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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规范

2018-02-15孙志萍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3期
关键词:存根标志检疫

孙志萍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化 134100)

0 引言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证章标志管理是衡量一个辖区范围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标志,做好动物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对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具有很大帮助。目前,通化县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在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1 使用情况

近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了检疫人员检疫证明填写、应用知识培训和检查工作指导,确保动物检疫中检疫证明填写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活动。在辖区范围内,能够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工作人员都是取得了国家相关证明和地方执法证明,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截止2017年底,全县有16个检疫申报点和2个定点屠宰场基本实现了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规范了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完全实现了网络化。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工作费用无法保障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开展中,已经停止收取检疫费用。检疫费用停收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日常运行和工作中所需要的资金未得到及时补充,地方财政部门并未增加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使动物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缺乏经费保障,影响证章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执法人员工作力量薄弱

县级范围内官方兽医人员严重不足,这部分工作人员既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又要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导致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存在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1]。此外,在工作开展中,乡镇地区畜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在进行检疫监督、票证管理、票证使用过程中,并不能做到专职专管。同时,权力下放,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乡镇站仅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常导致官方兽医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履行不到位,证章管理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2.3 动物检疫证明存根交回不及时,编号混乱

在广大基层地区,由于乡镇地区的官方兽医人员不足,而有限的兽医人员需要担负繁杂的工作任务。在乡镇检疫工作开展中,大多实行轮岗制度,导致乡镇动物检疫证明存根越积越多,并不能及时将相应的存根上交,且交回的存根存在编号混乱的现象,对检疫证明存根回收产生不良影响。

3 管理与使用对策

3.1 强化经费保证

地方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停止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为其投入充足费用,同级财政预算应给予统筹安排,确保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县级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工作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有效解决检疫费用取消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3.2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能否按规范发放、管理和使用,直接影响动物检疫工作的成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首要条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文件、案例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时刻明确“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2]。对顶风违反“六条禁令”,尤其对不检疫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出具空白检疫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查彻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情况,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严格证章标志管理,规范使用程序

以完善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为重点,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即 “三专五统一”(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专库存放、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制度,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逐级领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领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不得对非用证单位和个人发放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要建立健全领用、发放、回收、审核、销毁制度,详细登记领取单位(人)、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回收登记要由收回人和交回人签字;印章的领用,应在签字确认的同时留取印模,达到证章标志的使用全程可追溯;遗失检疫证明、印章要及时逐级书面上报,并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

3.4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并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四专六统一”制度,实行统一订购、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回收、定期销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领用和发放台帐,详细登记领用人(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严格检疫票证存根回收和换领新证制度,发放检疫证章时严格检疫证明存根的回收登记与管理,证章标志销毁过程必须有销毁人和监销人在场;启用新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应留存印模,详细登记领用单位、启用时间;丢失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应立即登报作废,书面形式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同时,在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示作废[3];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损坏及时上报申请订购,启用新的检疫验讫印章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回损坏验讫印章封存。

3.5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定期进行检疫证章标志抽查核对和使用情况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遗失、漏登、不及时回收存根等现象发生,严防检疫证章标志流入非法渠道。对丢失检疫证章的责任事故,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检疫证明的行为,依法严惩。

4 结束语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做好动物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至关重要。同时,需强化经费保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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