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铁管线改迁方案优化设计
——以苏州市地铁5号线竹辉路站为例
2018-02-15赵金华
赵金华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 苏州 215101
1 工程概况
竹辉路站位于新市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沿新市路东西向布设,是5号线与4号线的换乘车站。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车站长度302m,标准段结构宽23.1m。车站采用半盖挖顺做法施工,局部采用半盖挖逆作法,基坑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共设3个出入口、2组风亭。总建筑面积19416.5m2。
2 管线迁改设计方案
2.1 方案一
(1)竹辉路站一期施工内容:北侧铺盖区域(图中阴影部分)进行封闭,实施车站北侧地墙围护、基底加固、灌注桩和临时铺盖加110KV电力管廊。本期利用新市路南侧道路和商业地块部分场地作为道路疏解(现有道路已占用金地场地约2000m2)。本期施工完成时间为2018年2月。
(2)竹辉路站二期施工内容:待铺盖和电力迁改完成后,将现有新市路道改到一期施工的临时盖板上,将铺盖区域以外的车站围护进行封闭,实施车站南侧剩余地墙、基底加固。灌注桩和支撑圈梁。车站主体施工时,先施工A坑结构,待A坑结构封顶后再施工B、C坑结构(ABC坑划分见上图)。本期施工需占用金地部分场地作为车站施工场地(占用金地场地约5000m2)。本期施工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
(3)待竹辉路在主体施工结束后,开始进行车站上方管线恢复、一期北侧施工的临时盖板拆除和新市路道路恢复。本期将再次利用新市路南侧道路和商业地块部分场地作为道路疏解(占用商业地块场地约2000m2)。本期施工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
(4)新市路道路恢复完成,将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归还金苏置业,金苏置业进行竹辉路站南侧代建附属和被占场地内的商业结构结合施工。本期施工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
2.2 方案二
(1)竹辉路站南侧现有新市路再向南移,将车站整体封闭,在不影响一期施工盖板的同时提前施工南侧46幅地墙,可节约总体工期3个月;
(2)B坑地墙南移,既可以保证南北向10KV电力管廊与东西向110KV电力管廊同步施工完成(10KV电力单独迁改最少需要5个月)又可在110KV电力无法保证按期迁改的情况下,提前施工B坑的23幅地墙,(23幅地墙施工需一个半月);
(3)道路盖板按照永久管廊设计,按照程序报规划局审批,尽量免除后期管廊拆除,或暂不申报,待后期视现场条件决定是否迁改。此方案可提前将金地地块内的管线迁移出去并减少一次管线割接,可节约总体工期6个月;
(4)原设计先施工A后施工B、C坑改为ABC基坑同时施工,可节约总体工期6个月的工期;
(5)竹辉路站B坑设计方案时,文庙古玩城属于重点保护建筑,设计时对竹辉路站结构增加了大量的措施。在竹辉路站开工前,由于施工环境复杂,为保障施工安全,苏州市轨道公司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对文庙进行拆除处理,并取得了市政府同意。在与文庙古玩城拆除的谈判过程中,文庙古玩城业主申请对文庙古玩城进行保留,并对工程施工可能对文庙古玩城造成影响的后果有一定心理准备。文庙业主承诺只要文庙古玩城不拆除,施工过程对建筑本体造成的一些影响,只需正常修复就可以。如出现重大险情时,无条件配合进行人员疏散和清租。
3 方案对比
3.1 对比结果竹辉路站主体车站施工完成后,需将现一期北侧盖板拆除,恢复交通
①但受新市路场地限制,拆除时要么对新市路进行封路后进行铺盖破除,要么增加一期交通疏解将盖板的道路向南移,再进行铺盖破除。但道路南移需再次占用金地场地并影响金地施工竹辉路站附属结构施工,无法做到竹辉路主体施工完将场地移交金地的目的,拆除铺盖加新市路道路恢复时间最少需要6个月时间;②盖板拆除时,盖板下方的电力需再次迁改; ③拆除铺盖、新市路道路和管线恢复,如果将新市路进行封路,将不影响金地施工,但封路难度大。④金苏置业场地内的燃气、自来水和弱电无迁改通道。
若按照竹辉路站原设计盖板施工,必会造成严重的工期延后,无法满足5号线整体试运行的节点要求。
3.2 优化措施
①将竹辉路站北侧盖板改为管廊;②金苏置业场地内的管线改迁到管廊内;③管廊为临时,但按照永久工程设计施工,待新市路道路恢复时,尽量申请为永久管廊。减少管廊拆除和管线的二次迁改。永久管廊可节约工期6个月
4 结束语
本次管线改迁方案的形成是基于苏州市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工程建设而引发的,整条线路所有站点在既有城区内施工均涉及管线迁改,其中竹辉路站作为整条线路的一个站点,较其他站点交通疏解复杂程度高出很多,工程从开始到实施与政府主管部门、大量社会团体及管线产权拥有者进行多次的沟通,而且针对建设期间的管线迁改配套相关调查工作较普通改迁工程多出很多。综合不同方案的对比及产权单位调查的需求,从而确定了可行性方案的实施,为以后类似工程的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可借鉴之处,同时也可作为苏州城市发展建设期间的管线迁改工程的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为后期城市发展建设提供 了很好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