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做好我国渔业的渔船管理工作
2018-02-19朱粤媛
朱粤媛
(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辽宁锦州 121000)
1 深入贯彻《物权法》,解决渔业权的落实和渔船流转问题
渔船的管理工作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因此渔船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明确《物权法》中关于渔业权相关规定的实质。《物权法》从法理的角度实现了对渔业权的界定,在丰富渔业法律的同时,明确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基础,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捕捞业与养殖业不同,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的民事主体不仅是渔业生产者,渔船作为捕捞作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的一部分,将渔业权依附于渔船之上,实现了人船之间的合二为一,从国际视角来看,渔船作为渔业权利的权利人符合基本的法理。二者合而为一的惯常做法,使得渔船的流转变得相对简单,即谁拥有了渔船谁就有了与之匹配的渔业权,既解决了物权权利的继承和转让问题,又有利于渔船的新增、更新以及流转问题。至此,将对渔船所有人的管理,转移到对渔船的管理,从法理的角度优化了对渔船的管理。
2 统一渔船检验及收费技术标准,引入最新功率计算方法
海洋捕捞渔船船数与主机马力(后改为功率)“双控”制度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执行的渔船管理标准,以量化的方式对渔船进行管控。通过抽查的方式对渔船进行抽样核查,进而对发放国家燃油补贴的功率基数和渔船管理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分析,我国渔船的实际拥有量和总主机功率均超过了国家的“双控”指标,其中各种利益的纠葛使得我国产生了独有的“大机小标”现象。而所谓的“大机小标”是渔船主机标识上的功率数字小于主机的实际功率。渔民为了减少缴纳资源费等规费、主机生产厂家和船厂迫于船主的要求和竞争压力,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导致“大机小标”的现象非常突出,造成了渔船管理现象的乱象。
从实际的检查和数据来看,我国的“双控”制度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三无渔船”屡禁不止,渔船管理的乱象不利于渔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渔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开放思路,借鉴渔业发达国家的渔船管理标准。如借鉴日本相对成熟的“农林水产马力”制度,均衡航行推进和网具拖带所需功率之间的关系,减少渔船承受额外的国际入渔限制和规费交纳,引入最新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农林水产马力”制度的优越性,使尚未纳入规范管理的渔船浮出水面,全面落实燃油补贴和减船转产政策,杜绝计划外新增功率的产生,以引入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角度促进对渔船的规范管理。
3 加强渔具渔法监管,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渔业作业工具
20世纪80年代,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地区盲目推广渔业捕捞,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竭泽而渔”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渔业平衡。新时期的渔业发展,要遵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渔具、网具是捕捞业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渔业工作者不顾网具技术规程的要求,缩小网目,大小通吃。这种对渔业资源掠夺式的捕捞方式,使得我国的海洋资源遭受重大破坏;对废弃渔具、网具的随意丢弃,污染了海洋环境,破坏了海洋的生态平衡。
针对这一情况,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渔业监管工作,通过规范合理的渔政执法,引导渔业管理从粗放到科学、从过度开发到资源养护,在对现有资源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相关规定,制定合理标准,量化渔船、渔具的制作和使用标准,使捕捞作业的船只装备条件与渔业资源结构相匹配,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对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并结合海洋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为实现《渔业法》规定的限额捕捞制度打下基础。
4 建立健全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强化对老旧高危渔船的检查
老旧和高危作业渔船是恶性渔业安全事故的始作俑者,在整个渔业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比重。捕捞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老旧渔船的损毁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破坏,在一定范围内破坏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恶性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监管工作,做好港口渔船的监控工作,建立对老旧、高危渔船的“黑名单”制度,对以上类型的渔船实行强制进出港制度。老旧、高危渔船的鉴别,需要渔业执法部门的通力合作,定期进行排查和重点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从渔船适航性能、通信、救生、消防设备配备、号灯配备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船只坚决不准予出海生产,并将其记录在册,限期整改。
5 采取行政手段严格执法程序,严惩情节严重的渔业违法案件
从当前渔业渔船管理中可知,行政手段依然是渔船管理的主要方式,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工作,提高渔政执法效率对渔船管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纵观当前渔政管理的方式可知,经济处罚依然是主要方式,缺乏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等刑事性质的处罚手段,对违法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未能起到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
针对当前渔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渔业执法部门可以将严重的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行为,联合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惩处,以司法手段增强对违法者的震慑。渔政部门可以联合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建立明确的执行机制和程序,严惩渔业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以强制手段提高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渔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我国渔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深入贯彻《物权法》,解决渔业权的落实和渔船流转问题,统一渔船检验及收费技术标准,加强渔具渔法监管,建立健全渔船船位监控系统,采取行政手段严格执法程序,严惩情节严重的渔业违法案件。从现有法律法规到渔船运行的相关标准,从渔具管理到老旧高危渔船的监管,最后通过联合公检法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标准,强化渔船所有者,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全面促进渔业渔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