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发展与电商扶贫浅析
2018-02-15胡长深
胡长深
(宿迁学院商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针对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而电子商务这一名词直到90年代才开始出现。把电子商务作为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以及纳入相关扶贫计划,是从2009年开始。根据笔者对于扶贫、电子商务文献的研究发现,这些文献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扶贫应用发展,电子商务扶贫的意义、形式以及模式建构等方面。
1 国内外以电子商务促进扶贫的应用和发展
1.1 国际关于电商扶贫的应用和发展
根据1984年国际电信联盟“美兰特报告”,提出了电子商务与发展中国家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建议,其提倡的做法为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完善这一交易类型。对于全球贫困问题,世界银行在1994、1995连续提出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发展的策略,这与国际电信联盟的观点异曲同工。由于当时信息技术条件较差,使得当时的扶贫结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对于电商扶贫更多侧重于建设好网络基础设施,只有如此才能为扶贫提供充足的操作基础。
之所以关注网络基础设施,是因为信息时代下,各地区网络基础设施水平不一样,可能因信息化程度加重贫富差距,因此发展中国家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是缩小与发达国家,或国家内部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化差异。为了达到较好的扶贫效果,需要穷人也加入这股信息化浪潮,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才有实现脱贫致富的可能[1]。
1.2 国内关于电商扶贫的应用和发展
根据2009年的数据,我国农村地区的网民人数已达到1亿的规模,并且年增幅为26.25%。直到2012年,农村地区网民人数占全国网民总数27.6%,前者人数已达到1.56亿的规模。网民规模的变化,也使得农村电商所提供的产品,由初级农产品转为初步加工农产品,同时还出现了品牌化、深加工化的趋势。在销售环节,除了直销外,还出现了品牌分销的销售模式,并与其他商户联合,呈现集群化、规模化的趋势。
关于信息化扶贫工作,我国从2008年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工作。到了2014年,不仅是政府在信息扶贫中投入资金以及其他援助,也出现了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加入信息化扶贫的新趋势。首先是地方政府作为扶贫的带头人,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也提供相应的帮助。其次是电商企业的加入,如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电商加入,使得电商扶贫工程获得实施的平台。最后是在政府与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下,物流企业也跟进电商扶贫的行列,如建立各地的物流园区、电商培训机构等。三方力量联动下,完善了农村电商上下游链条。此外,如妇联、大学生村官等组织以及群体也为农村电商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2]。
2 电子商务扶贫的意义以及主要形式
关于在农村地区开展电商扶贫的意义,卢迎春、任培星等学者认为,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产出的农产品,在健康、品质、有机度方面有更大的价格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电商品牌意识薄弱,宣传力度弱等方面的原因,使农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低。这种情况,随着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物流企业纷纷进驻农村地区,为贫苦人口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大改善了农村交通不发达这一传统劣势,加上网络设施的完善,使得农民、贫困人口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网络创业。农村交通、网络环境改善,为农村电商带来更多收入,由此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关于电商扶贫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直接到户、参与产业链、分享溢出效应。首先是直接到户,它是通过对扶贫群体进行教育培训(电子商务交易方面),引导其进行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和提供服务等形式。这一种扶贫的形式,具有“精准扶贫”的意味,即针对某个人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例如,帮助某一贫困户开办网店,并利用电商培训中心组织培训,扶贫目标主要为贫困户、残疾人,手把手教会他们网店交易所涉及的各项操作,并提供后续服务。其次是参与产业链,这种是基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共同构成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然后依托于这一平台吸引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由此达到减贫脱贫效果。最后是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商规模化发展,在某一个区域已经形成良性的、上下游链条完整的市场生态,即使当地的贫困群体参与或不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这些人也能分享这一市场生态带来的益处。例如,建筑、餐饮、交通、修理等一般性的服务业快速发展,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甚至创业的机会[3]。
3 电子商务扶贫模式以及问题分析
关于电子商务构建模式,朱家瑞等学者通过研究,提出了适应农村、贫困地区特点的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在其文章里,阐述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模式的多样性、盈利性、服务性相结合的特点,并且基于科学、系统、目的性的构建原则。文章认为,县域、乡镇、农村分别在这扶贫模式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县域带动整体扶贫工作,乡镇在其中发挥推动的作用,具体扶贫工作则在乡村中整体推进。文章还阐述了这一扶贫模式的概念,认为其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性,即贫困户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环境,增加贫困群体的收入,发展乡村经济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方案。
汪向东等学者认为,在农村、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不仅仅是在税收、就业以及“三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借由当前电商环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相关行业、企业也得到促进和发展。随着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日趋成熟,这种扶贫模式也呈现了电子商务与市场导向、资源整合、电子商务生态相结合的特点,打破了地域、资源、市场门槛等方面的限制,可以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创造了新的市场生态环境。
关于电子商务扶贫面临的问题,卢迎春、任培星等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产品特点的制约,在农村、贫困地区所能交易的产品,大多为农产品,又因为这些地区工业基础落后,农产深加工方面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制约农村电商提供产品的种类;第二、思想认识方面,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在运作模式上已经较为成熟,而农村电商起步较晚,加上该地区信息闭塞,难以掌握网络上抓热点的营销方式,在营销、宣传的表现较弱;第三、是人才方面,尽管电子商务培训中心为贫困户进行一定的培训,但总体来看,城市电子商务人才的比例远远大于乡村,若是农村电商缺乏人才支持,则很难实现大的发展;第四、网络软硬件设施,尽管我国农村地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已得到较好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地区相比较,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综合上述,采用电子商务进行扶贫开发,首先解决开展电商的网络基础设施问题,为农村电商提供充足的软硬件支持;其次是加强人才培训,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对贫困户提供帮助,使其熟悉电子商务交易;最后是健全农村地区的物流体系,打破发展农村电商的交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