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2018-02-15邱俊斌
邱俊斌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郴州 424200)
0 引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一个地区畜牧养殖产业以及畜产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城市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规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动物检疫体系建设,为该地区动物检疫工作创造良好的局面,确保地区不发生重特大动物疫病,保证畜产品市场各种动物制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进入21世纪,动物检疫工作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梳理新时期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乡镇部门对动物检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尽管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但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基层地区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乡镇地区政府部门和农业综合服务站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由于受到资金、设备、工作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力度不大。乡镇政府的某些工作领导人员普遍存在政绩观,认为动物检疫工作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政绩,将更多工作重心放置在增加乡镇项目方面,使得基层地区的动物检疫工作一直处于较为落后的局面。
1.2 养殖户对作物检疫的重视程度不高
由于经济落后,环境和地理位置较差,动物防疫部门在进行动物防疫工作时,通常需要消耗更多时间和精力。养殖场出现动物疫病后,防疫人员并不能及时到达养殖场,待到达养殖场后,疫病已经快速传播,同时很多养殖户也会将病死动物违规销售给非法商贩,使得动物疫情向其他地区流行、传播。现阶段,基层地区动物养殖仍然以散养为主,畜禽经销组织化程度较低,畜禽养殖户出售动物前主动报检意识不强。由于受到观念影响,很多养殖户并不进行动物产地检疫。数量较少,基层检疫人员投入不足,而动物流通环节较多,使得动物检疫工作难度更大,因此,经常会出现动物检疫管控不到位,漏检现象发生。为实现动物产地检疫全覆盖,还需要各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努力。
1.3 屠宰检疫不规范
基层地区定点屠宰厂数量较小,范围较小。在某些乡镇如果要建设一个规模化的屠宰场,需要投入较高的费用,而屠宰场在具体运行时,通常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由于地区主要采用散养模式,规模化养殖较少,屠宰量较小,经营较为分散,使得屠宰检疫工作很难落实到位,普遍存在屠宰检疫不规范、不科学、随意性大的问题。在某些乡镇,尤其是边远山区,由于没有屠宰场,动物在屠宰前很难开展屠宰前检疫,即便某些乡镇已经设置屠宰点,但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落后,屠宰工艺和屠宰手段原始,实验室检测水平落后,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屠宰检疫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
1.4 执法力度不足
动物检疫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动物检疫人员所需要覆盖的范围较大,工作压力较重,针对检疫中存在的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给检疫不合格或点外私宰的猪肉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执法力度较差,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2 对策分析
2.1 抓好产地检疫工作
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协检员必须坚持到场、到户临栏踏圈实施检疫,查验《动物免疫证》和畜禽标识,对没有免疫证和畜禽标识或免疫不在有效期内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1]。现场检疫时,仔细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各镇(街道)官方兽医、协检员只能对辖区内饲养的畜禽实施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一律不得为辖区外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开“人情证”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于官方兽医配备相对不足的镇(街道),产地检疫可实行协检人员负责现场检疫,填写相关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通过核对信息资料,做出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2.2 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各镇(街道)兽医站(监督分所)监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执行门禁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场)做好查证验物工作,进点的生猪一律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进场。驻场检疫员做好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禁止给检疫不合格或点外私宰的猪肉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2],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严格按规定监督作无害化处理。
2.3 做好离线开证及时上传工作
检疫电子化出证工作开展中,离线开证不能及时上传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的动物或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不能在系统中查询到信息而给检疫工作带来不便,各镇(街道)需要做到在线开证,确因实际情况不能在线开证的,要在2 h内上传开证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追溯[3]。
2.4 加强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申报点建设,科学配置检疫、日常办公所需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检疫工作人员,优化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检疫申报点功能,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检疫申报点应分开设置,严禁混合办公。进一步完善检疫人员准入、退出、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轮训,提高检疫人员业务水平。
2.5 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加强养殖、运输、屠宰3个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养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乡3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给检疫不合格或点外私宰的猪肉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 结束语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地区畜牧养殖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需要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