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平原农区村庄空心化演变及其整治措施研究
2018-02-20王语檬陈建龙
王语檬,陈建龙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doi:10.11994/zgtdkx.20181130.09540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乡村地域各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不断加强,以土地与劳动力为代表的农村生产要素的非农化转变,使乡村地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乡村的形态特征和空间布局也在不断演化与变迁[1],而“空心化”现象最为突出。有学者认为,农村空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特殊社会体制塑造的独特农村聚落空间形态[2],是中国快速城镇化和人口非农化带来的负面效果[3]。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村空心化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不仅影响人居环境建设,影响农民福利及农村稳定,更影响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大局,空心村问题不容忽视[4]。
农村空心化过程是乡村区域演化的一种过渡性社会形态[5],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外学者对“空心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村庄演变的成因机制[6-7]、驱动机制[7-8]和景观重构[9]上。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空心村”现象,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空心村”的界定[1,10]、“空心村”形态特征与生成机理[11-12]、“空心村”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13-14]、“空心村”整治与规划等[15-18]。薛力[19]以江苏省为例研究了城市化背景下空心村现象出现的原因、特点及整治对策;刘彦随等[15,20]自2008年以来,深入山东禹城、青州等典型地区,跟踪调研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发展演变及整治现状,产出了一批具有显示度的研究成果。刘建生[21]以江西省安福县广丘村为例,探索了“空心村”治理的理论基础及理论模型,并提出协同治理理论模型能有效诠释并指导空心村整治实践。研究区域则主要集中在中国中部及东南沿海地区,对偏远地区,尤其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欠发达地区平原农区鲜有研究。
1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域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部,年平均气温在-5 ℃~5 ℃之间,年降水量约400~650 mm,≥10 ℃积温在1 800 ℃~2 800 ℃之间,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黑龙江省境内含盖整个三江平原和约为3/5的松嫩平原,两大平原分别位于该省的西南部和东北部,平原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8%。该区域耕地面积广阔,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0%。土质肥沃,土壤类型以黑土、黑钙土为主,盛产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作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商品率高达81.3%。同时,黑龙江省平原农区聚集着全省约64%的人口和67%的市县,是黑龙江省农业村庄的聚集地。
根据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特点,分别在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北部、松嫩平原南部和三江平原各选取一个典型村庄,对12个居民点、1411户宅基地开展研究(表1)。所选取典型村庄均为农用地面积比重较大的“农业村”,耕地比重在88.3%~95.9%,居民点多为方便务农而形成的自然村。
表1 黑龙江典型村庄基本情况表Tab.1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typical villag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源
(1)实地调研法。通过座谈、入户调查等手段对村庄基本情况、居民点情况、农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其中,村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土地经营方式、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农作物、外出务工比例等;居民点情况包括宅基地数量、宅基地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农户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总人口、家庭外出务工情况、教育程度、主要经济来源等。
(2)GIS空间分析法。在地理信息系统(ArcGIS)中分别对2005年、2010年和2015年三期遥感影像进行信息提取,并对提取结果进行空间查询和统计分类,分析典型村庄用地在空间位置、形态及分布上的演变过程。
(3)本文所需数据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典型村庄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2005年、2010年及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5年)以及典型村庄的社会经济数据(2015年)等。受数据获取难度限制,影像获取时间较研究时段略有浮动;数据源不统一,但同地区遥感影像能做到“同年同源”(表2),经影像配准和几何校正后可满足研究需要。
表2 典型村庄遥感影像信息表Tab.2 The remote sensing image information of typical villages
1.3 村庄内部用地分类
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将黑龙江省平原农区村庄内部用地分为宅基地、村庄道路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和村庄发展备用地5类,并根据村庄内宅基地的现状,将宅基地细分为废弃宅基地、空闲宅基地、非空闲宅基地以及混合式宅基地4类(表3)。
表3 村庄用地分类表Tab.3 The classi fi cation of rural land
表4 典型村庄用地结构情况表Tab.4 The land structures of typical villages
2 结果与分析
2.1 村庄“空心化”演变
2.1.1 用地结构的变化
将探究式实验引入环境工程专业水处理综合实验教学,经对完成探究式实验的学生的调查研究表明,该实验增加了其对基本概念和理论应用的理解。学生普遍认为,在未来的水处理综合实验中应该至少纳入一个探究式实验。学习效果的提高与学生在实验小组中表现密切相关,与学年、教师、组的规模、选择标准等因素无关。总体上,学生认可探究式实验。只要有足够的资源,探究式实验是一个有用的实验教学方法,可让学生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提高学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掌握以及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结合遥感影像解译结果和实地调研,得到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各地类的面积比重(表4)。除合富村用地类型较为丰富,安西村、五七村用地类型均较为单一。其中,宅基地所占比重最大,约占村庄内部用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次是村庄道路用地,占比在24.05%~32.65%;同时,合富村以及五七村的村庄发展备用地比重也较大,其他地类零星分布。
