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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制定的实践与思考

2018-02-18舒晓萍

机构与行政 2018年11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舒晓萍

为进一步加強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博兴县编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博兴县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做好动员部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准确提报业务范围清单的前提是有关部门(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到位、理解精准。为此,博兴县编办于2017年9月初便召开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学习了《博兴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等方面;同时,印发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编制工作指南》,工作人员利用PPT形式,图文并茂地对表格每个要素进行详细解读答疑。2018年5月,县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去年试点的除外)全部纳入清单编制管理范围,配套下发了填报要求及工作指南。

(二)试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去年,按照省市要求,县编办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几个公益性较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行业纳入了试点范围,为全面推开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社会组织的关系,着力解决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越位、错位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实现“政府归政府、公益归公益、市场归市场”的改革预期,2018年,县编办在去年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汲取不足,总结经验,继续在深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上下功夫,率先在全市全面推开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涵盖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交通、财政金融、质量技术、农林牧水等16个行业,至此全部覆盖500余家事业单位,覆盖所有已登记事业单位和直接联系民生的服务事项,充分发挥清单在事业单位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审核程序,确保清单事项准确。为让清单发挥实效,县编办在准、严、细上下功夫,确保清单“接地气”。一是工作认识“准”。对工作认识到位不仅是对部门(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审核人员的要求。想当好“裁判员”得先勤于实践,当好“运动员”。因此,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沉下心,研究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力求保质保量完成该项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少走弯路。二是审核过程“严”。事业单位填报完成后,交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性审查和保密性审查,审核通过后,将清单纸质材料、相关副本及依据报送至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严格根据三大类依据进行审核:一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其他文件一律不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对未按要求填报、填写不规范、填报事项与提供文件或工作实际不符的,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填报单位。事业单位修改后进行再次提报,直至审核通过为止。三是关键环节把握“细”。工作人员采取边审核边修改边反馈边建立问题台账的方式,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交叉重叠的、职责划转或取消的、业务活动未开展或已停止开展的,分门别类建立好台账,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管理运行状况,以便后续优化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和资源配置,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同时,为“僵尸”事业单位集中清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详实依据。

(四)借助网络平台,公布清单强化监督。编制清单是为了使用清单。只有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赋予清单更大的约束作用。因此,对确定的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博兴县机构编制网和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截至8月20日,共计梳理全县500余家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2223项。由此形成的《博兴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目前已在博兴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从而构建起了“互联网+清单化管理”的新模式,既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也便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部门(单位)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理解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虽然召开了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编制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编制工作指南》,明确了梳理业务事项要求、填表说明等事项,但在报送的过程中,仍存在实施依据不符、报送格式不规范、梳理业务不够全面等现象,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细现象严重。

(二)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混淆。部分事业单位存在职能交错、业务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导致其单位公益服务属性不足,服务质量、效率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有的单位业务活动存在交叉重叠,有的单位业务活动已划转或移交其他单位,甚至个别单位某项业务活动已停止开展。

(三)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辅助事项。在梳理事业单位实施依据时,出现部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承担着行政辅助职能。比如,县水利局下属的水利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应的上级机构均为行政内设机构,承担着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而我县作为基层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成立了事业单位来承担这一方面的职责。再比如,县农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种子管理站承担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的行政职责。

(四)清单的宣传引导不足。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违规问题的庇护行为时有发生,加上部分政策法规条款的匹配和衔接出现问题,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功能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对事业单位的设立与注销比较关注,而对于事业单位自身能否按照既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机制完善清单化管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公布后,应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单位职能变化情况、机构改革等及时做出调整。上级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应该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建立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清单动态调整的几种情形,明确由谁来调整、怎样调整,规范审定及公布程序,而不是由各地“自行把握”,确保业务范围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二)“一单多用”带动事业单位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的深度研判,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清单的基础性作用。公开的业务范围清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变更业务范围,及时公示清单,业务范围清单一经公开就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单位必须按照清单内容开展业务活动,否则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列入异常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动态调整机制基础上,将清单作为审核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制定年度绩效考核专项指标的主要依据,作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抽查内容及评价标准,作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清单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实现对事业单位的“清单化管理”。

(三)内外监督倒逼职能转变。定期对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清单化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多渠道公开,发挥清单的约束力,采取建立满意度评价体系,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拓宽群众监督的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确保各单位按照业务范围清单开展活动,倒逼部门(单位)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关键词: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清单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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