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2018-02-18王新玥
王新玥
(上饶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江西 上饶 334000)
1 引言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产品,是关系到在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中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能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产品[1]。
其应用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用于民用建筑中的产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防火构配件等;
另一类是应用于消防部队,即消防人员自身的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设备[2]。
可见,消防产品已分布于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但部分消防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品牌服务意识淡薄,消防产品市场运行不规范,质量低劣的产品没有受到强有力的约束,由此造成了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品牌良莠不齐的局面。
特别是一些用户重视投资效益轻视消防安全,选用质劣价低的消防产品,这更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因此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就成了当务之急。
本文针对当前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就如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作一些探讨。
2 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生产、销售单位缺少责任意识,导致产品整体质量偏低,甚至出现较多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国内对消防产品的检测主要采取定期抽样的方式,然后下发检测合格证书,企业在获得资质前积极生产优秀产品用于抽检,以获得检测合格证书。
但在获得资质后,部分企业开始忽视产品质量状况,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以次充好”,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而市场机制和消费者对产品好坏的甄别能力较弱,因此对行业整体氛围和使用者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此外,我国消防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于乡镇级企业,且大多采用传统制造工艺或直接仿制国外相关产品,而对产品研发能力和相关投资都十分有限。虽然有少数国企参与到产品研制中,但多数从业者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知识,欠缺产品创新意识,导致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偏低。
2.2 监督管理机制混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使消防产品的监督主体发生了变化,更趋于社会化,更有利于社会管理。
但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前一直由消防部门进行管理,现在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由于工商、质量监督部门对消防产品涉入不深,在这一领域内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信息技术支持,且暂时没有专业的消防产品检查人员,对消防产品监管茫然、被动,造成了以下现状:生产领域主要依靠国家检验中心的年度抽检,销售市场靠消防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督促或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维修企业也只是通过年度抽检后公示抽检结果来保证其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给一些伪劣产品进入使用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3]。
2.3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管理方法存在缺陷
使用领域中消防产品的监管属于事后监督管理,它是把好消防产品质量的最后关口。
当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管理中存以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单位承担着日常监督检查、开业前检查、处理举报投诉、火灾调查、建筑工程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施工检查、指导辖区街道、派出所等工作,工作量大且繁杂,顾此失彼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消防监督员质参差不齐。目前,基层消防执法人员构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部队院校毕业生干部、地方大学生干部。由于所学专业不同,对相关规范、规则等的理解上有所不同,加之工作经验、年限、业务培训时间等因素,导致执法队伍内部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偏差,执行起来标准不一,有时难以服众。业务素质过硬的老同志由于提职、转业等原因,在岗位上的时间不长,“传帮带”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是消防监督员在现场判定检查中判定方法落后,主要依靠目测、询问和查验资料,尽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已配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但日常检查中使用这些仪器的少之又少,造成判定结果不精确,案件查处证据不准确[4]。
3 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的对策
3.1 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消除恶性竞争。不要一味的为打开市场使用价格手段,不恰当的缩减成本,导致产品安全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
二是共享成熟技术。一项技术的发明到使用,经历使用——改进——使用——再改进——再使用——直至技术成熟的过程,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产品,直至该项技术成熟,从而推广至整个行业,提高本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更好地为消防安全服务。
三是逐渐消除企业间技术壁垒。如果各企业想长期存活,必须消除技术壁垒,达到技术共享,降低维修成本,实现零部件通用、技术通用的要求,进而消除消费者关于维修难的顾虑,达到行业内良性竞争的目的。
四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议由中国消防协会牵头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用于监管各行业市场行为及信用程度,并分级评定,评定级别与产品抽检次数及数量挂钩,对屡次出现信用危机或者产品缺陷的企业进行降级处理,对多次评价较好的企业升级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5]。
3.2 丰富联合执法形式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最直观的就是现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应定期并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定期质量通报制度。将消防机构掌握的本地生产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借助其执法力量及公示系统达到定期向社会通报生产企业守法情况的目的。
三是建立定期销售信用通报制度。将消防部门掌握的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借助其营业执照等职能审核其销售资质及销售产品质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3 提高监督员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实践培训应加强,提高现场判定结果的可信度。
二是配齐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装备,使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果更科学,有据可依。
三是不断更新消防产品信息。公安部消防局应根据新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的情况适时更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注意要点,做到早普及,早知晓,取得主动监督管理权。
四是优化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系统。该系统自使用以来提高了监督员现场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可靠性,但是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如系统不稳定,升级后无法使用,设备笨重等,应考虑设计无线网络支持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可大大减轻一线监督员的负担。
4 结束语
消防产品是否完整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单位抵御火灾隐患的能力和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效能,做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消防产品正常好用至关重要。本文针对目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展开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
[1]宋泽春.浅谈当前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问题[J].安防科技,2010,(9):68-70.
[2]闫亮.关于做好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2):61-62.
[3]操基连.浅谈消防产品质量问题[J].消防管理研究,2006,(25):172-173.
[4]张更乐.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完善[J].科技经济与管理科技,2016,(15):192.
[5]余威,王鹏翔.我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策研究[J].消防管理研究,2012,6(31):64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