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本领
2018-02-15王嘉
王 嘉
(中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山西 大同 037003)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法治与国家治乱兴亡之间的紧密联系,追溯至秦国商鞅已经做了明确的论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理论阐释深刻地揭示了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关系,这就要求当代的领导干部从思想到行动都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执政方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本领,更加理性、从容地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变化,化解不断突显的多种矛盾,协调好变革中谋发展。
1 法治思维本领是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法治植根于商品经济,发展于市场经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逻辑必然要求法治思维。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诸如:主体权利的平等、交易的自由、互利的诚信、资源支持的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也只有法律才能提供国家层面的权威保障,商品交易才有可能有序健康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本质可以讲就是法治经济,它的出现、发展、持续与法治的发展是共步同生的。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多元利益主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救济也成了最高效、最有效的客观需求,对法治所包含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就形成了刚性需求。然而,我国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时期,“人治”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甚至在人民需求日益变化增强的新时代,“法治”也并未完全取“人治”而代之。甚至,不少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建设的认识、态度、工作方法背离时代要求,对于法律应用仍旧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问题干脆不要”。“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古希腊先哲维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详尽论述了好的制度与好的君主对于国家而言哪一种更为可靠保险,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先生也曾揭示人治与法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圣人之治出于己”、“圣法之治出于理”。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领导干部在思维层面、工作方式要应时而变,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快速变化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能力要与时俱进,能够切实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变化。
2 法治思维本领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落实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展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逐步走向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保证之下才能实现现代化的实质意义。一方面,以法治思维本领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使得权力运行机制能够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各阶段能够充分衔接、体现科学、公平、公开。作为人民公仆得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无授权不作为”、“权力禁区”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就要保证人民参与治理的权利,在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诸多方面要依法规进行,促进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本权利的实现渠道畅通。
3 法治思维本领是法治文化逐步形成的主导力量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和灵魂。法治文化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规则做事的社会环境,体现着现代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内在需求。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本领引领着法治文化方的方向,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执行规定,依法而行所带来的秩序性、稳定性、规范性、指导性是带来凝聚感和安全感的根基。特别是我国权力本位、关系本位、人情本位的“人治”文化长期固存,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仍旧存在。部分社会成员认为要解决实际问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处理实际问题依法行政成本高,一案一策灵活高效成本低。所有这些,既是法治文化尚未形成的表现,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主导力度较弱的结果。奉法者强,守法者众。文化是社会行为环境的基本组成条件,而社会法治行为习惯的形成与法治文化的传播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一体两面,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与主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4 法治思维本领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保证
“法治思维”的源头是法治理念,基础是法治逻辑,工具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在政策性规定,将各要素综合应用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认识过程即是法治思维的过程。邓小平曾强调:“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只能靠法治而不能靠人治。”中国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分层化、多样化、甚或个体化,这就对法治的完善提出了时代课题,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呈现出来的各种问题,也为法治思维的逐步形成提供了机遇,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解决实际矛盾,只要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依法依规富有成效地化解矛盾,就能为改革提供扎实可靠的信任基础。领导干部是新时代改革事业的先行者,法治思维的智慧就是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学会科学、合理、平衡、协调的取舍,并尽可能地使这种取舍无限接近公平合理,使各方利益能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得以完全实现,从而促成社会的动态稳定。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提出严格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用法治思维,关键必须考虑的就是“合法性”问题,即 “主体、客体、目的、权限、方式、程序是否合法”。由“是否合法”思维的养成为法治方式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主体与客体合法,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二是目的与权限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力,既要杜绝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要杜绝为实现合法目的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三是方式与程序合法。改革是党领导人民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改革的成果要归属于人民,当改革与人民利益相冲突时,需要领导干部从根本协调好改革红利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协调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的成果。要跳出思维的误区,实现斗争思维向和谐思维转变,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和程序听民声、知民情、护民权,保障决策与执行的正当性和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
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治理模式,“人治”思维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法治”思维的运用处在长期缺席的状态。当前,进入新时代,领导干部思维方式的转变需要一段不断学习实践的过程,只有主动积极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灵活运用法治思维的本领才能日益增长,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才能日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