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加强示范引领 维护边疆安宁
2018-02-15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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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东南部,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面积31456平方公里,总人口363.6万人,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回等11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8%。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于文山州来说,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繁荣民族优秀文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是坚持基本遵循,夯实创建工作主题。文山始终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创建工作与建设小康社会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方式,提升创建工作效能,更好发挥创新引领、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统一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创建工作的思想和行动,不断推动壮大共同参与创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合力。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文山始终牢固树立“不重视和不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是合格、称职的领导干部;不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足以谋全局;做不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盘工作也做不好”的思想,州、县(市)、乡(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州、县(市)领导和部门挂钩创建活动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了《文山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层层落实、督查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民族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和谐发展基础。我们始终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村寨、进军营、进景区等“九进”活动,用民族语言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普及和宣传工作,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全州未发生因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而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有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5个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6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10个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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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典型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典型引路,着力构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工作格局。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的模式,努力打造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示范县、乡镇、村和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州共实施省级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85个,民族特色村寨6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8个,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2071户。其中,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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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兴边富民工程,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增进各族群众福祉的主渠道,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缩小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消除民生差异带来的隔阂隐患,夯实民族团结基础。近年来,投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4亿元,大力实施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6项工程,有效改善沿边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打造出了一批有亮点、有特色、可借鉴的示范村,进一步增强了沿边各族群众守土固边的责任心和自豪感,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门工程,总体实现了“兴边、富民、强州、睦邻”的目标。由于扶贫工作成效突出,2018年10月,州民族宗教委被表彰为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六是强化民族立法工作,着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州先后颁布实施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城镇规划管理条例》《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三七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我们结合平安文山创建工作,强化边境管控,积极应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有效维护了边疆的安宁。
七是强化民族干部培养,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作为民族自治的根本性和长远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山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性文件。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按照年度招考计划数的15%-20%定岗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文山籍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毕业加3分、大专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同时,按照“拓宽渠道抓培养、打破常规抓使用、严格要求抓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17年底,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3.2%。
取得的工作经验:一是坚持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根基。二是始终坚持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老山精神”和“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西畴精神”,在“两个精神”的激励鼓舞下,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三是坚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四是坚持民族文化融合发展,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五是坚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建牢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
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进一步抓实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边疆民族工作规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地区和各民族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局面更加巩固。
二是突出统筹协调,凝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强大合力。着力推动《文山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落地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九进”活动,以示范为引领,在全州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活动和争创示范工作,力争到2019年把文山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三是突出发展要务,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共同发展、跨越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把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四是突出“四个导向”,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紧盯建成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目标,坚持标准导向、问题导向、措施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实现新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得到新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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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于文山州来说,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繁荣民族优秀文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