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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19宁政办2018150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施工现场设置文明

宁政办〔2018〕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高效推进建筑工程大气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不断巩固和提升“美丽夏都·清洁西宁”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紧紧围绕贯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幸福西宁成长坐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与大气扬尘污染防控面临的问题短板、管控重点,采取针对性、科学性、精细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和文明施工水平,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积极推进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重构机制、提高标准、严格执法、示范引领,努力实现建筑工程“10个100%”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打造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大幅提高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10个100%”措施(施工现场100%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100%洒水清扫保洁、建筑物料100%密闭存放、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现场裸露土100%覆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100%设置水冲式厕所、暂不开发用地100%覆盖、绿化)。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并指导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各地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应加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噪音及夜间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渣土挖运扬尘污染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市规建、环保、城管部门应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向属地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催办、预警及行政执法建议书,针对屡次督办、催办及预警仍存在问题的项目属地责任部门,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直至上报市大气办启动问责程序。

3.优化调整市、区级建设、环保、城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的工作模式。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按照统一时间,集中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综合验收,统一通报验收情况。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验收合格方可开(复)工。验收过程中,市大气办、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辖区政府需听从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和安排,不参与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其后不得以不知情、不达标等理由,要求工地停工。

(三)开展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活动

确定中海河山郡、碧桂园、绿地花都等十个规模较大、企业影响力较强的建设项目树立为全市示范典型,发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将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借鉴到其他项目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稳步推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大气扬尘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各地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应坚持“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源头管控。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洒水清扫保洁、裸露土体覆盖、建筑材料降尘管理、土方开挖抑尘、渣土拉运抛洒滴漏等的核查情况,作为项目开(复)工建设的必备条件。

2.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地区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围挡拆除后收尾阶段,特别是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进行重点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及时纠正和制止不文明施工现象。

3.深化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针对当前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置而不用、渣土挖运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五)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监管

由市大气办负责,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在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范围内,积极引导、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监管模式。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及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喷淋系统、使用移动式降尘雾炮车等降尘设备,实时掌控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工地洒水降尘及文明施工等情况。逐步构建“视频监管+严管重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覆盖率,促进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效果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

(六)严肃查处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对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存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工程,由属地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责令整改,对在规定时间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黄牌警示,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两次黄牌警示的给予红牌警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拉运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的渣土运输企业,由属地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

2.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充分运用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3.对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严重,扬尘污染屡禁不止的建筑工程,由市、区联动,采取停水、停电、停供商品混凝土、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吊销施工许可证、吊销资质等措施,直至清出西宁市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抓实、抓细、抓严的要求,加强监管和督办,全力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有专人具体负责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能落实。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文明施工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建筑工程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问责机制。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启动问责机制。针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按照《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规定情形实行问责。

(四)持续巩固成绩,推进长效管控。充分认识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改善文明施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积极谋划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污染治理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持续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合力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

附件:西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试行)

附件

西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巩固和提升“美丽夏都·清洁西宁”成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及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西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控标准“10个100%”措施:施工现场100%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100%洒水清扫保洁、建筑物料100%密闭存放、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裸露土100%覆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100%设置水冲式厕所、暂不开发用地100%覆盖、绿化。

一、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大门及门禁系统,要求简洁、大方,有专人管理,及时保持关闭状态。施工期间,建筑工程施工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封闭围挡,其余地段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因情况特殊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置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施工围挡的,围挡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

围挡支撑应充分考虑到在大风等特殊气候下受自然灾害影响时的安全使用。围挡底端应设置基础,基础部分高度不得低于0.2米,并采用坚固、稳定的材料(砖、砼、钢构件等),基底应夯实坚固。

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或墙角,不得堆放各种物料及机具设备,不得紧贴围挡设置食堂和厕所,或者利用围挡内侧设置临时工棚。在施工现场内堆放弃土、物料及机具设备离围挡较近时不应超过围挡高度。

2.市政工程现场围挡设施

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依附道路实施的市政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在车辆、行人确需通行的地方,可以增加设置出入口,在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以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硬化处理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进出道口,大门要采用封闭门扇。进出道口和工地内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应当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基坑马道可采用砂石半硬化),并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主要施工道路硬化应路面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材料采用混凝土时强度不低于C25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采用拼装式钢板、混凝土预制板时,应拼装平整、预制件完整无变形。道路宽度应不低于6米且满足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人车分离,设置专用车道,限速标识位置醒目、导向明确材料堆放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处理。市政道路和管网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参照执行。

(三)车辆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进出主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置标准应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专业成品冲洗设施。

2.冲洗设施要求:

(1)冲洗设施应设置在大门内侧;

(2)应设置排水设施及三级沉淀池,洗车水循环利用。

3.冲洗设施应有专人管理维护,确保进出车辆100%冲洗。

(四)施工现场洒水清扫保洁

施工现场道路敷设喷淋系统进行全覆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不得的少于3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洒水降尘不得少于6次,确保无浮土扬尘。冬季洒水降尘易导致路面结冰,影响施工人员及车辆安全,施工单位视现场情况采取其它有效降尘措施。

(五)裸露土体覆盖

施工现场裸露土100%覆盖,现场裸露土应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防尘网网孔孔径不应超过5毫米,且应使用环保材料,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裸露土时间较长的,应当采取简易植物绿化;时间较短的,可以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暂不开发用地应采取碾压、夯实、采取防尘网(布)覆盖、简易绿化、洒水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

(六)建筑物料密闭存放

建筑物料100%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粉煤灰、石灰、砂石等建筑物料应采取密闭存放。

(七)土方工程防尘措施

土方挖运、回填采取100%洒水抑尘,进行湿法作业。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渣土车出场前,依次经过过水池,工程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车辆底盘、轮胎做全面、彻底冲洗),然后用人工辅助工具对车身进行清理,高压枪冲洗。

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场地内尽量避免大量堆土,挖出土方及时运出,做到随挖随外运。建筑垃圾、渣土和工程砂石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不得超载。须密闭覆盖运输,避免撒漏和扬尘。

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施工标志牌的设置和内容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100%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并按规定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二)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配件、工具器械放置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分区放置、分类码放,零散物料设置容器或封闭覆盖;堆放区地面平整夯实并进行硬化,周围用制式护栏(可采用钢管或砌体材料)进行隔离,材料标识牌应挂设在醒目处。

1.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应合理存放并设置消防设施;

2.钢筋原材应集中码放在钢筋架或垫木上,宜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结构,间隔l000mm浇注一道,并在其上预埋型钢;表面间隔400mm涂刷红白警示漆;顶部搭设防护棚;

3.砂石料场应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材料覆盖,防止扬尘;

4.钢管材料应搭设稳固带有防护棚的架体,集中、分类堆放。

(三)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执行,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食堂做到环境整洁,生熟分开,防尘、防蚊蝇,洗刷设施齐备,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员工宿舍要做到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床铺整齐一致,床铺不得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

(四)垃圾清运。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设施,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堆积,无污水。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五)厕所卫生。施工现场必须100%设置水冲式厕所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化粪池,厕所配备专人及时打扫并采取消毒、除臭措施,防止蚊蝇孳生。

(六)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张挂防火宣传标志,并按照专项方案要求实施值班、管理及定期演练。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且应保持畅通;

(2)楼层内、材料堆放区、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3)临时建筑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期间应按照专项防火方案实施管理,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在建建筑工程工程量未达到80%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严格按照本标准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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