10年间,典型村庄用地结构变化较小。主要表现为村庄发展备用地向其他用地类型的转化,以及各用地类型的内部转化。安西村的村庄发展备用地开发强度相对较大,2005—2010年,有8宗村庄发展备用地新建为宅基地,约0.67 hm2;2宗村庄发展备用地新建为公共服务用地,约0.13 hm2;2010—2015年,2宗村庄发展备用地新建为宅基地,约0.28 hm2(表5)。10年间,合富村有3处村庄发展备用地新建为宅基地,约0.24 hm2;五七村用地结构及用地面积均未发生改变。
表5 典型村庄地类变化情况表Tab.5 The land use changes in the typical villages
2.1.2 宅基地的演变
本次调查的宅基地样本共1 411户,总面积为137.1 hm2。截止到2015年,废弃宅基地409户,面积为37.37 hm2,占宅基地总面积的27.26%;空闲宅基地124户,面积为11.6 hm2,占8.46%;非空闲宅基地863户,面积为86.67 hm2,占63.22%;混合式宅基地15户,面积为1.46 hm2,均为食杂店,约占1.06%。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典型村庄宅基地废弃比例高,约占宅基地总量的1/3(表6)。
表6 2015年宅基地现状Tab.6 The status quo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以房屋空置年限为统计口径得出,在1 411户宅基地中,废弃10年以上的有29户,废弃5~10年的169户,废弃1~5年的211户(表7)。三个村庄宅基地的空闲、废弃程度在时间上基本上保持一致。根据基期时间推算,2005年以前,废弃的宅基地数量很少,仅为29户,占宅基地总量的2.06%;2005~2010年,这一数字得到了飞速增长,废弃宅基地增加了169户,废弃比例达到11.97%,增幅约为582%。2010年以后,废弃数量持续增加,但增长速度有所下降,截止到2015年废弃宅基地已达409户,废弃比例达28.99%。
表7 宅基地废弃年限情况表Tab.7 The information of the idl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户)
同时,本次外业核查还对房屋的完好情况进行了调查,将房屋现状分为无房、损毁和完好三类(表8)。其中,无房的宅基地为89户、房屋损毁无法居住的83户,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之和为12.19%。而根据已知的宅基地废弃总量409户可知,仍有237户房屋完好的宅基地处于废弃状态,这部分占宅基地总量的16.80%,村庄空心化所带来的房屋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现象突出。
表8 典型村庄房屋情况表Tab.8 The housing conditions of typical villages (户)
2.2 村庄空心化演变特征分析
通过对典型村庄三期数据的对比分析,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在2005—2015年间“空心化”演变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庄 “空心化”初现时间晚。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一时期以河南、河北、浙江、福建[22-24]等中东部省份为代表的农村“空心化”现象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形式为“建新不拆旧”的村庄盲目扩大。而根据调查数据可知,黑龙江村庄的“空心化”主要始于2005年,开始时间较晚。这一时点与国家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时间相吻合。由于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2005年以前,农民主要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2005年后,由于黑龙江省户均耕地面积较大,粮食直接补贴费用较为可观,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耕地转包并到城市务工,通过享受国家粮食直接补贴、赚取耕地转包费和务工费三重收入提升家庭经济条件,进而促使2005年之后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宅基地出现大量废弃和闲置。
(2) “人走屋空”是其“空心化”的主要表现形式。选取样点的分布距离城市远近有别,但无一例外都存在着村庄形态变化小、村庄用地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的现象,村庄发展十分缓慢。不同于发达省份村庄外扩内空的“空心化”状态,10年间,黑龙江省平原农区12个居民点未发生面积上的扩张或缩减,用地变化主要表现为村庄发展备用地向其他用地类型的转化,以及各用地类型的内部转化,其“空心化”形式主要表现为“人走屋空”。
(3)“空心化”速度快、程度重。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可知,中国村庄的平均“空心化率”约为10.2%[24-25],而10年间,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宅基地“废弃率”从2.06%跃升至28.99%,增幅约为13倍。“空心化”呈多角度、多层次蔓延,土地、人口、经济以及文化的“空心化”持续加深。截止到2015年,3个典型村庄总人口共计6 497人,其中常驻人口2 040人,人口流失率达68.6%。村庄人口老龄化严重,村内留守人员年龄多为55岁以上的男性。人口“空心化”带来了一系列的乡村问题,如基础设施维护成本的上升、医疗和教育资源的衰退、土地的闲置、村庄活力的下降等。
(4)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土地浪费主要表现为宅基地的严重超标以及土地、房屋的废弃与闲置。首先,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的宅基地多为独户独院的一层建筑结构,宅基地面积大且房屋面积占比小,房屋面积仅占宅基地总面积的8%左右。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第三十八条规定,黑龙江省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 m2,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 m2。而调查结果显示,典型村庄的户均宅基地为972 m2,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211 m2,严重超标。其次,根据房屋现状调查结果,废弃的宅基地共409户,因无房及房屋损毁废弃的宅基地约为宅基地总和的12.19%,房屋完好并废弃的宅基地占总量的16.8%,村庄空心化所带来的房屋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现象突出。
2.3 空心村演变原因分析
(1)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城镇化率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达59.2%。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更多非农就业机会,成为村庄“空心化”的重要拉力。黑龙江省的人均耕地面积为6.2亩/人,虽远高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人,但仅依靠务农这单一物质生活来源仍然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出现了巨大的劳动力缺口,在务农无法满足其生活需求,且务农与非农存在巨大收入差异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镇。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是促使宅基地出现大面积空闲和废弃的根本原因。
