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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5李志春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3期
关键词:太原市产地检疫

李志春

(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太原 030027)

0 引言

动物检疫工作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是一项对畜禽产业发展极其重要的行政许可,它能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重要推手。太原市在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方面不断发展,同样也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 动物检疫工作法律法规的研究

近年,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分别出台了多项检疫规章流程,全面覆盖了动物疾病防控、检疫、畜禽养殖检疫与屠宰疾病防控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而且在新形势下,我国还新推出了全新的动物检疫标准,涉及动物检疫对象60余种,其中包含屠宰检疫对象30余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优化切实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国现有的畜禽养殖模式相对较多,基层养殖户以小规模分散形式存在,散养模式相对较多。而从地方畜禽动物疫情频发状况分析,各地均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检疫设备设施不完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畜禽养殖户主动报检意识不强、产地动物检疫信息不对称等都易导致检疫工作问题的发生,对地方畜禽产业发展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动物食品的安全。

2 发展现状

新形势下,太原市大力推进和提升了动物防疫的工作水平,专门创建了畜牧业基层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站,针对动物疫病特别是畜禽疫病监测展开工作,确保太原市动物产品质量的优质安全,也确保基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日益完善。从2014年6月1日起,山西省还实施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希望基于跨省调运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类为动物及动物类产品)。同时,定点屠宰前同样需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全部实施电子出证。该工作内容的实施代表了山西省动物检疫工作的全面进步,而太原市正是这一创新工作形式的主要试点,为此太原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希望通过强化领导、落实经费、积极行动、强化培训等工作行为确保全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取得阶段性成果[1]。

3 存在的问题

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的发展进程,目前动物检疫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3点问题。

3.1 检疫范围问题

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其中明确指出了家畜家禽的防疫范围。而在进入21世纪后,这一防疫范围被再次明确,动物包括家畜家禽、所有合法捕捉和人工饲养的动物,其整体检疫范围也明显增大,检疫规定内容更加详实。但近年由于太原市大力发展畜禽产业,畜禽动物调运逐渐趋于频繁,针对某些动物产地检疫出现疏忽的问题,导致地方检疫标准遵循和证实情况不符,严重模糊了太原市的动物检疫范围,使工作进程受阻,某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3.2 检疫技术问题

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中的检疫技术一直是其发展重点,在经历了省内多次技术改革后,目前许多养殖户依然沿用最为古老、传统的检疫技术方法,完全没有进步。在当前社会市场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的社会发展趋势下,针对动物检疫工作的技术内容越来越复杂,因此传统检疫技术方法明显无法满足现实工作的要求。目前某些养殖户及养殖企业无视政府下发的“通过实验室疫病检测进行判定”管理办法,这一行为对太原市的动物检疫工作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针对动物检疫作业要求标准的检疫错误纠正工作已箭在弦上。

3.3 产地检疫制度问题

目前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制度的问题非常明显,在国家下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与《畜禽产地检疫规范》中明确指出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规范标准。不过目前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依然存在待攻关难题,如动物检疫收费被完全暂停后,检疫中心的资金无法实现顺利对接,部门经费严重不足,而且兽医的配置也不完善,由于部门内部兽医数量的不确定导致检疫实施过程中人手不足,工作效率低下,给当地实施检疫制度优化带来一定的阻碍[2]。

4 解决对策

太原市动物检疫工作事业正在全面推进、健康发展,在该过程中需要解决上文提到的诸多问题,促进地方动物及畜禽产业的良性发展。

4.1 合理调整动物检疫范围

首先针对太原市当地动物检疫的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为此太原市当地检疫中心等各个部门需要认真界定并保证动物检疫与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工作推进提供有效依据,并根据调整的检疫范围明确界定动物及家禽家畜各自检疫的范围。当地目前正在延续家畜家禽防疫的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及方式,将需要的检疫动物对象及家畜家禽对象明确标定,分别建立并完善检疫标准。

4.2 建立健全动物检疫技术体系

太原市目前正在针对动物检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动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当地动物检疫中心部门也明确了自身职责,希望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并提供互相所需要的技术内容加以辅助支持。如针对养殖场动物检测数据作为动物检疫部门的重要检疫依据,一方面保证检疫工作的准确性,也实现对检疫范围的有效扩大,满足全面检疫的要求。此外,需要落实太原市内所有社会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的执业兽医能出示健康证明,而官方兽医则要专门出示检疫证明。

4.3 合理调整产地检疫制度内容

太原市针对动物产地的检疫制度调整相关内容,希望从基层做起,细化检疫兽医主管部门,并详细分析当前基层兽医、养殖户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内部检疫条件实际状况。在实际调整中,要求养殖户出示检疫证明,待检查合格后动物畜禽产品才能出境流通。

另外,太原市还需要在动物产地检疫的电子出证工作建设中继续发展,争取在未来做好到点、到户的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并大力推行疫病检测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实现动物标示工作创新[3]。

5 结束语

太原市目前的动物检疫工作正处于健康多元化发展阶段,其工作内容正在逐渐丰富完善,检疫体系也在不断优化。切实提升了山西省动物检疫检测的整体质量,完善检测流程,保证人们食品安全与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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