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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职业风险因素分析与防护

2018-02-15史玉华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3期
关键词:人畜患病疫病

史玉华

(宁夏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吴忠 751600)

0 引言

随着动物疫病发生越来越频繁,动物疫情经常混合感染,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几率显著增大,导致基层的防疫人员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感染多种人畜共患病。因此,需要重视解决动物防疫人员职业风险,制定有效措施强化防护,避免人畜共患病向人类传播。

1 职业风险因素

1.1 物理与化学因素

首先,空气污染严重。动物防疫人员在开展疫病诊治、动物疫苗免疫注射、动物的血液采集采样、疫病诊治中经常置身于空气污浊、有毒有害气体积累、尘土飞扬的圈舍环境中,而很多防疫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在病料采集、疾病诊治或免疫注射中,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不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防护,造成细菌性疾病、病毒性疾病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造成人类疾病的感染[1];其次,化学消毒剂。环境消毒是动物养殖环节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日常养殖场消毒过程中,经常选择使用三氯异氰脲酸粉、强力消毒剂甲醛、氢氧化钠、过氧乙酸、石灰等消毒药品进行消毒,而某些消毒剂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刺激性,气体通过人的呼吸系统进入呼吸道后,会对人的呼吸黏膜造成损伤,还会对基层防疫人员的眼结膜等表皮粘膜造成损伤。此外,在使用强碱强酸时,防疫人员由于自身防护不当,溶液溅入眼睛以及皮肤上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时会造成防疫人员失明、皮肤严重灼伤;最后,机械性损伤。在进行动物防疫、动物免疫接种时,需要对体积较大的动物进行保定,才能进行近距离的接触、诊治及免疫。在动物诊疗中,如果出现保定不合理、保定松动的情况,很可能造成动物伤人事件,甚至会导致死亡现象[2]。

1.2 生物因素

基层地区的动物防疫人员由于自身工作环境比较特殊以及职业特点原因,在动物防疫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患病动物、病死动物、患病动物血液、病料、体液、粪便等,因此感染多种疫病的几率增加。很多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缺乏必要的防护意识,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经常存在徒手操作或简单防护后直接操作现象,不能严格按照相关防疫技术规程开展操作,使得基层防疫人员感染疫病的几率增加,有时还会造成疫病向人群大范围传播的现象[3]。

1.3 社会因素

目前,对基层地区动物防疫人员的社会认可程度较低、社会地位也较低,防疫工作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防疫人员在开展防疫工作时,通常得不到养殖户的配合,免疫和防疫工作受到阻碍,特别是当养殖户饲养的动物出现死亡后,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疫苗质量。有时还会发生争吵,给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身心造成巨大危害,不利于整个队伍的稳定发展。

2 防护措施

2.1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提高动物防疫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是预防多种不安全职业危险因素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广大基层地区动物防疫人员普遍存在专业能力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防护意识较差的现状。因此,在整个工作队伍建设进程中,应该强化培训教育,使每一位防疫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特点以及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危害,了解该项工作在开展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因素,熟练掌握各种防疫工作所需要的防护措施。同时,还应该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积极宣传人畜共患疾病的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发病症状、危害严重程度,增强基层防疫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在防疫工作开展中,全面做好防护和检查工作[4]。

2.2 落实防护措施

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要求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设备。当地防疫站必须为基层防疫人员配备口罩、手套、防护服装、防水胶鞋等设备。在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气密性检查,避免泄漏、损坏,口罩要符合生物安全标准。防疫结束后,要妥善处理防护设备,并做好暴露部位的消毒工作。消毒剂在配制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使用途径严格配制,确保合理的浓度,在使用中要做好暴露部位防护工作,避免消毒药品对皮肤、眼睛等器官造成刺激和伤害。妥善处理好动物免疫和防疫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解剖刀具、注射器、注射针头等,避免这些设备对人机体造成损伤。同时,在动物保定过程中,要由经验丰富的健壮人员进行保定,避免遭受动物攻击。

2.3 重视防疫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在基层地区大部分动物防疫人员并不注重自身的职业安全问题,即使受到疫病感染,由于疫病存在潜伏期,等工作人员发现自己患病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要求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定期对防疫人员进行体检,为其购买意外保险,解决基层防疫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4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国家对于基层防疫人员的健康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设还面临很多问题,虽然已经出台职业病防治办法和规定,但是防疫人员在工作开展中所面临的各种职业危险因素并没有严格的衡量标准,还缺乏必要的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认定依据,使很多防疫人员在罹患各种人畜共患疫病时,难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认定。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难以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立法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加快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职业风险因素认定、保护以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并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当基层防疫人员受到威胁时,能够得到妥善的帮扶,进一步激发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5]。

3 结束语

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要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因各种因素导致人畜共患病的发生。防疫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格落实好相关的防护措施,构建完善的法律保证体系,提高防疫人员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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