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及思路分析
2018-02-18李春芝
李春芝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12-00-0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央提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改革发展方向,为致力于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更多机遇。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背景及路径,对于找出适合时代要求的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举措意义重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步伐,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一直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寿光市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号召,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先行一步,逐步探索形成了金融改革的“寿光模式”。本课题旨在对这一模式进行剖析,以期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一、农村金融改革背景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有民间借贷、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和混合信用机构组成的民间借贷等几种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農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虽然我们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一直不遗余力,但就我国现行的体制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来说,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主要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少,呈现出高度垄断的特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转向城市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也十分有限,由于包袱过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日趋减少,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分布比例在城市就占到了95%以上,农村地区的网点比例很小。另外我国金融业进入的门槛极高,并且对有些行业还做了控制性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极为稀缺,出现了高度垄断的特征,农村信用社几乎独占农村市场的局面。
2.金融机构的供需矛盾
农村资金的需求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和小额化的特点,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农村贷款成本比较大。由于风险和利润的原因就造成了大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农村的客户发放贷款。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在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农村对金融机构的需求大于金融机构的供给,随着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供需矛盾。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政策也是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极大需求。由于农业保险需要的资金量大、周期比较长和风险比较大,保险公司对农村的保险业务几乎处于后退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很难取得大的进步。
3.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几乎处在未发展阶段,发展的现状极为畸形。金融垄断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竞争的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金融机构不能开发更合理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顾客,不能满足农村本身需求。金融机构也不开展跨地区的金融活动,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严重的“权钱交易”和“人情交易”,這就形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不合理。
4.农村资金大量流失,资金循环出现断链现象
因为农村有未积聚起来不能产生经济效应的闲散资金,许多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主要目的是开展存款业务以获得可贷资金,国有商业银行每年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下于千万,将这些资金贷给经济效益好的地方,获取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任何风险的利润,例如“只存不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吸收大量的资金转存中央银行,赚取利差。这样就造成了农村资金在农村的利用率极为低下,农村的闲散资金大量流向城市,造成了农村发展资金相当短缺,制约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
1.思维创新是前提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关键在创新,根本也在创新。要通过信贷模式的创新,融洽金融部门与农户的关系,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户“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银企合作模式的创新,巩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地创新,拓展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向,创造双赢、多赢的局面。
2.机制完善是保障
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风险性大,必须有完善的机制作保障。各地在机制完善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可以借鉴的路子,概括说就是“政府大力扶持、完善信用体系、引入激励机制”。
3.因地制宜是根本
各地情况不一样,金融改革不要搞一刀切,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蔬菜大棚、林地、草场、牲畜等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载体为抵押物帮助农户破解贷款难题。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
[2]王曙光,王丹莉.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J].中国金融,2018(04):69-70.
[3]满明俊.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谱写农村金融新篇章[J].农村金融研究,2018(02):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