(2)相对滞后的社会配套。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 农村人口非农化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快,但“转移”并不等同于“扎根”。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非农化转移后的农民还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条件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另一方面,集体财产产权不明晰,农民担心失去“退路”,不愿放弃即便已经废弃或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这些因素对空心村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
(3)城乡环境的差异。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普遍存在经济发展迟缓、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现象。调研中,典型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文体娱乐用地严重不足,医疗、教育资源严重匮乏,道路维修、翻新周期长,且长期缺少必要的照明、公厕等基础设施。农村与城镇在生活环境上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外出务工人员进城后返乡意愿不强,这也是村庄“空心化”的主要原因。
(4)宅基地流转体制的落后。中国土地市场体系的框架早已成型,但农村土地因其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市场并不是完全开放的市场[3]。宅基地流转体制的落后、宅基地依法退出机制的缺失,更加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的废弃和闲置。一方面,农民对依法获取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其宅基地的转让不受法律保护,流转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着村民私下交易,但随着农村人口大量的非农化转移,农村市场对宅基地的需求也在持续下降。
3 整治措施探析
根据黑龙江省平原农区村庄“空心化”的特点,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特色,对该区域村庄“空心化”的整治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索,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
3.1 加快撤村并点,完善中心村建设
加快撤村并点、完善中心村建设是解决村庄“空心化”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方式。调查中发现,典型村庄撤村并点的难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留在村中的多为年龄较大的村民,因方便就近经营,不愿搬迁;二是中心村与周边村屯建设无差异,不足以吸引周边村民向中心村集聚;三是村屯规划没有预留指标,中心村建设用地指标预留不足。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完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等,以规划为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其次,要优化中心村建设,集中投资形成示范效应。再次,可推行耕地等质等量的置换政策,地随人走,解决老年人就近耕种的问题。
3.2 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土地
宅基地退出可采取自愿、有偿的方法,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或中心村楼房置换等多种方式收回宅基地,并由村集体统一安置。收回的宅基地可用于耕地复垦、设施农用地建设、村庄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等,从而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另外,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应与农村户口退出脱钩,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依然可享有本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国家的农业优惠政策。退出后若想重新获得宅基地的可向村集体申请,可通过赎购中心村宅基地的方式重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3 强化资金保障,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链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更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发展精细化、规模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可最大程度地释放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农业生产及经济增长潜力。因此,在撤村并点、优化中心村建设的同时,应鼓励社会资本的进驻,大力引进合作社经营、粮食深加工企业,推进村庄废弃土地再利用。一方面能够因地制宜地发挥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大农业特色,另一方面能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为推动村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4 结论与讨论
黑龙江省平原农区典型村庄“空心化”的演变过程,实际上是黑龙江省社会经济状况及快速“城镇化”的缩影。10年间,随着“空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村庄发展停滞、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在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以及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人口流失、宅基地废弃造成的村庄萧条,使农村与城镇站在了发展的两极,农民没有充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这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相违背;另一方面,随着黑龙江规模化、机械化农业的发展,设施农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攀升,“空心化”造成的土地浪费与现代化农业建设不配套,严重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研究认为,解决黑龙江省平原农区村庄“空心化”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努力。首先,应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土地;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权益的对等化,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村级规划体系,因地制宜地引导村庄有序发展。其次,应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源和资本向农村倾斜,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链发展,激发乡村活力。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1)村庄“空心化”的演变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对研究对象开展长时序的遥感监测,有利于掌握区域村庄发展的实时动态;(2)本文的样本积累有限,后续研究可开展以乡(镇)或自然地理单元为研究区的村庄用地调查,进一步提升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