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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畜产品药物残留现状与应对措施

2018-02-16张军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8期
关键词:投入品畜产品兽药

张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菏泽 274000)

0 引言

药物的代谢渠道多种多样,但主要通过机体的肝脏组织代谢。动物养殖中,一些兽药添加剂由于性质稳定,进入机体后,会长时间停留在各个脏器之间,排出体外后仍然能稳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造成对动物和环境的污染。残留的药物在环境和动物机体内缓慢蓄积,超过相应标准后,会对动物健康生长造成危害。

1 畜产品药物残留原因

1.1 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以及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兽药。但在具体的畜牧生产中,由于养殖户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为提高家畜的生长速度、产品产量、商品性能,长时间、大剂量、多种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甚至将明令禁止的兽药长期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引发一系列动物制品安全问题。

1.2 不履行严格的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是指从停止用药到允许动物和产品上市前的这段时间,通过制定严格的休药期制度,能保证动物体内的药物在规定时间内完全降解消除。动物养殖中,不同的动物种类、年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所制定的休药期存在一定差异。而很多养殖户在动物上市前,不注重休药期制度,依然在饲料中添加兽药和兽药添加剂,导致许多新产品上市后体内的药物不能完全降解,残留超标。

1.3 随意使用药物

很多养殖户在动物养殖中,不注重事前疾病预防,只注重药物防治。动物出现临床症状后,在没有明确致病原的基础上,随意使用药物,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大量抗生素、抗寄生虫类药物,并将其作为添加剂长期食用。在药物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使用部位等方面不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操作,使致病原的耐药性不断增强,防治效果逐渐变差。防治效果变差后,养殖户逐渐增加药物使用量,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不断蓄积,药物残留。

2 畜产品药物残留现状

2.1 饲料生产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底,辖区内共有各类饲料企业11家,兽药生产企业1家,饲料经营单位120家、兽药经营单位27家。其中配合饲料生产企业10家(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1家(鱼排粉、发酵豆粕等),生产饲料品种187个。截止2015年10月底,辖区内生产饲料65.5万t。其中生产配合饲料65万t,生产复合预混料0.4万t,生产单一饲料0.1万t。

2.2 重视监管

通过采取对生产企业抽查检测、经营单位备案、养殖场饲料抽查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饲料产品质量。2017年牡丹区动物单位配合省级单位组织安排采样88批次,其中饲料生产企业52批次,养殖场2批次,肉蛋产品34批次,合格率为100%;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保持零检出。截止2017年10月,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 419人次,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店)120(家)次,整顿市场107个,没有发现违规现象。尽管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辖区范围的养殖场和动物市场存在药物残留的动物制品和不合理用药养殖行为,但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依然面临巨大压力,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动物屠宰管理,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模式,强化执法,畅通举报渠道,以此提高监管效率。

3 应对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是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市(县)区动监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力配合好抽样工作;市检测中心要按抽样检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保证样品真实有效,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确保菏泽市监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3.2 强化全过程监管

首先,加强对畜牧养殖相关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养殖产业发展中,监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种投入品的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工作,提高相关投入品的准入门槛。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养殖投入品的整顿工作,依法取缔存在违规违法操作的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和养殖户。在广大基层地区应该积极推行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管理,保证兽药和兽药添加剂管理更加规范,还应该增加对畜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率;其次,做好源头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养殖投入品原产地检查制度,并对畜牧养殖产业进行科学调整。养殖户应该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制度,督促养殖场、养殖企业和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休药期和休药制度;再次,落实畜产品抽检制度[1]。深入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解决畜产品药物残留、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另外,还应该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体系和评估体系,将例行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检测、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有效结合,确保畜产品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强化与各个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联动打击,针对群众举报应该及时核实,依法惩处;最后,严格落实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通过构建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确保动物市场中的产品质量合格、可追溯。

3.3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可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宰、违法使用瘦肉精、生猪注水等行为。增加巡检和抽检频率,杜绝病死动物上市销售,构建严格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还应该严格落实屠宰部门的主体责任,动物在屠宰前应该进行严格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执行进场后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2];另外,积极推行标准化畜牧养殖模式,加快构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强化养殖技术示范推广,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畜产品认证。

3.4 严格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首先,对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严肃查处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畜牧行政部门应该与司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强化案件处理力度,通过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其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4 结束语

畜产品药物残留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切实保障市场中动物制品安全,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执法效力,提升违法成本,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动物市场秩序稳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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