是一种学术机制和平台意识,它是对独断论的遏制和霸权思维的批判。也就是说,公共性是前提,也是指归。阐释活动是一个主体间沟通交流对话的过程,也是意义增值即再创造的过程。有学者指出,“‘公共阐释’因而不是阐释者对文本世界的再现还原,也不是对作者观念的表现还原,而是阐释者在‘生活世界’与‘文本世界’的互相照映中,通过想象性模仿与历史性创造,把握文本的可能意涵”[14]。通常来说审美是具有公共性的,审美王国是自由、平等、民主的公共领域,因此成为文学阐释公共性的价值指归。

公共阐释作为学术框架,是对长期浸淫于西方文论知识语境中的文艺学、美学的反思、清理,非一朝一夕所成,需要久久为功。在跨界融合发展的现实文化语境下,阐释的多视角、多学科化甚至跨学科化是一种必然。认同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需要接通一些其他的学科,可以借鉴哲学、历史、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完成理论的建构,但是,他们研究的中心却依然是文学”[15]。目标指向是回归文艺自身、回归文艺现实,建构文化自信视域下开放式的基于文学实践的中国文艺理论话语体系。从当代中国文艺理论构建的需要出发,思考“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容地面对西方文论,立足中国审美经验和文艺现实,在回应时代之问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建构中国文论话语体系过程中,体现当代文化的创造性和理论创新性。在价值坐标系调整中,以中华文化为价值立场,结合时代条件,以中国为方法,在重新认识中国与世界的大历史叙述中,重建中国文论的主体性,使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国文化在相互融合中创新,作出无愧于时代的理论探索,以纠偏西方理论对中国文论话语构建的误导。有思想的学术才能产生理论创新,强调公共阐释的公共性与现实性,旨在批判与反思中不落入单纯的知识生产,而是在倾听时代声音中激发思想解放、观念创新,在智慧与自由迸发中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究其底蕴,西方文艺理论研究契合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勃兴,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出现“向外转”的大趋势,随着西方理论的旅行和全球化思潮的扩张,中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就有诸多学者开始倡导文艺学的越界与扩容,文化研究渐成显学而独霸文艺学研究领域,由此出现了文艺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西方理论的长驱直入并大量被征用于文艺学研究,出现了近年来为中国学者所反思的文艺学的文化转向,及其基于西方理论的“强制阐释”现象。有学者指出,文艺学转向文化研究已成大势,文化研究使被“元理论”(或“原理”)困扰的文艺学突然有了解放的希望。从文化研究那里取得后现代真理的文艺学,对当代文学熟视无睹,却对新生的媒体、各种文化现象乐此不疲。文化研究重新填充了文艺学的空镜子,给予了新的内容[16]。因此,本土文学经验、审美经验的缺席,使文艺理论成了各种后学的演练场,各种“理论”独步文艺学研究领域。对理论的过度追捧,使得术语、概念满天飞,词汇轰炸遍布文本,导致文艺批评脱离文本、批评家对文本的解读能力低下。更为根本的是,强制阐释作为当代西方文论的基本特征和根本性缺陷之一,使得各种发生于文学场外的理论或科学原理纷纷被征用于文学阐释活动,或以前置的立场裁定文本意义和价值,或以非逻辑论证和反序认识方式强行阐释经典文本,或以词语贴附和硬性镶嵌的方式重构文本,它们从根本上抹杀了文艺理论及其批评的本体特征,导致理论偏离了文艺、艺术家、作品和鉴赏者,滑向了“理论中心”。作为对历史的反思和纠偏,本文倡导回归文本,回归文艺现实,不是不要理论,而是需要立足文艺实践的理论,公共阐释论的出场彰显了中国当代文艺学美学的重构姿态。有学者指出,这种对于“理论”的反思和对于文学理论的乡愁,透露了“理论”回归文学理论的新动向,成为“后理论”转向的风向标。契合文化自信的彰显,文艺理论和美学研究的人文属性更加凸显价值立场的重要性,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话语体系的建构日益迫切,公共阐释论的价值就愈发凸显。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页。

[4] 张江:《“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

[5] 安贝托·艾柯:《开放的作品》,刘儒庭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

[6] 《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07页。

[7] 张隆溪:《过度阐释与文学研究的未来——读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7年第3期。

[8] 张江:《开放与封闭——阐释的边界讨论之一》,《文艺争鸣》2017年第1期。

[9] 张江:《作者不能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1-52页。

[10] 蒋承勇:《“理论热”后理论的呼唤》,《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1] 张江:《理论中心论——从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说起》,《文学评论》2016年第5期。

[12] 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13] 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

[14] 谷鹏飞:《“公共阐释”论》,《西北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15] 拉曼·塞尔登等:《当代文学理论导读》,刘象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16] 陈晓明:《历史断裂与接轨之后:对当代文艺学的反思》,《文艺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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